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農村國小教師請假制度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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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0農村國小教師請假制度範本(通用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0農村國小教師請假制度範本(通用3篇)

農村國小教師請假制度1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職工的請假,保障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吉縣教職式請假制度的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以下制度,請按照執行: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在法定工作日內因私事需離開工作崗位請假。

2.病假:患病需要休息治療請假。

3.產假、哺乳假、護理假:領取生育證的女教職工分娩哺乳期間請假。

4.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或與父母雙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親請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5.婚假:按法定程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假。

6.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料理喪事請假。

7.調休:在法定工作日內申請休息一天的請假

二、請假期限

1.事假

教職工私事儘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時間,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工作日請假者,須向學校書面申請,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的假期。一次請假最長為3天,確需繼續請假的,期滿前一天重新申請。

2.病假

根據疾病情況和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確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特殊病症(如腳部骨折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因病情嚴重需要繼續請假治療的,應在期滿前二天內,向學校遞交材料,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

(1)正常分娩者假期為90天(包括產前要求安排適當休息的天數)。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產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但在寒暑假的時間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順延。

(2)3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三到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

4.探親假

教職工應該在寒暑假期間探親。

5.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經學校同意可以增加婚假12天。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給予不超過3天的喪假。

三、請假手續辦理程式和審批許可權

各類請假,一般要提前兩個工作日由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能離崗,未經批准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如因急病急事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委託他人代辦或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教師准假的情況要在校內進行公示,將作為學年考核和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1.事假:由校長審批,請假審批表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2.病假:時間在15日之內(含15日)的,需持鎮以上醫院疾病證明;時間在15日以上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由校長審批。請假滿3個月的,請假審批表、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需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3.產假、哺乳假、婚假:根據相關證明材料和規定,由校長審批,其中請哺乳假的要把請假審批表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4.探親假:根據相關證明材料和規定,由校長審批,書面請假手續留存學校。

5.喪假:根據規定,由校長審批,書面請假手續留存學校。

四、銷假

教師請假期滿後須向學校辦理銷假手續,學校做好銷假登記,請假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的,銷假也需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病、事假期間的工作量計算,按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在學年考核、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過程中,要如實填寫,嚴格把關。

五、待遇及處理辦法

1.事假

(1)當月4天以內(含4天),當月內每天按30元扣除月考核獎。

(2)當年事假累計在10天以上,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月基礎性績效工資÷21.75)。

(3)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停發。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停發本人所有工資。

2.病假

(1)病假在3天以內的,月考核獎勵不扣發,超過3天,每天按10元扣發。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

(5)病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和工齡津貼照發,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規定比例計發。義務教育農村學校的教師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停發農村任教津貼。

3.女教職工產假、哺乳假

(1)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當月考勤獎扣發。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教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後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資按90%計發。

②哺乳假期間,女教職工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和教工齡津貼全額發放,崗位津貼6個月以內的按90%計發,超過6個月的按80%計發。當月考勤獎扣發。

4.探親假

(1)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一般每年一次,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2)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準開支:乘火車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座臥鋪費;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乘長途公共汽車的,憑據按實報銷;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汽車、輪渡憑據報銷,但乘座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自理,不予報銷;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自理。教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

5.婚假、喪假婚假、喪假期間,工資各項照發。當月考勤獎不扣發。

6.休假一天不扣發工資和當月考勤獎。

六、超假、擅自離崗

超假是指超過審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崗的。擅自離崗是指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

1.處理程式

(1)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兩天的,學校領導要及時聯絡,瞭解情況,動員其返校工作,並將聯絡情況詳細記錄備案。

(2)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一週的,學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師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限其在三個工作日內返校,並由其本人或直系親屬簽字;若遇到拒籤的,由送達通知書者在通知書上註明送達的時間、地點以及拒籤的有關情況並簽名。

(3)超假、擅自離崗連續時間超15個工作日的,書面通知又無法送達其本人簽收的,應在縣級以上報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7個工作日內返回工作崗位。同時,學校必須向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上報相關材料,提出處理意見。材料內容:

①書面報告1份(含離崗者的基本情況、離崗時間、動員教育情況以及處理意見);

②書面通知返崗原始材料或登報公告等。

2.處理辦法

(1)超假的,從超假之日起停發工資,已領取的,應予追回。

(2)擅自離崗的,如在離崗後15個工作日內本人承認錯誤並返回原崗位的,可繼續工作,但應予以行政處分,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解聘處理。4.屬解聘處理的,按聘用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七、附則

1.解聘處理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2.本制度由章村國小校長室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4.如遇與上級檔案相違背項,按上級檔案處理。

農村國小教師請假制度2

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努力建立幸福和諧校園,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平橋鎮國小教師請假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晉升職稱培訓,出具有效證明檔案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自調課假。

1、學校以師為本,每學期設立教師自調課休假(制度)。

2、教師可根據自身需要,每月享受兩次(半天)自調課休假。半天以內(含半天),由學校教導處批准並登記。原則上週一上午和週五下午不調休。

3、自調課休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三、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臨時有事外出,兩節課以內,由年級組長批准,年級組長請假由教導處批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含半天),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在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由各校校長批准;一天以上需報中心校校長批准。

2、事假1天扣100元,5天內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一月內事假5天以上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

4、一學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的,本學年度不得評先評優,次學年度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病假。

1、請病假,兩節課以內,由年級組長批准,年級組長請假由教導處批准;半天以內(含半天),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出具醫院病歷等證明,由各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的需報中心校校長批准。

2、教職工病假1天扣50元,一個月內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滿一個月扣發當月績效工資。重大疾病患者的處理可交由校教師代表討論,視具體情況而定。

3、一學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本學年度不得評先評優。

4、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女教師在生育期內符合國家計生條例的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按國家相關規定準假6周。女教職工因懷孕請假的按教職工病假方式處理,15天以內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15天以上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5、病假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五、法定假。

1、婚假。

(1)教師在工作日期間結婚的,按學校實情給予請假,一般不超過3天。

(2)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

(1)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8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產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4天。但累計產假不得超過4個月。

(2)產假時間計算包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請假期間工資照發。

3、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學校領導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路途除外)。

(2)旁系親屬(兄弟姐妹)死亡時,由學校領導批准,給予3個工作日的喪假(路途除外)。

(3)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六、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工傷鑑定: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出現傷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現場需有兩位證人。

4、如有異議,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為準。

七、會議請假

1、周前會、升旗儀式等每缺席一次扣50元,如已請事病假的,不重複累計。

2、教師參加教研會、培訓會等缺席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八、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1)教師按相關要求寫請假條報年級組長、教導處或校長,並由領導簽字。

(2)到教導處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

(3)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行政值週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及學年考核。

4、每月校內公示教師請假情況。

九、關於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遲到5分鐘以內一次扣50元,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崗位作曠課一節。

3、教職工曠課一節扣100元,一個月曠工2天以上者停發當年績效工資。教職工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4、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3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5、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2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農村國小教師請假制度3

(一)請假程式、批准許可權: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國小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准,1——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託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並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於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癒後上班後,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於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於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後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九條對女職工流產的產假執行。即依照接受手術時的懷孕的月份確定休息時間:

①懷孕時間不滿兩個月的,休息20天;

②懷孕時間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的,休息30天;

③懷孕時間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休息42天;

④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產假的當年考核確定為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六)關於喪假的相關規定:

喪假是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享受的休假。喪假5天,工資照發。超過5天按事假處理。

(七)關於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於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

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

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