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審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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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農業部將《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修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現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貫徹要求,請一併抓好落實。

農村經濟審計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強領導,紮實推進“萬村審計”工作

自20xx、20xx年兩年開展“萬村審計”活動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證明,“萬村審計”是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的有效載體,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範化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把繼續推進“萬村審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密切部門配合、協調各方聯動,配備精幹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確保“萬村審計”穩步有序推進。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村幹部換屆審計

“萬村審計”要服務於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於今年村級組織的換屆工作,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突出重點,全面開展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要積極與當地組織、民政部門溝通協商,認真排查村級組織換屆情況,按照每隔兩年必審、村幹部離任必審、群眾信訪必審的'“三必審”要求,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合理安排審計力量,紮實開展審計工作,確保苗頭性問題村得以超前審計、村幹部離任村得以及時審計、一般性規範村得以常規審計、確保村級組織換屆平穩推進、順利完成。

三、注重實效,狠抓審計問題整改落實

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查處整改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關鍵環節,是檢查和衡量審計成效的主要標準。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詳細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落實整改責任,加大整改督促力度,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反饋制度、審計整改問責制、審計整改情況通報制度。對問題嚴重村,要及時將審計報告抄送當地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同時,要注重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從構建財務管理長效機制入手,深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屢審屢犯。

各地要按照審計月報制度要求,按時將審計工作進度表及有關資訊上報我廳,並及時總結審計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以宣傳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