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獎勵制度

才智咖 人氣:4.65K

 第一章  總 則

招商引資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充分調動境內外機構、單位和個人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營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政府鼓勵境內外機構、單位和個人引薦外地投資者來蒼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蒼南產業導向的下列投資專案,並對引薦成功者給予獎勵。

(一)生產性專案;

(二)第三產業專案(房地產開發專案除外);

(三)技術轉讓專案;

(四)扶貧和公益性專案。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外地投資者為來蒼興辦投資專案的外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包括蒼南籍人士在外地創辦的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引薦者為直接介紹外地投資者來蒼興辦投資專案的境內外機構、單位和個人(國家規定不得享受的人員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引薦,是指引薦者在專案投資方與縣政府之間發揮中介作用,通過介紹、推薦和溝通,最終促成專案在我縣舉辦成功的行為。

引薦者的責任是向專案投資方和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如實介紹彼此情況,協助專案投資方與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建立直接的聯絡,在專案洽談過程中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

引薦者應對引薦專案的全過程(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資金到位、專案竣工投產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跟蹤和促進。

第六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引薦專案成功標準,是指專案經縣政府或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在我縣完成工商註冊,投資者同我縣國土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廠房購買合同或廠房租賃合同,並且土地款、購房款或租房款實際到位,專案竣工投產。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七條 對引薦者的獎勵以來蒼投資企業專案實際投資金額(縣外境內專案以固定資產投資為準、境外專案以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為準)計獎,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按資金解繳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獎金為人民幣。

第八條 對引薦者的獎勵標準。

引進縣外境內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按4‰兌獎。

引進國外及港澳臺資金,按5‰兌獎。

引進縣外境內一次性投資300—1000萬元人民幣、進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按3‰兌獎。

引進非生產性專案和市場建設專案,參照以上獎勵標準減半執行。

單個投資專案獎金合計不得超過100萬元,獎金在專案竣工投產後給予兌現。

第九條 對境外招商聯絡員,除按第八條標準予以獎勵以外,按專案實際投資金額大小,一次性給予一定的專案洽談費補助。實際投資金額每50萬美元給予專案洽談費補助5000元,依此類推,單個投資專案洽談費補助合計不超過5萬元。對境內招商聯絡員,按專案實際投資金額每1000萬元給予專案洽談費補助5000元,依此類推,單個投資專案洽談費補助合計不超過3萬元。境內招商聯絡員引進國外及港、澳、臺專案的,專案洽談費補助參照境外招商聯絡員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凡投資起點高、技術先進、效益較好,對蒼南國民經濟發展或稅收有較大貢獻的專案,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全球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國家馳名商標企業等,除享受上述獎勵以外,縣政府還將採取一事一議制,以特別獎勵的形式對引薦者予以獎勵。

 第三章 獎勵程式

第十一條 引薦者在引薦專案時,應先到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外地來蒼投資專案引薦登記表》。

第十二條 引薦者的資格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審查合格。引薦者在向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申報引薦者獎勵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引薦的外地來蒼投資專案批准證書及影印件;

2、引薦的外地來蒼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3、引薦的外地來蒼投資企業驗資報告及影印件;

4、引薦的外地來蒼投資稅務登記證及影印件;

5、外地投資者出具的引薦者確認件;

6、《外地來xx投資專案引薦登記表》;

7、引薦者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法定證明檔案。

引進縣外境內專案的獎勵,由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提出方案,縣財政局稽核後報縣政府審批;引進境外專案的獎勵,由縣外經貿局會同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提出方案,縣財政局稽核後報縣政府審批。原則上每年兌獎一次,獎金(含鄉鎮獎勵部分)由縣財政局負責兌現。

第十三條 引薦者獎勵實行自行申報,經稽核後發給《外來投資專案引薦確認書》。

第十四條 引薦者持《外來投資專案引薦確認書》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領取獎金。如引薦者不能親自前來領獎,可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領獎時應提交引薦者的委託書和引薦者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第十五條 凡專案合同或章程規定分期投資的,專案獎金將根據資金實際到位情況分別兌現。

第十六條 凡引薦者為單位(部門),獎金可集體分配,按貢獻大小,獎勵有關人員;凡引薦者為個人,全部獎金歸個人所得;如引薦者為數人(單位或個人),按照每個專案只發放一筆獎金的原則給予獎勵,不重複計算,由其自行協商分配獎金;引薦者所得獎金(指個人所得部分),由獎金兌現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