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特種裝置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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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種裝置管理制度(5篇)

企業特種裝置管理制度(5篇)1

化工企業生產易燃易爆,壓力容器、管道、鍋爐、電梯等特種裝置多見,為保障特種裝置的使用安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種裝置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應具有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公司內的特種裝置由工程部主要負責管理,各使用部門協助管理,工程部與採購部負責向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託安裝、改造或者維修特種裝置的,應當委託己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公司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當向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己停用的特種裝置,應向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也應向區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4.特種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部門或委託具有保養資質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公司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公司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在對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特種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特種裝置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殊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9.特種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求援預案。

10.電梯的日常維修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1.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期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檢查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12.公司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區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年審。

1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負責人報告。

企業特種裝置管理制度(5篇)2

1、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所有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裝置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

a、特種裝置採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裝置製造資質,並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裝置採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式》、《採購控制程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裝置,應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特種裝置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裝置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並報安全環保部稽核備案。

c、承接特種裝置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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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採購部;負責特種裝置的採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

4.1.1、凡屬特種裝置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設

備。

4.1.2、特種裝置安裝前,應委託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4.2、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裝置使用管理

4.3.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並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4.3.7、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4.3.8、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

5、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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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種裝置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2、企業落實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企業、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的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後,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9、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0.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堆積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報告。

12.安全管理員或者車間主任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3.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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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2、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辦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3、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節中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裝置使用車間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xx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3.15、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