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分配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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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科學有效地實施績效考核,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工作實績和貢獻,充分發揮激勵性和約束性,根據《東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考核分配實施辦法》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東流鎮中心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細則。

績效工資分配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紮實工作、提高質量、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

三、實施物件

全校正式在編在崗教師。

四、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考核共計100分,內容及權重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學過程(40%)、教育教學業績(20%)。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曠工1天扣5分,簽到、簽退缺一次扣0.1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每學期病假2天以內,簽到、簽退缺5次以內可不扣分。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權重分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量,各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參照《全縣中國小教師標準工作量核定的指導意見(試行)》。

3.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上、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制定相應的細則。

根據《東流鎮中心學校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考核標準》,我校的教育教學過程考核分教學常規和教研活動按3:1的比例計算,即教學常規30分、教研活動10分。2009年考核分按中心學校兩次考核結果按比例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

教學常規得分=學期教學常規考核分/40×30

教研活動得分=學期教研活動考核分/30×10

對於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教師的教研考核分,中心學校將依據其對學校教研活動的參與情況酌情賦分。

4.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實績根據幼兒教育的特點,從安全管理、活動成果、學額鞏固三個方面考核,其中活動成果展示為10分、安全管理和學額鞏固10分。

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核分依據中心學校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按比例賦分。考慮少數學校教師接課的矛盾,對接別的教師課程的教師考試成績達不到全鎮均分,可按進步值賦分,凡通過一個學期教學比上學期進步2位的可視為達到全鎮均分參加考核。極少數接班的教師儘管進步值沒有上升,但其所教學科與全鎮均分的距離值明顯縮小,計算考核分時可上升一個檔次。

非教學人員的教學業績考核為:中心學校根據各個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及完成工作目標情況賦10分;校長辦公會議組成人員對非教學人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滿分10分。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池州市中國小教師十不準》、《東至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及記大過等次以上處分的,分別扣除當年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學校績效工資的.平均值(扣除班主任津貼後的平均值):

(1)在中心學校擔任督導員以及專職總支書記、副書記、專職工會主席;離退休不遠由組織安排休息的。

(2)掛職、抽調中心工作的。

7、男教師年滿58週歲、女教師年滿53週歲,由組織安排休息的,享受績效工資人均值的80%。由組織安排休息的教師不允許到私立學校任教,否則按規定扣除本人的所有工資及津補貼。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與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2)一學期非組織安排脫產學習兩個月以上的;

(3)停發工資的。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1、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

------------------- ×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額

2、班主任津貼的分配

班主任津貼(全年按10個月計)標準根據基數和學生數設定:國小每月基數為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國小班主任月津貼不得超過60元。班主任津貼在全校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班主任津貼依據中心學校考核結果按得分率發放。

按班額月發放標準×考核得分÷100=班主任個人月津貼

六、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於每年12月份上報考核方案和考核分配結果,由縣教育局稽核後報縣財政局,通過個人賬戶直接劃撥到教職工個人工資卡上。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學校要根據以上考核辦法完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半數以上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執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式通過。考評方案(細則)報縣教育局審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績效工資分配數額明細和方案;不符合規定程式,在教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的,不予以審批。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核、申訴,各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複核、申訴的答覆工作。

3、中心學校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4、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八、紀律要求

1、實行本辦法後,各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將獎勵性績效工資挪作它用。

3、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