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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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電所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供電所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肅勞動紀律,搞好各項工作,依據“請銷休假制度”,特制定此項制度,望全所職工認真遵守。

一、所各單位必須加強考勤管理和計核,對員工上班時間及休假、病假、事假應作祥細記載。

1、機關人員考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車間人員考勤由車間主任負責記錄,營銷組長負責記錄各組考勤,

2、考勤由各單位記錄後,於每月19日送到所辦公室,所領導可對職工出勤進行監督,如考勤不實,扣罰各單位負責人50元,不實考勤作廢。考勤交齊後,每月20日所領導稽核考勤,簽字後交至財務室計算工資。cnfla版權所有

二、員工休假結束後,應按程式主事假、病假,事病假手續必須由所長批准後方可生效。

1、員工請事假,只限於本人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及與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況(指婚、喪、自然災害),可根據規定給足以內事假。cnfla版權所有

2、病假必須持醫生診斷證明請假,其他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3、病假應扣病假工資,在醫療期內按(崗位工資÷21.5×10×實際天數扣除),超過醫療期的按崗位工資50扣除。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20.92×實際天數扣除),曠工扣除全部工資待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21.5×實際天數×200)。

三、所領導應定期對各單位的考勤和請假手續進行檢查,凡有弄虛作假,不履行手續者,扣發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100元。各單位負責人不按期將考勤送交所辦公室,影響當月工資發放的,扣發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50元,該單位人員工資暫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