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才智咖 人氣:7.67K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裝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裝置管理制度1

本文涉及的電腦裝置,包括電腦室電腦裝置及由電腦室負責安裝在其它部門或單位的電腦裝置。

(一)病毒防護

1.要求

(1)裝有軟碟機的微機一律不得入網;

(2)對於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向計算機網路拷入軟體或文件;

(3)對於尚未聯網計算機,其軟體的安裝由電腦室負責;

(4)任何微機需安裝軟體時,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經理同意後,由電腦室負責安裝;

(5)所有微機不得安裝遊戲軟體;

(6)資料的備份由相關專業負責人管理,備份用的軟盤由專業負責人提供;

(7)軟盤在使用前,必須確保無病毒;

(8)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系統並關機;

(9)任何人未經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電腦。

2.監管措施

1.由電腦室指定專人負責電腦部管轄範圍內所有微機的病毒檢測和清理工作;

2.由電腦室起草防病毒作業計劃(含檢測週期、時間、方式、工具及責任人),報電腦經理批准後實施;

3.由各專業負責人和電腦室的專人,根據上述作業計劃按時(每週最少一次)進行檢測工作,並填寫檢測記錄;

4.由電腦經理負責對防病毒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硬體保護及保養

1.要求

(1)除電腦室負責硬體維護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機或相關的電腦裝置;

(2)硬體維護人員在拆卸微機時,必須採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3)硬體維護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裝置復原;

(4)要求各專業負責人認真落實所轄微機及配套裝置的使用和保養責任;

(5)要求各專業負責人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所用的微機及外設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6)所有帶鎖的微機,在使用完畢或離去前必須上鎖;

(7)對於關鍵的電腦裝置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2.監管措施

(1)各單位所轄微機的使用、清洗和保養工作,由相應專業負責人負責;

(2)各專業負責人必須經常檢查所轄微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獎懲辦法

由於電腦裝置已逐步成為我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電腦部決定將電腦的管理納入對各專業負責人的考核範圍,並將嚴格實行。

從本文公佈之日起

1.凡是發現:

(1)電腦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含遊戲);

(3)微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

(4)離開微機卻未退出系統或關機;

(5)擅自使用他人微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

(6)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電腦及相關外設。

電腦部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

2.凡發現由於:

(1)違章作業;

(2)保管不當;

(3)擅自安裝、使用硬體和電氣裝置。

造成硬體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當事人如數賠償。

3.電腦部將根據檢查的結果,按季度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專業負責人和系統維護人員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裝置管理制度2

一、裝置責任制

1、為了加強裝置的維護檢修工作,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生產安全,經濟執行,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對裝置管轄範圍劃分至車間,直至劃分班組個人,建立巡檢、點檢、維護,檢修崗位責任制。

3、車間煤氣管道、維修管道劃分高爐與燒結、豎爐煤氣管道,以高爐煤氣管道出口閥門為界,閥門前管道歸高爐(包括閥門);閥門後至燒、豎爐管道及所轄附屬設施歸燒結。

4、電氣部分裝置及維護劃分

⑴、動力車間負責高爐、燒結、鑄造及園區其它(分廠)車間由高壓進線開關至總高壓配電室開關櫃到高低壓配電室分路開關以上;包括分路開關、變壓器、電容補償櫃;分路開關以下歸各車間。

⑵、動力車間監護各車間高壓裝置啟動。

⑶、鑄造變壓器低壓套管(包括低壓套管)以上。

⑷、質檢計量中心電氣部分、機修車間電氣部分、後勤所有電氣照明、庫房照明維護歸動力車間負責;材料計劃各部門自己負責申報。

5、全公司儀表、液壓部分由動力車間維護(由各車間配合)。

6、各車間裝置維護與檢修責任劃分

⑴、各車間裝置維護保養搶修由本車間負責,如需其他車間幫助要請示企業技術中心後,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派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⑵、各車間技改工程由機修負責,工程專案辦公室開工程專案單,由工程專案辦公室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⑶、各加工備件機修可完成的交機修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開加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⑷、裝置的計劃檢修由機修和各車間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各車間的維修和搶修及計劃檢修後由裝置主任填寫裝置檢修卡72小時報企業技術中心,使企業技術中心能夠建立較完善的裝置技術臺帳。

7、各車間裝置專責人,應經常瞭解自己所轄裝置,掌握技術情況,把裝置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裝置的健康水平。

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所轄裝置,瞭解裝置情況,裝置缺陷等,及時向工段長彙報檢查情況,並做好巡檢記錄。

如有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聽候工段長安排。

⑵、裝置專責人是消除缺陷的責任人,對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8、工段長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裝置專責人和崗位工巡視檢查裝置,聽取彙報檢查情況,安排裝置缺陷的消除情況。

⑵、凡是夜間事故搶修及現場安全的負責人,督促安排搶修工作後及時向車間彙報。

⑶、按裝置保養計劃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裝置保養,維修工配合。

8、各車間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車間所轄裝置,瞭解執行情況,檢視裝置缺陷記錄,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

⑵、負責所轄裝置的《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填寫,制定施工措施,負責現場安全,並整理原始記錄和工時消耗。

⑶、提出改進裝置、提高裝置健康水平的建議。

⑷、瞭解庫存備品、配件的情況,每月23日把本車間月材料裝置計劃報企業技術中心,以便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能維修的可拆下後送機修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據維修加工單,機修負責及時修好備用。

二、裝置巡迴檢查

1、各車間維修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對待工作,不斷提高對裝置隱形缺陷的判別能力和巡迴檢查質量,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各車間應根據裝置系統執行特點,制定各崗位巡迴檢查路線、重點檢查專案、檢查週期、並公佈現場。

3、巡迴檢查時應隨身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檢查時應認真、細緻,根據裝置執行特點,看、聽、摸、嗅、試。

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關鍵部位必須兩人以上,注意裝置及人身安全。

4、檢查重點應包括:

⑴、檢查試執行中的安全措施;

⑵、班中裝置缺陷消除後的執行情況;

⑶、執行異常的裝置;

⑷、防火檢查。

5、巡迴檢查中同時督導崗位工進行裝置整潔工作及時加換潤滑油,調整冷卻水等裝置維護工作。

6、巡迴檢查中發現裝置缺陷時,立即彙報班長、工段長、值班排程;事態嚴重時,應由工段長彙報車間主任,崗位工加強監視;裝置專責人設法消除,防止事態擴大;處理情況及措施應詳細記入專責人記錄本,並向人員交待清楚。

7、各車間主任,副主任應每天巡視,巡視內容包括:

⑴、有重點的檢查裝置執行情況;

⑵、值班人員的勞動態度和勞動紀律;

⑶、糾正不合理的生產方式和調整操作;

⑷、防火檢查。

三、裝置檢修管理制度1、檢修管理

⑴、裝置的檢修是提高裝置的完好率,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裝置規律,堅持以防為主的計劃檢修,反對硬拼裝置;堅持“質量第一”,使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⑵、檢修工作要貫徹挖潛、革新、改造的方針,不斷提高檢修質量,改進裝置,改進工藝,努力做到質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裝置檢修按性質分大修、中修、小修,臨時檢修和維護五大類。

裝置大修、中修、小修是計劃檢修。

臨時檢修是計劃以外的檢修,構成事故的叫事故搶修,應儘可能避免臨時檢修,但在執行中發現威脅裝置安全的較大缺陷,必須及時處理時,應經車間同意後才能安排臨時檢修,以避免裝置的嚴重損壞。

⑷、我公司裝置大部分在高溫,高壓重負荷,金屬粉塵惡劣條件下連續作業,在執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裝置的原有效能,因此,堅持集中維修,區域負責,點檢定修,操檢並重的方針。

2、裝置的維修與保養

⑴、由於生產裝置環境差,各車間操作的人員要經常對所用的裝置進行擦拭,及時合理的潤滑,減少部分磨損,延長維修週期,增強裝置的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作業率。

⑵、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操作。

⑶、裝置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裝置特點定人、定點、定標準、定期、定方法來進行裝置定期維修方法。

⑷、建立裝置交記錄,由生產工人填寫,裝置缺陷記錄由巡檢人員和點檢人員填寫。

⑸、根據裝置分工加強裝置考核,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

3、裝置的檢修準備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準備工作是檢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關鍵,在大修45天前專案工程辦公室應制定大修準備工作進度。

⑵、大修專案應根據批准的維修計劃、改進工程計劃、裝置缺陷記錄、事故報告、最近一次小修記錄、上次大修報告、裝置執行試驗結果、機件和零件使用情況,決定採用的合理化技術研究資料來確定。

⑶、大修前一個月左右,生產經理組織有關處室和車間參加的準備工作會議,檢查和落實檢修專案、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勞動組織、材料和備品備件準備、交貨缺件等情況,安排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應由生產經理全面檢查工程準備情況,明確安全、質量、進度、節約等方面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安排協調檢修工具裝置,人員分配情況。檢修車間負責生產人員的配合協調、負責質量標準,專案工程辦公室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在施工期間應抓好以下工作

①、貫徹安全工作規程,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

②、嚴格執行裝置標準、工藝措施和崗位責任制,保證檢修質量。

③、及時掌握進度,保證按期竣工,爭取提前。

④、節約工料,防止浪費。

⑤、及時做好技術記錄,包括裝置技術狀況,系統結構變化,有關資料修後及時整理歸檔。通過檢修,還要進一步校核和補充備品、配件的圖紙。

4、檢修質量驗收為了保證檢修質量,必須做好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質量檢驗需要檢驗人員嚴格把好五關:

⑴、把專案關:不漏項,修一臺,保一臺;

⑵、把工藝關:按規程辦事,規規矩矩,乾淨利索;

⑶、把質量驗收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驗收;裝置不清潔不交工、不驗收;

⑷、做好檢修驗收單的填制,做好各項記錄,建立臺帳,能正確反映檢修實際情況。

⑸、質量驗收實行班組、車間、厂部三級驗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專案包括:①、提高裝置效率,挖掘現有裝置潛力;②、提高安全經濟執行水平的技術措施和技術革新專案;③、治理廢水、廢氣、揚塵,進行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措施;④、提高裝置能力,改善產品質量的技術措施;⑤、裝置更新和房屋建築物的更新;⑥、零星固定資產購置。

⑵、各車間和有關處室每年與檢修計劃同時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計劃,交企業技術中心稽核彙總報公司領導研究批准。

⑶、技改專案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資產採購計劃由企業技術中心彙總申報。

⑷、專案工程辦公室負責技改專案的管理,對技術設計和工程預算進行稽核,並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督促、檢查。

四、裝置管理制度

1、裝置管理的規定:各單位裝置必須加強科學管理,確保裝置處於完好狀態,並應達到以下五項要求:

⑴、安全可靠,裝置可用率高;

⑵、消耗指標低,經濟效益高;

⑶、不汙染環境,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⑷、維修費用低;

⑸、整潔美觀,消除漏氣、漏水、漏塵、漏油、漏風。

2、裝置缺陷管理

⑴、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都要關心裝置缺陷消除工作,車間主任、裝置主任和檢修人員是具體抓好裝置缺陷消除工作的負責人。

⑵、各車間生產崗位設立“崗位交記錄”以便登記和記錄消除情況。

⑶、崗位人員發現缺陷時應:

①、及時設法消除,若無法消除時,應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同時應記錄在崗位交接班記錄上。

②、發現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裝置缺陷時,除加強監視外,還應報告工段長並通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

對生產影響不大時,除做好登記外,還要向領導彙報,以便安排檢修。

③、崗位人員在維修人員消除缺陷時,要主動配合,創造條件,嚴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時如需限制生產、停產、跨班時應向值班排程和車間主任彙報。

⑷、生產排程處理裝置缺陷:應迅速命令工段長組織生產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嚴防擴大,並通知車間主任。

⑸、維修人員定期巡視裝置,檢視《崗位交記錄》,瞭解情況,主動消除缺陷,對暫時不能消除的缺陷記入本班《崗位交記錄》並向工段長彙報。

⑹、車間裝置主任領導裝置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視現場,瞭解裝置缺陷及消除情況,分析生產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負責《崗位交記錄》的收發和缺陷統計工作,並企業技術中心。

⑺、裝置缺陷處理原則: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②、如牽扯到停產或降低生產產量時,應得到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准(突發性裝置故障除外)。

③、對暫時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頻發性缺陷,車間應及時以《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的形式報企業技術中心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企業技術中心要及時組織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後應由崗位工或生產班長、工段長、裝置主任進行檢查、認可後簽字

並註明“已消除”。

五、備品備件的管理

1、企業技術中心負責車間備件計劃的稽核彙總,物資處負責準時採購。

不需外購的備件組織相關部門製作。

備件的驗收由使用單位裝置主任組織。

2、各車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貯備計劃,既要滿足生產和事故搶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庫存積壓。

3、物資處以保證質量、數量、時間的前提下,及時和企業技術中心聯絡到位情況,使備件及時就位,以免因備件問題影響生產。

4、備品備件原則上均應存放在庫房保管,對於精密及電氣備品備件入庫後,做好防鏽、防腐、防止彎曲等措施,同時要注意溫度、溼度、防潮工作,以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

六、各車間裝置事故管理

1、裝置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強裝置管理,減少裝置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裝置開動率和生產作業率。

2、裝置事故管理由企業技術中心歸口管理,各生產車間的裝置事故管理由裝置主任管理。

3、裝置事故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裝置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工業建築物突然倒塌、損壞,不經修理不能運轉或達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裝置事故處理。

⑵裝置事故分類及處理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裝置管理制度3

電氣實驗工作是鑑定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裝置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裝置損壞,保障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執行和移動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2、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3、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實驗週期,實驗標準,定期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4、地面電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5、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執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實驗。新安裝主要裝置在投入執行前,機電作整定實驗。

6、參加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併發給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7、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裝置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實驗規程,嚴格採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裝置,準確無誤的進行實驗。

8、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裝置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裝置管理制度4

1.裝置技術狀態的考核單位,按考核的裝置目錄劃分。主要生產裝置屬B類裝置,其它裝置為C類裝置。建立裝置臺帳和卡片。企業擁有的機電裝置,由機械動力部負責統一分類編號,按裝置的型別,以廠(部、室)為單位逐臺建立臺帳和卡片。

2.帳卡一式三份,設機械動力部、資產財務部、各基層單位各執一份,每半年核對一次帳卡物,每季末基層單位向機械動力部報送裝置內部變動、增減表、均列為管理的考核內

3.製成的代號和編號,逐臺製成金屬號牌,固定在工作機構本體的醒目處。

4.建立完整的裝置技術檔案。

4.1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其內容應有機電裝置主、輔機效能引數,檢修技術規範,裝置維護狀況,主要備件目錄,消耗及儲備定額,執行記錄,檢修記錄,技術改造記錄,潤滑狀況,裝置事故記錄,裝用軸承,調撥記錄,封存報廢記錄,圖紙目錄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4.2裝置技術檔案要有專人負責記錄、管理、儲存,機械動力部平時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定期檢查,管理的成效列入評選考核內容。廠內裝置調撥時將裝置技術檔案一併辦理移

5.裝置的移裝、外借和調撥

5.1裝置的移裝。基層單位因生產需要對某些裝置作內部移裝,必需提出申請和移裝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鑑定認可後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後由機械動力部組織實施。

5.2裝置外借,必需經領導批准。借方必需承擔借用期內的固資折舊費和維修費,並要保質保量按期歸還。外借裝置原則上是企業閒置的裝置。

5.3本企業內部調撥,統一由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理。調入、調出單位統一憑機械動力部辦理本單位裝置固定資產臺帳的增減,資產財務部憑調撥單辦理使用單位及折舊費用的轉移。

5.4裝置外調須經領導批准,按上級規定的財務手續辦理,該機的備品配件隨機按價調撥。

5.5裝置的讓售、出賣、拆套轉移和拆除等項工作,統一由公司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

6.備用封存和閒置裝置的管理

6.1備用、封存和閒置裝置的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妥善維護保管,建立檔案並做好防潮、防鏽防變質、防腐蝕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審定封存閒置裝置,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封存閒置裝置的有關手續,通知財務部門停止折舊提成、然後原則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閒置裝置啟用,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啟用手續,並通知財務部門恢復折舊提成,啟用投入生產。

裝置管理制度5

一、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裝置的效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裝置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裝置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裝置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溼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四、定期對電子儀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報主管人員,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五、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裝置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六、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由裝置中心專業人員檢修,若需外修應向裝置處提出申請。

七、裝置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裝置管理制度6

一、總則

裝置的潤滑管理工作是裝置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與合理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運轉,減少機器磨損,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生產效率的一項有效措施。

二、潤滑管理的組織

在裝置管理負責人的指導下,建立由裝置管理部門、工段、班組構成的三級管理系統。

三、潤滑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1、裝置管理部門潤滑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⑴、制訂裝置潤滑工作的各項制度,並負責潤滑技術和業務指導,深入現場檢查、監督。

⑵、編制各類裝置潤滑卡片、圖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⑶、貫徹實施潤滑的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和定人五定工作。

⑷、制訂油耗定額,按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年、季、月需要的潤滑油料計劃,並按期統計實際消耗數量。

⑸、編制裝置油箱和潤滑站的年、季、月清洗換油和檢修計劃。

⑹、組織廢油回收及再生工作。

⑺、檢查潤滑油的使用和審查後質量的化驗結果。

⑻、檢查潤滑用具的合理使用,總結和推廣裝置潤滑的先進經驗,並提出潤滑工作的獎罰意見。

2、工段裝置潤滑管理的內容和職責

⑴、工段段長負責本工段裝置潤滑管理工作,對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⑵、建立健全“五定”潤滑工作制度。

⑶、管理本工段潤滑油(脂)的領用發放,加油狀況,換油回收的管理工作。

⑷、結合循檢制度,檢查裝置潤滑情況和記錄。

⑸、負責稽核編制本工段年、季、月裝置用油、換油計劃,每月統計潤滑油(脂)消耗情況,並向有關部門上報。

⑹、負責本工段崗位人員的潤滑技術培訓。

⑺、協同裝置管理部門處理潤滑技術問題,推廣應用潤滑新技術。

3、崗位工人潤滑工作職責

⑴、按照“五定”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作好裝置潤滑工作。

⑵、勤檢查、勤巡視,發現潤滑裝置有異常情況或滴漏現象應及時處理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⑶、保持潤滑裝置、器具和潤油油嘴以及潤滑油脂乾淨清潔,不混亂油脂牌號。

⑷、按潤滑卡的規定,按時加換油脂,清洗油箱並做好記錄,每張卡用完後,交回工段保管。

⑸、根據潤滑卡的實際消耗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交工段稽核並送裝置管理部門備查。

四、裝置潤滑的“五定”工作內容

1、定人:按照專群結合的原則,規定什麼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由操作工人負責加油,什麼部位由潤滑工人負責加油、換油。

2、定點:根據裝置的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的位置及數量,進行加油、換油。

3、定質:根據裝置說明書和具體情況定潤滑油品。

4、定量:在保證良好潤滑的基礎上,本著節約用油的原則規定油箱換油和各潤滑點每班用油的定額。

5、定期:按照潤滑卡或圖表規定的時間進行加油、添油和換油週期進行清洗換油。

五、潤滑卡片的編制

1、潤滑卡片是組織裝置潤滑的基本檔案,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2、潤滑卡片是裝置潤滑的檔案資料,它包括裝置的換油部位、潤滑油脂的名稱及牌號、消耗定額、換油週期等。

六、潤滑油脂的管理

1、各車間應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潤滑油脂的統一管理,做好領用發放工作。

2、潤滑油脂要分類、分牌號設定明顯標牌,放置合理,嚴格控制混亂油脂牌號和類別。

七、廢油的回收和再生

1、為了節約潤滑油脂,各用油單位要積極做好廢油的回收。

2、各車間在清洗換油時,應將舊油、廢油送往供應部門進行回收。

3、不同種類的廢油應分別回收保管,不能混在一起。

4、高階的廢潤滑油和專用油品應單獨回收。

5、儲存廢油的油桶應當加蓋,防止灰砂及水混入油內。

6、廢油的回收,庫房應作好原始記錄。

7、再生油經化驗合格後,應按照新油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八、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生產廠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裝置管理制度7

1.所有裝置執行定人定機,操作者必須瞭解裝置的結構、效能、潤滑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正確使用裝置,保養裝置。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故障,立即停車檢查報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知檢修。

3.操作者應認真按三級保養要求保養裝置: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

管道完整;

(2)清潔:裝置內外清潔,各滑動面和絲槓等處無油汙,無碰傷,

無劃痕;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

全,油氈、油線、油杯清潔,油路暢通;

4.愛護裝置,不得任意拆卸機床的零部件,機床床身、導軌及滑動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時,禁止猛擊機床,不運轉時,要關閉電機。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關閉照明燈。

5.裝置的維修人員(電工、機修)應經常巡視、負責監督裝置的合理使用,有權提出意見,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使用。

6.在生產和實習工作中如果發生裝置或人員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保持裝置現狀(如果有人員傷害情況發生,應即時對傷員進行相關處理或送醫院治療。相關處理辦法見工傷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心領導、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責任鑑定。

  **交通大學機電與汽車工程學院

裝置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工廠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國營、地方國營、合作社營和公私合營的大型工廠。

第二章廠院

第三條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裝置。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顯明的警告標誌、訊號裝置或者落杆。

第四條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第五條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條廠院應該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應該收集於有蓋的垃圾箱內,並且定期清除。

第七條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如果有損壞或者危險的象徵,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條電網內外都應該有護網和顯明的警告標誌(離地二點五公尺以上的電網可不裝護網)。

第三章工作場所

第九條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第十條機器和工作臺等裝置的佈置,應該便於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於一公尺。

第十一條升降口和走臺應該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低於一公尺。

第十二條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地面、牆壁和天花板都應該保持完好。

第十四條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的滲透。

第十五條在易使腳部潮溼、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第十六條排水溝渠應該加蓋,並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條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採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條工作地點的區域性照明的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第十九條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條窗戶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人工照明裝置應該保持清潔完好。

第二十一條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五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五度的時候,應該設定取曖裝置。(註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國務院發出總念字第79號通知,將第二十一條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條文為:“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二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十度的時候,應該設定取曖裝置。)

第二十二條對於和取暖無關的蒸氣管或者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裝置,應該採用保溫或者隔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

第二十四條通風裝置和取暖裝置,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並且應該定期檢修和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條對於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廠應該設有取暖裝置的休息處所。

第二十六條工廠要供給工人足夠的清潔開水。盛水器應該有水龍頭和蓋子,並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水用具應該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條在高溫條件下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二十九條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定洗手裝置,並且供給肥皂。

第三十條工作場所要設定有蓋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條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第四章機械裝置

第三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三十三條壓延機、衝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第三十四條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定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三十五條起重機應該標明起重噸位,並且要有訊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該有捲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衝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起重機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經常檢查。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並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訊號。

第四十條機器裝置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五章電氣裝置

第四十一條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誌。

第四十二條電氣裝置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第四十三條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溼處所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條電鑽、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第四十七條電氣裝置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定期檢修。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第六章鍋爐和氣瓶

第四十九條每座工業鍋爐應該有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表,並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五十條工業鍋爐應該有保養、檢修和水壓試驗制度。

第五十一條工業鍋爐的`執行工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五十二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晒;搬運時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條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並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四條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並且應該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氣體、粉塵和危險物品

第五十五條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第五十六條發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該儘可能在設有消音裝置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七條發生大量蒸汽的生產,要在設有排氣裝置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八條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裝置要嚴加密閉,必要的時候應該安裝通風、吸塵和淨化裝置。

第五十九條散放粉塵的生產,在生產技術條件許可下,應該採用溼式作業。

第六十條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該分別儲藏在專設處所,並且應該嚴格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接觸酸鹼等腐蝕性物質並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該設有沖洗裝置。

第六十二條對於有傳染疾病危險的原料進行加工的時候,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第六十三條對於有毒或者有傳染性危險的廢料,應該在當地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第六十四條廢料和廢水應該妥善處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條工廠應該保證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分供給。飲水非經當地衛生部門的檢驗許可,不許使用。

第六十六條水源、水泵、貯水池和水管等都應該妥善管理,保證飲水不受汙染。

第九章生產輔助設施

第六十七條工廠應該為自帶飯食的工人,設定飯食的加熱裝置。

第六十八條工廠應該根據需要,設定浴室、廁所、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衛生室等生產輔助設施。上列用室須經常保持完好和清潔。

第六十九條浴室內應該設定淋浴。浴池要每班換水,禁止患有傳染性面板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條廁所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男女廁所應該分開。

第七十一條廁所要有防蠅裝置。沒有下水道的廁所、便坑必須加蓋。

第七十二條婦女衛生室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室內要備有溫水箱、噴水沖洗器、洗滌池、汙物桶等。

第七十三條更衣室、休息室內要設定衣箱或者衣掛。沾有毒物或者特別骯髒的工作服必須和便服隔開存放。

第十章個人防護用品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工廠應該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並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鞋蓋等防護用品:

(一)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二)在強烈幅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四)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溼或者特別骯髒的操作。

第七十五條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條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和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面板的,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第七十七條在有噪音、強光、幅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條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條高空作業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安全帶。

第八十條電氣操作工人,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第八十一條經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條在寒冷氣候中必須露天進行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根據需要供給禦寒用品。

第八十三條在有傳染疾病危險的生產部門中,應該由工廠供給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劑,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工廠負責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條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工廠,應該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必要的時候應該設立防毒救護站。

第八十五條工廠應該經常檢查防毒面具、絕緣用具等特製防護用品,並且保證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條工廠對於工作服和其他防護用品,應該負責清洗和修補,並且規定保管和發放制度。

第八十七條工廠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於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各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程結合各該產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單行的細則,並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本規程由國務院釋出施行。

裝置管理制度9

一、裝置檔案資料管理總則

裝置檔案資料是裝置製造、使用、管理、維修的重要依據,為保證裝置維修工作質量、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提高使用、維修水平,充分發揮裝置檔案資料為日常裝置管、修、用服務的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關裝置檔案資料的說明

1、有關裝置資料是指從裝置選型(設計)、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形成並經整理應當歸檔儲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錄影、錄音帶等科技檔案資料,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生產裝置的資料整理,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

2、裝置檔案資料的內容

⑴、廠家的技術檢驗檔案、合格證、技術說明書、裝箱單。

⑵、裝置安裝、記錄、除錯記錄驗收移交書。

⑶、裝置附件及工具清單。

⑷、裝置大、小修理記錄,竣工驗收單,修理檢查記錄。

⑸、精度校驗及檢查記錄。

⑹、裝置改裝、更新技術。

⑺、裝置缺陷記錄及事故報告書(原因分析處理結果)。

⑻、裝置技術狀況鑑定表。

⑼、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

⑽、裝置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

⑾、裝置操作規程(包括:崗位職責、主要技術條件、操作程式、維護保養專案等)。

⑿、其他資料。

三、裝置檔案的管理

由公司檔案資料室負責統一集中管理,保證裝置檔案資料。

四、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

1、新裝置進公司,供應公司人員及有關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收集整理。

2、裝置檢修與維修期間,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對裝置的易損件、傳動件等進行測繪,經校對後將測繪圖紙彙總成冊存檔保管。

3、裝置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審查各種資料,並負責將審查合格完整的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員,由檔案室管理人員建檔並在移交單上共同簽字。

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帶出資料室,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五、裝置檔案資料管理的具體要求

1、技術檔案力求齊全、完整、準確。

2、檢驗(檢測)、檢修、驗收記錄等資料由裝置管理部分管人員作分類整理後交資料室作統一管理。

3、所有圖紙要有統一的編號。

4、圖紙上的技術要求要求標註齊全、圖紙清晰。

5、型號相同的裝置、因製造廠和出廠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應與實物核對,並在圖紙索引中加以註明。

6、裝置經改裝或改造後,圖紙應及時修改。

7、圖紙的修改應表示在底圖上,並在修改索引中註明。

8、凡原製造廠的圖紙,一律沿用原製造廠的編號。

9、外協加工和自己製造的非標裝置的各種資料管理與外購標準裝置相同。

10、嚴禁將圖冊中的圖紙裝置圖紙資料作為加工和外協等用。

六、圖紙資料的借閱審批手續

1、資料管理員認真按《圖紙資料借閱登記表》填寫名稱、圖號、張數、借閱時間、期限等項,借閱人在簽字欄內簽字。

2、絕密檔案資料借閱,需經總工簽字批准後方可借閱,其它資料可由裝置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閱。

3、借閱超期未還者,應辦理延期手續,丟失、損壞者作價賠償。

4、非為我公司服務的外單位人員不得借閱公司的裝置檔案資料,為我公司服務的人員經裝置主管批准,可在資料室查閱有關的檔案資料,但不得將檔案資料帶出,外來服務人員需將資料帶出,應經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5、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6、本單位人員調出或離退休前,有借閱資料未還者,須辦理歸還手續,否則,黨政部不予辦理調、離、退手續。

七、本制度由黨政工作部負責檢查、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負責監督。

裝置管理制度10

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第一條目的確保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第一條、目的

確保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第三條、職責

品質部門: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編號、記錄、校正及管理。相關部門:自己部門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

第四條、定義

內校:運用可追溯國家標準之標準件,校驗公司內之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無法校驗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有國家認可之校驗單位校驗。

第五條、實施要點

(一)所有檢驗裝置、計量器具均需建卡或臺帳,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及校正。

(二)生產和檢驗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須由專人負責校驗並按國家相關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經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檢定後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應貼上合格證並規定使用期限。

(三)為使員工確實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品質部門負責排定課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未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四)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五)有關維護保養方面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週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於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委託裝置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六)有關校正方面

1.由品質部門負責實施,並作記錄,但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必須校正者,則由使用人隨時實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週期,排定日程實施。

3.臨時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或品質部門在巡迴檢驗時發現檢驗儀器、量規不精準,應立即校正。

(2)、檢驗裝置、計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損壞,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時。

(4)檢驗儀器、量規經校正後,若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若因技術上或裝置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6)檢驗儀器、量規經專門技術人員監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得由品質部門依本公司請購規定請購。

第六條、實施與修訂

本制度經質量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裝置管理制度11

加強密封管理和建立“無洩漏工廠”活動是企業減少跑、冒、滴、漏,增加生產,降低消耗,消除汙染,保證職工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達到和鞏固無洩漏工廠標準,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創造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封點分類和統計範圍

1.動密封各種機電裝置(包括機床)的連續運動(旋轉和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動密封。如壓縮機軸、泵軸等旋轉軸的密封均屬動密封。

2.靜密封裝置(包括機床和廠內採暖裝置)及其附屬管線和附件,在執行過程中兩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靜密封。如裝置管線上的法蘭、各種閥門、絲堵、活接頭、機泵裝置上的油標、附屬管線、電所裝置的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儀表孔板、調節閥、附屬引線、以及其他裝置的結合部位,均屬靜密封。

3.密封點計算方法

(1)動密封點的計算方法一對連續運動(旋轉或往復)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算一個動密封點。

(2)靜密封點的計算方法一個靜密封點接合處,算一個靜密封點。如:一對法蘭,不論其規格大小,均算一個密封點;一個閥門一般算四個密封點,如閥門後有絲堵或閥後緊接放空,則應各多算一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特別部位,如連線法蘭的螺栓孔與裝置內部是連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個密封點外,有幾個螺栓孔應加幾個密封點。

(3)洩漏點的計算方法有一處洩漏,就算一個洩漏點,不論是密封點或因焊縫裂紋、砂眼、腐蝕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洩漏均作洩漏點統計。

(4)洩漏率計算公式靜(動)密封點洩漏率(‰)=靜(動)密封點洩漏點數/靜(動)密封點數×1000‰

4靜密封檢驗標準

(1)裝置及管線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不結焦,不冒煙,無漏痕,無滲跡,無汙垢。

(2)儀表裝置及風引線、焊接及其他連線部位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真空部位,用薄紙條順的辦法)。

(3)電氣裝置、變壓器、油開關、油浸紙絕緣電纜頭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無滲漏。

(4)乙炔氣、煤氣、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系統,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5)氧氣、氮氣、空氣系統,用10毫米寬、100毫米長薄紙試漏,無吹動現象或用肥皂水檢查無氣泡。

(6)蒸汽系統用肉眼觀察不漏氣,無水垢。

(7)酸、鹼等化學系統,用肉眼觀察無滲跡,無漏痕,不結垢,不早煙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8)水、油系統巨集觀檢查或用手摸,無滲漏,無水垢。

(9)各種機床的各種變速箱、立軸、變速手柄,巨集觀檢查無明顯滲漏,沒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機、導軌等不進行統計和考核。

5動密封檢驗標準

(1)各類往復壓縮機曲軸箱蓋(透平壓縮機的軸瓦)允許有微滲油,但要經常擦淨。

(2)各類往復壓縮機填料(透平壓縮機的氣封),使用初期不允許洩漏,到執行間隔期末允許有微漏。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的填料狀況,在距填料外蓋300毫米內,取樣分析,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安全規定範圍。填料函不允許漏油,而活塞桿應帶有油膜。

(3)各種注油器允許有微漏現象,但要經常擦淨。

(4)齒輪油泵允許有微漏現象。範圍1滴/2分鐘。

(5)各種傳動裝置採用油環的軸承不允許漏油,採用注油的軸承允許有微滲,並應隨時擦淨。

(6)水泵填料允許洩漏範圍初期每分鐘不多於20滴,末期不多於40滴(週期小修1個月,中修3個月)。

(7)輸送物料介質填料,每分鐘不大於15滴。

(8)凡使用機械密封的各類泵,初期不允許有洩漏,末期每分鐘不超過5滴。

二、管理措施

1.凡投入執行的生產裝置、裝置、管路都必須建立靜、動密封檔案和臺帳,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密封檔案一般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裝置靜、動密封點登記表,裝置管線密封點登記表,密封點分類彙總表。臺帳一般包括:按時間順序的密封點分部情況,洩漏點數,洩漏率等)。

2.建立健全各級密封管理責任制,密封管理責職明確,廠(公司)、車間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評比。

3.開展創造和鞏固無洩漏工廠活動,消漏、堵漏工作經常化,具體化,制度化。靜密封點洩漏率保持在0.5‰,動密封點洩漏率在2‰以下。暫不能消除的洩漏點應記錄在案,做出消除規劃。

4.按時做好密封洩漏點的檢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5.組織各種密封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密封新技術、新材料。

附:無洩漏工廠和無洩漏區標準

1.無洩漏工廠標準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證體系,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帳、消漏堵漏記錄、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保持靜密封點洩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洩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並無明顯的洩漏點。

(4)全廠主要生產車間必須為無洩漏車間,全部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裝置完好率達到95%。

2.無洩漏車間(區)標準

(1)密封管理組織機構健全,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帳,消漏堵漏記錄等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經常保持靜密封點洩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洩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並無明顯洩漏。

(4)全部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裝置完好率達到95%。

三、檢查與考核由裝置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檢查納入責任單位的考核。

裝置管理制度12

電氣實驗工作是鑑定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裝置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裝置損壞,保障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執行和移動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實驗週期,實驗標準,定期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執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實驗。新安裝主要裝置在投入執行前,機電作整定實驗。

⒍參加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併發給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裝置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實驗規程,嚴格採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裝置,準確無誤的進行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裝置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裝置管理制度13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的附錄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學會化工安全專業委員會技術。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XXXXXXXXX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標準委託中國化工學會化工安全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電廠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HG23012―1999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5.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裝置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5.1.2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4凡在處於GBJ16-87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5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5.1.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1.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1.14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生產不穩定。

裝置、管道等腐蝕嚴重。

5.2.2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工廠生產排程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洩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6.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6.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4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6.5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裝置必須經被測物件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

7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槓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A。

7.2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式和使用要求

7.2.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專案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7.2.2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7.2.3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7.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

7.2.5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h。

7.3.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h。

7.3.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複檢簽字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7.4.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7.4.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8、職責要求

8.1動火專案負責人

動火專案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專案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8.4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8.5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資料並簽字。

8.6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裝置管理制度14

簽發人:

責任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執行班按所負責範圍進行維護保養。

◆維修班按所負責範圍進行維護保養。

◆每月填寫一份維護保養報表,於保養後當天交給領班,並填好派工單工時。

◆次月上旬由主管、班組長進行檢查,作為員工評估的依據。

◆裝置因維護保養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值班領班填寫事故報告,並按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理。

◆裝置平時發生故障,由當班電工維修。

◆開關、插座的清潔和檢查工作。開關、插頭、插座、機器接零保護檢查緊固,由當班電工巡檢。

◆生產、廚房等部門的內部裝置由各部門隨報隨修。

裝置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增強對公司機器裝置的管理,做好機器裝置的維護頤養工作,確保公司機器裝置完好和正常運用,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機器裝置的操作工、部門管理及裝置科

三、內容

1、公司一切的機器裝置均由裝置科依據生產工作需求按規則程式申報、配置

2、公司所配置的一切機器由該運用部門主管擔任,應嚴厲落實“誰運用,誰擔任”的方針;對重要機器裝置進行《重要裝置頤養檢查卡》管理工作(掛在該機器裝置上方)

3、機器裝置操作工的職責:

3.1、操作工不得違規操作、帶毛病操作和隨意讓別人操作。

3.2、操作工應做到“四會、三無”,即:會運用、會檢查、會日常清潔維護頤養、會掃除普通毛病,無灰塵、無鏽蝕、無破損。

3.3、操作工發現本人無法處置的毛病立刻向上級管理反映,由上級管理諧和處理。

3.4、下班後及時關閉電氣源,將機器裝置的外表灰塵、遺膠、

汙垢擦拭潔淨,關鍵部位應加光滑油。

3.5、操作工下班要拾掇好本人擔任機器裝置的隨機工具和模具,不得隨意亂放,喪失按價賠償。

3.6、對違章操作機器裝置的帶來的結果擔任

4、管理的職責

4.1、實在做好“整理”、“整理”,把效能不契合規範的作隔離保管,待維修除錯前方可運用。

4.2、堅持流水線的上下、中間清潔,嚴禁有人在流水線(皮帶、臺架)、機器裝置上亂塗亂寫,不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留意維護溫控表。

4.3、 輔佐裝置科做好所管轄機器裝置、隨機工具、模具等的登出工作;全責做好操作工機器裝置的交接檢查工作,做好操作工離任、年終裝置工具交接檢查工作。(《重要裝置頤養檢查卡》A面)

4.4、 監視操作工做好機器裝置日常護理和工具擺放工作。

4.5、 就裝置的頤養、異常、維修積極與裝置科擔任人聯絡。

4.6、 部門主管對此項工作有義務進行落實、檢查、調整。

5、裝置科主管的職責

5.1、擔任完善公司機器裝置運用檔案,對公司機器裝置能否合理合理運用進行監視。(《機器裝置運用檔案表》)

5.2、及時對不契合生產請求的機器裝置進行維修,對曾經報廢機器裝置向公司副總或總經理提出申請。

5.3、配合公司行政部對公司機器裝置的衛生檢查及生產平安檢查,對違章操作機器裝置的人員有權益進行處分或上報

5.4、做好公司裝置機器的維修記載,對機器裝置的損壞緣由做判別處置意見,並上報公司副總。

5.5、完善公司《重要裝置頤養檢查卡》,依照規則時間完成機器裝置的頤養工作,並做好記載。

5.6、對節約機器裝置投入本錢提出意見,節約合理運用零配件。做好新進機器裝置的除錯和跟蹤效勞工作。

6、行政部的職責

6.1、輔佐裝置科完成公司機器裝置檔案的入錄、及其他工作

6.2、每月對公司機器裝置狀態檢查一次,並做出相應措施

6.3、做好本條例的獎罰工作

四、獎勵與處分

1、發現上述職責部門或個人違章一次按情節結果罰款20-50元,由直接上級行使處分權,若給公司帶來巨集大損失另行處置。

2、機器裝置檢查個人得“差”第一次正告糾正,第二次扣款5元,累次加倍。

3、機器裝置檢查個人得“良好”達10次,獎勵50元

4、此檢查記載將作為公司優秀員工參考根據

五、此制度自簽發日後執行,行政部擔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