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品質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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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品質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品質管理制度(精選6篇)

品質管理制度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④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檔案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儲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黴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鬥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品質管理制度2

1、上崗人員應具有全血及成分製備、理化分析和檢驗的專業知識,掌握各項質量檢測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2、定期對血液及血液製品、檢測試劑和原輔材料進行抽樣檢查並按時發出有關報告。

3、負責不定期抽查血液檢驗的室內質控記錄。

4、如實填寫實驗記錄,正確處理資料,加強核對,嚴防差錯。

5、定期深入生產部門,熟悉生產工藝和流程,根據質量檢測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科主任反映。

品質管理制度3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推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並能提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並予以迅速處理,來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 範圍

本質量管理制度包括:

1.質量檢驗標準;

2.不合格品的監審;

3.儀器量規的管理;

4.製程質量管理;

5. 成品質量管理;

6.產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7.產品質量確認;

8.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9. 產品質量異常分析及改善。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三條 制定質量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瞭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 檢驗標準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適用範圍

(二)檢驗專案

(三)質量基準

(四)檢驗方法

(五)抽樣計劃

(六)取樣方法

(七)群體批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八)其它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 檢驗標準的制定與修正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①裝置更新②技術改進③製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 檢驗標準內容的說明

(一)適用範圍:列明適用於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專案: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專案,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專案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說明在檢驗各檢驗專案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專案須委託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註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群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群體批各製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群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群體批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1.屬進料(含加工品)者,則依進料檢驗規定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通知倉儲人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批,則將檢驗情況通知採購單位,由其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特採)。

2.屬成品者,則依成質量量管理作業辦法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入庫或出貸,不合格批則退回生產單位檢修)。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 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並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 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本質量管理制度準則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九條 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慎重考慮,並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維修或必須報廢。

2.檢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3.是否為生產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轉用於另一等級產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繼續使用,有些部分可維修,有些部分必須報廢。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並經廠長核准後,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於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週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裝置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十一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為使員工確實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排定科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末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2.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

用方法實施檢驗,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3.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儀器的維護與保養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週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

7.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准者例外)。

8.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9.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裝置(如量規)由使用部門白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製程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 製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點。

(二)管理圖有超連串,連續上升或下降趨勢及週期時。

(三)進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納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條 製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2.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鑽頭研磨後"規範檢驗"並記錄於"鑽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鋼、二次銅及噴錫鍍銅分別依檢驗規範檢驗並記錄於(QAE Microsection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4.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籤後再送總經理室複核。

5.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籤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製程問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五條 實施要點

1.發現單位於製程中發現質量異常,立即採取臨時措施並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單位。

2.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非量產者不得填寫。

(2).同一異常已填單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3).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4).如本單位就是責任單位,則先確認。

3.質量管理單位設立管理簿登記,並判定責任單位,通知其妥善處理,質量管理單位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單位判定。

4.責任單位確認後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明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研商)並擬定改善對策,經廠長核准後實施。

5.質量管理單位對改善對策的實施進行稽核,瞭解現況,如仍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單位調查,重新擬訂改善對策,如已改善則向廠長報告並歸檔。

第十六條 製程自主檢查

1.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3.製程自主檢查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八條 出貨檢驗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九條 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專案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於說明欄內加以說明,並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2.對於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專案開立"異常處理單"送製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並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後送採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二十條 在製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製造部門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製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並經質量管理部複核才可報廢)。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一條 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專案及內容填立於

"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1.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6.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二條 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洋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製作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客戶確認 。

第二十三條 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籤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並要求客戶於確認書上籤認,並呈經理核籤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lo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末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於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完成並以安排生產,如客戶認為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辦法

第二十五條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質量知識及質量管理技能,使員工充分了解質量管理作業內容及方法,以保證產品的質量,並使質量管理人員對質量管理理論與實施技巧有良好基礎,以發揮質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協助協作廠商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由質量管理部負責策劃與執行,並由管理部協辦。

第二十七條 實施要點

(一)依教育訓練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類:

1.質量管理基本教育:參加物件為本公司所有員工。

2.質量管理專門教育:參加物件為質量管理人員、檢查站人員、生產部及工程部的各級工程師與單位主管。

3.協作廠商質量管理:參加物件為協作廠商。

(二)依訓練的方式,分為以下二種:

1.廠內訓練:為本公司內部自行訓練,由本公司講授或外聘講師至廠內講授。

2.廠外訓練:選派員工參加外界舉辦的質量管理講座。

(三)由質量管理部先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長期計劃"列出各階層人員應接受的訓練,經核准後,依據長期計劃,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年度計劃"列出各部門應受訓人數,經核准後實施,並將計劃送管理部轉知各單位。

(四)質量管理部應建立每位員工的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記錄卡,記錄該員已受訓的課程名稱、時數、日期等。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條 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專案及數量彙總編制"總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後,送製造部一份以瞭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週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專案彙總編制"抽檢異常週報"送總經理室、製造部品保組並由製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專案、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第二十九條 製程質量異常改善"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三十條 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能力,增強員工與群體的合作,創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場所,促進管理活動的水平,實現"目標經營管理",公司內各部門來共同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本質量管理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品質管理制度4

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連鎖門店經營保健食品必須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一、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購程序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如有必要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

3、索取並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影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許可證》影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影印件;購入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影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影印件;

4、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5、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無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標籤標識不符規定的保健食品;有毒,變質,被汙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凡採購的保健食品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驗收,核實產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內容,並建立驗收記錄;

2、購進驗收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購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3、對驗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區,報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才可辦理退貨或銷燬處理並做好登記;

4、進貨臺帳和索證資料不得塗改、偽造。

三、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吸菸、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經營場所要定期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

5、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6、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等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員工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經營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進行健康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4、發現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在崗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著裝要整潔,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經營和辦公區域;

6、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兩年。

五、儲存與養護制度

1、保管員要按照產品儲存要求做好養護,保證產品不變色、不變質;

2、保管員對儲存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上報負責人並放入不合格區;

3、保管員應在專用貨架擺放產品;

4、保管員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汙染等工作,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5、庫房要做到乾淨整潔,符合庫房碼放要求。

六、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1、對質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購、上架和銷售;

2、不合格保健品須與合格產品分開存放,並掛有紅牌警示標誌,設專人、專帳管理;

3、對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驗收員應拒絕接收,並向負責人報告,不得擅自退貨;

4、對儲存中發現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放入不合格區,並向負責人報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燬要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七、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和考核要求。

2、明確專人負責培訓工作,每半年培訓一次。

3、執行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培訓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和安全知識等。

5、培訓完畢後應進行考核,確保培訓效果。

6、建立培訓記錄,及時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

品質管理制度5

(一)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二)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三)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五)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六)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七)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品質管理制度6

1. 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 適用範圍:用於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 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存放冷庫中。未經註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並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註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釋出清潔、堅固、乾燥、無毒、無黴、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註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註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並標明品名、註冊廠號等。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開啟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汙、血汙、糞汙。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佔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症、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杆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杆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屍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汙染的,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汙染的,應當立即取樣送檢,並作封存處理。

4.5 儲存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黴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汙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佈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儲存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並保留其影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並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 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 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於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儲存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並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儲存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儲存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儲存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儲存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並保留影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後及時清理殘留物並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後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後72小時內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裝置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儲存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儲存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儲存冷庫檢查儲存、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執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誌、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儲存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儲存冷庫資格。

4)指定儲存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並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儲存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儲存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