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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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

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1

1、要規範裝置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期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裝置應科學分類,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裝置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校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它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裝置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訊息或淫穢錄音、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裝置,並作好保養。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裝置損壞丟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效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裝置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鑑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防火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裝置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裝置。

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2

1、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公司檢測裝置的登記,建立裝置一覽表,歸檔管理。

2、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按計劃要求將公司的檢測裝置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送檢或校檢。

3、中心室負責人加強對國家強制檢驗裝置的監督工作,確保使用的檢測裝置在合格的有效期內。

4、操作人員對檢測裝置應愛護使用,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告公司主管部門。

5、操作人員負責檢查使用的檢測裝置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是否標有合格標識,反之則報告公司主管部門處理

6、操作人員未經授權人同意不得折裝重要檢測裝置。

7、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對各分廠的計量、檢測裝置的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檢測裝置故障或損壞,責任人應按損失及維修費用20—50%進行賠償。

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3

1.凡是發現:

(1)電腦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含遊戲);

(3)微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

(4)離開微機卻未退出系統或關機;

(5)擅自使用他人微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

(6)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電腦及相關外設。

電腦部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

2.凡發現由於:

(1)違章作業;

(2)保管不當;

(3)擅自安裝、使用硬體和電氣裝置。

造成硬體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當事人如數賠償。

3.電腦部將根據檢查的結果,按季度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專業負責人和系統維護人員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裝置損壞賠償管理制度4

為加強儀器裝置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儀器裝置,應嚴格遵守有關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儀器裝置損壞丟失。凡屬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均應負責賠償。

二、凡屬下列原因導致儀器裝置損壞、丟失均應視為責任事故。

1、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2、不熟悉儀器裝置工作原理、效能、操作規程而操作;

3、用儀器裝置幹私活而損壞、丟失的;

4、未經批准私自拆卸或改裝而造成損壞的.;

5、指導教師不負責任或學生不聽從指導老師而造成損壞的;

6、管理人員不負責任,私自外借而造成的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

7、其它原因造成儀器損壞、丟失的。

三、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經檢查確認修理後可以恢復到原狀,且能投入正常使用的,責任人應承擔該儀器裝置的修理費。

四、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嚴重損壞,經檢查確認無法修復,難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儀器裝置,丟失後無望追回或雖已追回但損壞嚴重,修理後也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人應負責賠償。賠償額=儀器裝置購置全額-(儀器裝置購置全額×8%×儀器裝置購置年限)。

其中,損壞、丟失的儀器裝置已辦完報廢手續或損壞丟失前已確認為待報廢的,其責任人應負責賠償該儀器裝置的報廢后的殘值。

五、賠償意見經批准後,有關責任人應在一個月內辦完賠償手續。拖欠不辦者,要加重賠償。學生一次賠償卻有困難者,經批准可以分期執行,但畢業前必須還清。

六、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工作應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力戒隨意性,杜絕因人而異、因人而賠的現象發生。

七、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賠償費一律交學校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