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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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置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裝置管理制度1

電教裝置管理制度

1、要規範裝置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期

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裝置應科學分類,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裝置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校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它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裝置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訊息或淫穢錄音、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裝置,並作好保養。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裝置損壞丟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效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裝置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鑑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防火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裝置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裝置。

國小科學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

一、國小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裝置管理制度2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裝置管理制度3

配電間安全制度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通本職業務,熟悉掌握配電間供電系統及繼電保護迴路。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對奕壓器、開關櫃進行維護清掃、防止因塵汙造成短路。

三、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認真負責,一絲不苟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填寫執行記錄,嚴禁值班期間脫崗、擅離職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入內。

五、機房電話保證暢通,不得外借和私人佔用。

六、停電清掃檢修電氣、線路裝置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並嚴格執行電器裝置防火安全制度,不準違章操作。

七、發現電氣故障應立即排除,並逐級彙報;嚴禁誤操作導致故障和停電面積擴大。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本班次的裝置隱患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後方離開。

安全防火制度

一、員工必須加強治安防範意識,執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協同防損部門認真做好門店動力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

二、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若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並負責保持好現場。

三、未經裝置部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液化氣站,經批准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上機房重地。

五、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裝置安全執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範

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六、各機房鑰匙不得隨意配置、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無人時,門窗必須鎖關好。

七、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外,必須經領導同意按規定辦手續。

八、在指定地點吸菸,菸灰、菸頭要丟入菸灰缸。

裝置巡迴檢查制度

1、必須定期安排人員巡視各裝置現場。

2、制度巡查路線,巡視時間,巡視人員應按此規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巡查。

3、巡查時應按照表格填寫應記錄的資料和狀況,這些資料的狀況的獲得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報表。

4、管理層對下屬的巡查要抽檢。

5、巡查完後應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門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課長或領班申報。

配件耗材和用品及工具領用制度

1、領用材料及工具均應填寫領料單,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領取,並由個人負責保管,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2、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將領用的材料和工具帶出本門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帶工具均應有部門主管簽署的出門證及防損檢驗後方可帶出。

4、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多餘材料必須及時退庫,已使用的材料必須要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出此報銷。

7、有回收價值的備件和易流失備件應以舊換新。

8、公用工具,如電錘、萬用表、電鑽等由領班或課長負責保管。

9、每月核對配件耗材的帳目與實物,採購、領用、庫存三者數量必須相符。

10、裝置維護員異動離崗時,必須將所領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裝置管理制度4

選礦裝置的使用維護管理應實行責任制,要明確各級人員、各個崗位對裝置維護的責任。

一般可分為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對重點裝置進行日常點檢和群眾性評比檢查等。

(1)選礦設奮的日常維護

要求操作人員在每班生產中必須做到.班前對裝置進行檢查、加油,班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尤其要注意裝置運轉時發生的聲音、振動、溫升、油壓、異味等訊號,以及限位、安全裝置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下班前對裝置進行認真清掃擦拭,並將裝置狀況記錄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維護是裝置維護的基礎,是預防故障或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應當嚴格制度化。

有些裝置可以執行週末維護,主要工作內容與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範圍及程度高於日常維護。週末維護一般規定在週末下班前進行,主要目標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整容和防腐。

(2)選礦裝置的定期維護

目的是減少裝置磨損、消除事故隱患,延長使用壽命。維護工作以操作工人為主,由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進行。

定期維護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對裝置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拆卸和檢查,徹底清洗裝置外表和內部,疏通油、水、氣路,清洗和更換密封零件和過濾元件.檢查和調整各配合部分的間隙,緊固各部位的連線或相關零件,由維修電工按要求對電氣部分進行維護保養。

定期維護完成後,應對調整、修理、更換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記錄,尤須將未解決的問題記錄清楚。關於維護週期,一般為工作500小時進行一次。維護週期及每次維護時間還應根據裝置結構、生產條件、維護水平等不同情況合理地確定,並經常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加以調整。

可將定期維護內容歸納為‘四要”、‘六無’以便於記憶.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體,傳動部位要靈活,配合間隙調整好,安全裝置要穩妥。

六無:緊固部件無鬆動,各部清洗無死角.導軌滑道無油垢,油路暢通無漏跑,冷卻系統不漏水,遺留問題記錄好。

裝置管理制度5

一、目的:通過對裝置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滿足生產要求。

二、適用範圍:

1、與生產有直(間)接關係的裝置及其附帶設施。

2、模具及其附帶裝置。

3、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裝置。

4、其它有關用水、電等裝置。

5、裝置相關的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檔案資料。

三、管理部門職責:

1 、裝置動力部: 負責公司裝置的更新改造、使用維護保養以及裝置的資產管理、裝置所需要的能源動力管理等。

2 、模具車間: 負責公司模具的維護、保養、領用等管理。

3 、理化實驗室: 負責公司各種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裝置的使用保管、定期檢查鑑定和校驗管理。

4 、車間等使用部門: 負責相關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5 、辦公室: 負責裝置臺帳、檔案管理。

四、裝置的購置:

1 、申購:

1)新裝置的申購由使用部門提出裝置需求規劃書、詳細規格表及請購單。

2)裝置維修用備品備件的請購,原則上由裝置動力部提出請購單。

2 、訂購: 裝置動力部按總經理批准的請購單,向經評估認可的廠商下單訂貨,並確認交期、品質要求(效能、指標等)、驗收條件、付款方式等。

3 、進廠驗收:

1)新裝置進廠後,由裝置動力處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開箱、安裝除錯。重點、關鍵裝置或特殊裝置應由裝置動力部安排或委託專業安裝單位進行。

2)新裝置安裝除錯後,經驗證合格後,由裝置動力部辦理《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正式移交使用部門,裝置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管理。

3)新裝置驗收經試車不合格者,由裝置動力部通知供應廠商處理。

4)自制裝置的驗收:在製造完工後,裝置動力部會同辦公室、技術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自制裝置驗收時必須有相應的圖紙、說明書、精度檢驗單或技術鑑定書等資料。驗收合格後,由裝置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4 、建卡編號: 裝置驗收完成,裝置動力部將裝置編入《裝置臺帳》,並建立“裝置卡”及“維護記錄卡”等檔案。

五、裝置的維護、保養:

1 、使用與一級維護保養:

1)一級維護保養:裝置的日常點檢、清掃、加油、消耗品的更換及簡易零件的修理,並做好更換與修理記錄。

2)使用部門負責裝置的使用與一級維護保養,並對裝置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直接責任。

3)使用部門負責《裝置日常點檢表》內規定專案的執行與記錄。

4)新上崗、轉崗、調入的裝置操作人員在使用裝置前,須進行培訓,學習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知識等基本常識和“三級保養制度”的內容要求,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5)特殊工種,如:行車工、電工等需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由相關部門頒發操作證後上崗。

2 、二級維護保養與修理:

1)二級修理:現場無法自行更換且需專門技術才能恢復機器使用效能的修理。

2)裝置動力部負責裝置的二級維護保養與修理,並記錄。

3)裝置動力部每年制定《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依計劃做好《定期保養記錄表》。

3 、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

1)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需委託生產廠商或專業機構做精度檢查或保養修理。

2)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由裝置動力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送修,並記錄。

4 、預防保養:

1)日常預防保養有:

日常保養:如加油點檢、調整、清掃等;

六、巡查點檢;

定期整理:調整、換油、零件交換等;

預防修理:異常發現的修理;

更新修理:損壞的修理。

2)按《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做定期維護保養並記錄。

3)主要的生產裝置,如更換零件應隨時有備品可使用,裝置動力部應對裝置易耗品、易損件、採購困難、金額不高者,製作《備品一覽表》,建立備品庫存。

備件儲備: 由裝置動力部制訂儲備定額。備件採購按公司物品採購相關規定執行。

使用部門如需備件,應填寫《備件申請單》,經生裝置動力部審批後領用。

備件應驗收入庫後,再領用,並嚴格入庫、出庫手續。

備件應分類、分割槽、分機型保管,擺放整齊,標誌明顯,規範化。加強防鏽、防腐措施。定期核對帳物相符。

七、裝置的移裝、借用:

1 、裝置的移裝: 應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應由技術部提出申請報告,經批准後,由裝置動力部負責方可進行。裝置的移裝過程中的安裝事宜,由裝置動力處負責實施。

2 、裝置的借用: 外借裝置須經裝置動力部同意,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裝置動力部應做好外借裝置記錄。

八、裝置的封存管理:

1、對閒置或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完好的生產裝置,所屬車間要填寫《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經裝置動力部批准後,方可封存,原則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門對封存裝置應做到斷電、斷油、斷水等,將裝置保養好,塗上防鏽油料,套上機床罩,掛上封存牌。裝置封存期間,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保養,不準任意拆卸裝置及零部件。

3、使用部門要求啟用封存裝置時,應填寫《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裝置動力部批准後,方能啟封投產。

九、裝置的報廢

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裝置,因建築物改造或工藝佈局必須拆毀的。

裝置損耗嚴重,大修後效能精度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

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性失效,效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的。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的。

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

2、裝置報廢的審批:凡符合報廢條件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裝置動力部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經公司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裝置。裝置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3、銷帳:裝置經報廢后,應在《裝置臺帳》等表單中予以銷帳處理,應註明報廢日期、報廢批准人、報廢執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裝置、特種裝置的管理

1、操作人員須經專門技術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裝置。

2、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違反規定使用裝置。

3、特殊工序裝置要滿足工藝要求。使用部門須定期進行裝置的精度檢查,並將檢查記錄裝置動力部備查。

4、特種裝置須完好執行,嚴禁帶病作業,並按國家規定年檢和稽核。特種裝置的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培訓合格後操作。

十三、裝置事故處理:

1 、事故類別: 根據事故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 、事故處理: 發生裝置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通知裝置動力部,經鑑定記錄後處理。使用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裝置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經濟大小,形成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十四、相關表格:

1、《裝置臺帳》

2、《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

3、《裝置日常點檢表》

4、《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

5、《定期保養記錄表》

6、《備品一覽表》

7、《備件申請單》

8、《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

9、《裝置報廢申請單》

10、《裝置報廢/銷帳記錄表》

11、《裝置借用/租用協議書》

12、《裝置借用/租用記錄表》

13、《裝置大修理任務書》

14、《裝置事故報告單》

15、《裝置事故處理意見書》

十五、作業流程圖(附後)

十六、本制度如與國家相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裝置管理制度6

一、裝置維護基本原則

1、裝置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裝置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裝置。

2、操作人員在裝置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裝置維護的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裝置維護保養負責制:

⑴、每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正面是責任者姓名,反面是維護保養者姓名。

⑵、嚴格按裝置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操作裝置。

⑶、開車前要仔細檢查裝置的必檢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種儀表等,然後空負荷試車,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並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⑷、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新增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裝置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⑹、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簽字,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裝置包修制:

⑴、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⑵、每個裝置區域和每一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正面填寫責任者姓名,反面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⑶、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維修部門制定的區域裝置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循回檢查包修。

⑷、維修部門應根據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裝置的預修計劃,並報裝置主管部門備案,及時排除裝置事故或裝置故障。

三、裝置維護保養的標準

1、裝置本體及周圍清潔、整齊,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2、裝置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並貫徹五定(定點、定人、定時、定質、定量)原則。

3、裝置各部位連線緊固,狀態良好。基礎螺栓及各部連線螺栓、銷子齊全無缺,緊固無鬆動現象。

4、安全防護裝置及各種儀器儀表維護保管好,完整齊全,準確可靠。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裝置技術檔案是裝置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採購、設計、製造、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裝置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工段車間和裝置管理部門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裝置技術檔案。

2、凡在用的裝置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裝置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⑵、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⑶、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⑷、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內容、標準、時間、人員及處理結果)。

⑸、裝置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⑹、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裝置、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4、新裝置到貨後,裝置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複製兩份,原資料歸公司資料室,複製資料一份交裝置管理部門,一份交裝置使用部門。

5、裝置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軸承、解決主要的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除錯、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6、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五、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裝置管理制度7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 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裝置管理制度8

1.目的

對檢測裝置的管理作出規定,為了確保對檢測裝置的測量精度和適用性滿足使用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與本公司檢測裝置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電熱鼓風恆溫乾燥箱、酸度計、旋光儀等)

3.職責

2.1質管科負責檢測裝置的歸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檢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保養。

2.3使用部門負責新購進的檢測裝置的貯存和保養。

4.內容

3.1使用部門應根據產品的質量要求及安全衛生要求選用配備相適應的檢測裝置,對使用的檢測裝置,質管科應做好週期送檢工作,加強對檢測裝置的管理,儲存好各種檢定、校準記錄。

3.2檢測裝置的購置

3.2.1根據生產工藝配備要求、產品質量測量要求和安全衛生監測要求,使用部門提出購置檢測裝置的計劃。

3.2.2購置計劃報請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由使用部門負責購買。

3.3檢測裝置的驗收

3.3.1質管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購置的裝置進行驗收。所購裝置應具有產品的合格證書以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3.2驗收不合格的檢測裝置,由購置部門負責退換。

3.3.3驗收過程應包括對檢測裝置的檢定或確認,在用的檢測裝置應由質管科送法定得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出具合格證書。對檢定部門無法檢定的,應制定企業的自校準方法,對裝置進行自檢,合格後出具認可報告,貼上準用證使用。

3.3.4驗收合格的檢測裝置由質管科納入統一管理,建立《測量監控裝置一覽表》。並在裝置上作好標識標記,應註明該裝置的檢定或校準狀態、本公司編號檢定或校準時間等。

3.4檢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3.4.1質管科應制定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並實施。

3.4.2重要的檢測裝置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和使用。

3.4.3檢測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標識,並對已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3.5檢測裝置的管理

3.5.1質管科負責檢測裝置的使用並作好記錄,編制《測量監控裝置一覽表》,並註明裝置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週期、使用地點等。

3.5.2質管科負責編定《校驗記錄表》,並按計劃將檢測裝置送法定計量部門或授權部門進行檢定。儲存好各種資料和記錄,包括檢定的合格證明、出廠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和記錄應長期儲存,直至該裝置報廢為止。

3.5.3對準確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監測裝置,經檢定維修後仍不合格的,應報廢處,並作好標識,防止誤用。

3.5.4應確保檢測裝置在校準及使用時有適宜的環境條件。

裝置管理制度9

 一、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裝置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裝置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重要裝置、主要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裝置,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裝置,廠(礦)要負責在裝置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並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裝置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後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通過群眾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並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裝置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准執行。缺陷消除後臨時規程作廢。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裝置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裝置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引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裝置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裝置,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裝置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裝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掉或放寬安全保護裝置等;

6.裝置執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裝置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裝置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4.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各項檢查要求,包括路線、部位、內容、標準狀況引數、週期(時間)、檢查人等;

5.執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裝置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裝置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佈置貫徹執行裝置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並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裝置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裝置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週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裝置管理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核。

二、裝置管理內容

 裝置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裝置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裝置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裝置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裝置潤滑管理

(一)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裝置潤滑工作。

2.每臺裝置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裝置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裝置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潤滑“五定”圖表的制訂、執行和修改。

1.廠礦生產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必‘須逐臺製訂,和使用維護規程同時發至崗位。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的內容是:

定點:規定潤滑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潤滑油脂牌號;

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

定量:規定每次加、換油數量;

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3.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裝置潤滑“五定”圖表規定,並做好執行記錄。

4.潤滑專業人員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潤滑“五定”圖表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裝置各部潤滑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三)潤滑油脂的分析化驗管理。

裝置運轉過程中,由於受到機件本身及外界灰塵、水份、溫度等因素的影響,使潤滑油脂變質,為保證潤滑油的質量,需定期進行過濾分析和化驗工作,對不同裝置規定不同的取樣化驗時間。經化驗後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時要及時更換潤滑油脂。各廠礦對裝置潤滑油必須做到油具清潔,油路暢通。

(四)裝置潤滑新技術的應用與油品更新管理。

1.廠礦對生產裝置潤滑油跑、冒、滴、漏情況,要組織研究攻關,逐步解決。

2.油品的更新換代要列入廠礦的年度裝置工作計劃中,並經過試驗,保證安全方可加以實施,油品更新前必須對油具、油箱、管路進行清洗。

 裝置缺陷的處理

1.裝置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日誌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缺陷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展。

3.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缺陷,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4.在安排處理每項缺陷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牢牢掌握住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標準。

各廠礦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二)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廠礦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度,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工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工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三)資訊傳遞與反饋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並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向廠礦機動科傳遞。

機動科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帳之外,還應及時輸入計算機,便於上級大公司機動部門的綜合管理。

(四)動態資料的應用

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廠礦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廠級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五)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六)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各大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廠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作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裝置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工廠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國營、地方國營、合作社營和公私合營的大型工廠。

第二章廠院

第三條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裝置。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顯明的警告標誌、訊號裝置或者落杆。

第四條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第五條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條廠院應該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應該收集於有蓋的垃圾箱內,並且定期清除。

第七條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如果有損壞或者危險的象徵,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條電網內外都應該有護網和顯明的警告標誌(離地二點五公尺以上的電網可不裝護網)。

第三章工作場所

第九條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第十條機器和工作臺等裝置的佈置,應該便於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於一公尺。

第十一條升降口和走臺應該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低於一公尺。

第十二條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地面、牆壁和天花板都應該保持完好。

第十四條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的滲透。

第十五條在易使腳部潮溼、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第十六條排水溝渠應該加蓋,並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條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採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條工作地點的區域性照明的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第十九條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條窗戶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人工照明裝置應該保持清潔完好。

第二十一條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五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五度的時候,應該設定取曖裝置。(註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國務院發出總念字第79號通知,將第二十一條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條文為:“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二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十度的時候,應該設定取曖裝置。)

第二十二條對於和取暖無關的蒸氣管或者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裝置,應該採用保溫或者隔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

第二十四條通風裝置和取暖裝置,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並且應該定期檢修和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條對於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廠應該設有取暖裝置的`休息處所。

第二十六條工廠要供給工人足夠的清潔開水。盛水器應該有水龍頭和蓋子,並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水用具應該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條在高溫條件下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二十九條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定洗手裝置,並且供給肥皂。

第三十條工作場所要設定有蓋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條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第四章機械裝置

第三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三十三條壓延機、衝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第三十四條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定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三十五條起重機應該標明起重噸位,並且要有訊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該有捲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衝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起重機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經常檢查。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並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訊號。

第四十條機器裝置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五章電氣裝置

第四十一條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誌。

第四十二條電氣裝置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第四十三條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溼處所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條電鑽、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第四十七條電氣裝置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定期檢修。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第六章鍋爐和氣瓶

第四十九條每座工業鍋爐應該有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表,並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五十條工業鍋爐應該有保養、檢修和水壓試驗制度。

第五十一條工業鍋爐的執行工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五十二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晒;搬運時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條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並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四條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並且應該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氣體、粉塵和危險物品

第五十五條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第五十六條發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該儘可能在設有消音裝置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七條發生大量蒸汽的生產,要在設有排氣裝置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八條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裝置要嚴加密閉,必要的時候應該安裝通風、吸塵和淨化裝置。

第五十九條散放粉塵的生產,在生產技術條件許可下,應該採用溼式作業。

第六十條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該分別儲藏在專設處所,並且應該嚴格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接觸酸鹼等腐蝕性物質並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該設有沖洗裝置。

第六十二條對於有傳染疾病危險的原料進行加工的時候,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第六十三條對於有毒或者有傳染性危險的廢料,應該在當地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第六十四條廢料和廢水應該妥善處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條工廠應該保證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分供給。飲水非經當地衛生部門的檢驗許可,不許使用。

第六十六條水源、水泵、貯水池和水管等都應該妥善管理,保證飲水不受汙染。

第九章生產輔助設施

第六十七條工廠應該為自帶飯食的工人,設定飯食的加熱裝置。

第六十八條工廠應該根據需要,設定浴室、廁所、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衛生室等生產輔助設施。上列用室須經常保持完好和清潔。

第六十九條浴室內應該設定淋浴。浴池要每班換水,禁止患有傳染性面板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條廁所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男女廁所應該分開。

第七十一條廁所要有防蠅裝置。沒有下水道的廁所、便坑必須加蓋。

第七十二條婦女衛生室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室內要備有溫水箱、噴水沖洗器、洗滌池、汙物桶等。

第七十三條更衣室、休息室內要設定衣箱或者衣掛。沾有毒物或者特別骯髒的工作服必須和便服隔開存放。

第十章個人防護用品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工廠應該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並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鞋蓋等防護用品:

(一)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二)在強烈幅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四)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溼或者特別骯髒的操作。

第七十五條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條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和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面板的,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第七十七條在有噪音、強光、幅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條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條高空作業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安全帶。

第八十條電氣操作工人,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第八十一條經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條在寒冷氣候中必須露天進行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根據需要供給禦寒用品。

第八十三條在有傳染疾病危險的生產部門中,應該由工廠供給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劑,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工廠負責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條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工廠,應該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必要的時候應該設立防毒救護站。

第八十五條工廠應該經常檢查防毒面具、絕緣用具等特製防護用品,並且保證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條工廠對於工作服和其他防護用品,應該負責清洗和修補,並且規定保管和發放制度。

第八十七條工廠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於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各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程結合各該產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單行的細則,並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本規程由國務院釋出施行。

裝置管理制度11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範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XXXXX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裝置採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註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執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登出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內所涵蓋裝置(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裝置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採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製造的特種裝置,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裝置。

3.2特種裝置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應對裝置質量認真檢查,並仔細核對其設計檔案.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並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後,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並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影印件存檔,並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裝置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於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裝置,裝置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併交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特種設備註冊登記

5.1特種裝置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託的區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裝置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後報公司安全部稽核。稽核經過後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6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裝置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稽核。安全部稽核經過後,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並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影印件,並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置於對應特種裝置醒目處。特種裝置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後的最新臺帳報安全部備案。

6.3特種裝置檢驗週期按附件二執行。

7日常執行及維護

7.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裝置崗位應按照裝置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特種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裝置帶病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範圍內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抽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並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於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並嚴格落實,確保裝置受控安全可靠執行。

7.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裝置及生產特點,組織裝置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裝置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後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裝置(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裝置,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准許停用的批覆,然後持有批覆並填寫《特種裝置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裝置報廢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在裝置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並填寫《特種設備註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1)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裝置臺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4)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6)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卡;

(7)其他裝置資料。

7.8特種裝置臺帳應及時進行更新,裝置資訊發生變化(如新增.報廢.停用.啟用.取得檢驗報告等)後3日內應及時將最新臺帳報安全部。

8罰則

8.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提報採購計劃時選型不當,造成裝置安裝後無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考核職責人200元臺.使用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臺。

8.2採購部門採購特種裝置時未稽核製造單位資質,造成所購裝置為無資質資質過期單位所生產的,由採購部門負責退貨,並按規定完成裝置採購。

8.3招標部門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時未稽核施工單位資質,由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4公司各單位部門無相關資質自行設計.製造.安裝任何特種裝置的,考核職責人500元臺.單位主管領導200元臺。

8.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接收.驗收裝置時未認真檢查,導致資料不全而影響後續註冊.檢驗手續辦理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補辦缺失資料,並考核相關職責人100元臺。

8.6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不及時提報註冊.變更.檢驗申請,導致裝置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檢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註冊.變更.檢驗.啟用.停用申請後,無故拖延稽核.辦理的,考核職責人200元次。

8.8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不落實.未經批准啟停用.因管理不善導致“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不健全及其他問題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對職責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8.9工程專案施工過程發現的特種裝置問題,對相應職責人按照上述罰則考核。

裝置管理制度12

電氣實驗工作是鑑定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裝置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裝置損壞,保障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執行和移動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實驗週期,實驗標準,定期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執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實驗。新安裝主要裝置在投入執行前,機電作整定實驗。

⒍參加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併發給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裝置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實驗規程,嚴格採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裝置,準確無誤的進行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裝置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裝置管理制度13

管理制度

1、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由專人(計量管理員)負責管理和協調。

2、在上級計量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醫療裝置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院的計量工作。

3、統一建立全院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臺帳、分戶帳、分類帳,保管好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檢定證書。

4、加強與計量檢定部門的業務聯絡,做好年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週期檢定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

5、採購的計量器具應具有cmc或cpa標誌(並附有許可證編號),不得采購未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計量器具。

6、驗收和檢定合格後的計量器具方可入庫,同時由計量管理員建立臺帳並編制定期檢定計劃。

7、對驗收或檢定結果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醫療裝置科提出退貨報告,由原採購部門辦理退貨。

8、計量器具經檢定達不到原準確等級,但能達到低一級精度時,可作降級使用,並作好技術檔案記錄的更改。

9、經檢定不合格且修理後仍不能通過檢定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管理員提出報廢報告,經醫療裝置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裝置管理制度14

1、安裝好的提升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能要求的安全裝置,應先做效能試驗。

2、提升機檢修後,在組裝前應對裝置內部進行檢查,不得把有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的機體內。在組裝後,按標準檢查。

1、安裝好的提升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能要求的安全裝置,應先做效能試驗。

2、提升機檢修後,在組裝前應對裝置內部進行檢查,不得把有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的機體內。在組裝後,按標準進行除錯,在確認正確時,才能試車。

3、每週應對提升機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每月進行一次檢修。檢修人員和司機應互相配合進行。嚴格按照檢修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確保檢修質量和執行質量。

4、司機在上崗操作前須認真仔細檢查一次裝置狀況,定期給設備註油和防腐,排除雜物,保持好裝置的完好狀態和環境的整潔衛生。

5、嚴格執行“誰用誰管,誰維護保養”的制度。

6、司機必須每班認真填寫“裝置執行記錄”。

裝置管理制度15

首先要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危險係數以及使用場所、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特種裝置、常用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安裝專案或增置電氣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完畢,由裝置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部門要與生產部門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培訓。

第七條 使用人員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獨立操作。

第八條 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做記錄。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裝置管理部門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附有裝置管理部門確認的“報廢申請單”上報生產總部,申請報廢,再由後勤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管理部門主管、生產部門主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四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五條 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裝置操作人員,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總部及總經理。

第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由裝置管理部門上報生產總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裝置管理部門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十八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十九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裝置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條 裝置管理部門要編制裝置檢查保養計劃,填寫“裝置檢修記錄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六條 維修人員根據月檢修保養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內容,並做好記錄。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生產裝置發生故障,須由車間或生產部報裝置管理部門。由裝置管理部門派員及時維修。

第二十八條 裝置管理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上登記收到時間,根據裝置故障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二十九條 維修人員在收到後2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由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並上報生產總部,聯絡外援,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制度,各使用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巡檢制度,保證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負責對特種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使用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三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車間管理,由車間管理通知裝置管理部門或維修人員,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做好維護工作。

2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處理外,要將資訊向裝置主管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維修人員巡檢時除做好記錄,還要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裝置主管反應。

4、裝置管理部門列出主要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登入臺帳。

第三十四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五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檢查,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裝置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整改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估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三十七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注意操作,加強觀察。

第三十八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協同維修人員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生產總部裝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