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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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裝置內之前,必須將該裝置與其它裝置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裝置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裝置。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2

為做好教學裝置、設施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儀器裝置的正常運轉,杜絕損壞和丟失現象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加強教學裝置、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學儀器裝置特別是現代化教學裝置是學校的貴重財產,其安全問題關係到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整體形象,我校高度重視,設定教學儀器裝置、設施使用管理人員,安排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裝置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學儀器裝置登記建檔工作

各學校要對所有教學儀器裝置進行詳細清點,分類建立教學儀器裝置一覽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一份交學校相應科室查對管理。

三、加強教學儀器裝置的管護

根據教學的需要,對分發到各實驗室、儀器室、音體美教室、微機室、衛生室、圖書室及辦公室等科室的教學裝置、器材,要按照部門歸屬由專人負責存放,對小型行動式儀器、裝置、工具、貴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及時入庫、入櫥,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裝置、物品都安全歸位。

四、加強教學裝置存放地點及環境的安全檢查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及教學裝置存放地點的水、電、暖等各種管路設施的日常檢查,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裝置等進行檢查。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3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裝置。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裝置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後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採取措施。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4

1、設施、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設施、裝置技術檔案是設施、裝置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裝置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並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裝置技術使用,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裝置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資料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裝置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裝置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裝置技術等級鑑定。

⑴設施裝置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裝置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裝置裝置封存、報廢

⑴設施、裝置封存:設施、裝置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准,由行政部封存。

⑵暫停使用: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⑶封存管理:封存設施、裝置,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生產執行。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1)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3)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捲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8)訊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裝置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定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定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定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定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定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j、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3)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定、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6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7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裝置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裝置資金的方面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裝置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裝置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裝置、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必須至少每週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裝置是否執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洩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8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裝置的試車試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裝置驗收後投入試執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1 設施裝置的開停車注意事項 2 設施裝置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 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 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執行 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5、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試執行情況。

6、裝置試執行結束後,有裝置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執行報告。

十、設施裝置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裝置的執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 裝置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裝置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裝置在得到批准後,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准,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裝置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登出,並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裝置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許可權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0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