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國小獎懲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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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國小獎懲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國小獎懲制度範本

農村國小獎懲制度1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發展,特制定考核獎懲制度如下:

1、教師要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並認真記筆記,無故不參加的教師要寫出書面檢查,連續兩次不參加的亮黃牌警告。

2、教師既要教書又要育人,注意學生品行培養,加強班級管理,對由於教師教育不當或未進行教育而使學生在學校、社會造成極壞影響的,該教師要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學年度不參加評先、選優、晉級。

3、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外兼課或從事第二職業的,學校停發其工資。

4、要認真備課,及時批改作業,對不備課就講課、未及時批改作業的教師要提出批評教育。對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影響極壞的教師,要在大會上公開檢查,學年度不參加評先、選優、晉級。

5、認真執行課堂教學要求,凡坐著講課、在課堂上聊天、看小說報刊、使用通訊工具、吸菸、酒後上課、上課會客的教師,如被發現(或群眾反映且屬實的),取消當節課節工資,並寫出書面檢查。

6、教師要遵守作息時間和教學時間,遲到、早退、中途離崗3次扣一天出勤獎,壓堂、誤課、漏課、隨意串課的扣一節課節工資。

7、要尊重學生人格,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歧視差生、殘疾生和困難生的教師,學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下崗或追究法律責任。

8、舉止不端、談吐不雅、行為不軌的教師,要進行批評教育,令其改正。

9、思想不健康、相信偽科學、打卦算命和搞其他封建迷信的教師,要寫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做下崗處理。

10、對留染怪發、穿奇裝異服、過度化妝和過度佩帶首飾的教師,限期糾正。

11、對不講衛生、破壞環境、亂堆、亂貼和隨地吐痰、亂扔、亂放垃圾的教師,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12、利用職權向學生代收費用和推銷商品;亂辦班、亂補課和亂售資料;違背上級規定自立專案收取費用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向學生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財物;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的;收受學生或家長的饋贈和用學生幹私活;在分班、調座、選用學生幹部和評先選優中搞不正之風;參加由學生家長支付費用的吃喝玩樂活動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教師,做出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令其限期改正,嚴重者做下崗處理。

13、對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得到學生、家長、社會三方面一致讚許,結合其他考核,確定各級先進教師。

農村國小獎懲制度2

為鼓勵教師愛崗敬業,矢志從教,最大限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塑造良好的師德形象,提高整體教育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專案:德育工作獎、教學成果獎、教育教學論文獎、師生各種競賽獎、突出貢獻獎。

二、獲得各種獎勵的.教師,按《張集國小獎懲考評細則》累計積分,作為晉職、晉級、分配、評優的主要依據。

1、德育工作:經評選獲先進班集體稱號的,學片級1分,鎮級3分,縣級5分,縣級以上8分。獲優秀班主任及德育先進個人稱號的,比照執行。

2、教學成果獎:教學質量監測,班平均成績學片前2名,分別為3分、2分;鎮級前五名各5分,6—10名各3分;縣級前五名各10分,6—10名各8分。

3、教育教學論文獎: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分、2分、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分、4分、3分;省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分別計7分、6分、5分。

4、教學能手評選:學片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分、2分、1分;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分、4分、3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分、6分、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分、9分、8分。

5、教師各項競賽(美術、文藝、體育、基本功、演講等)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分、1.5分、1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分、2分、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分、4分、3分。

6、輔導學生各項競賽。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5分、1分、0.5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5分、2分、1.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5分、3分、2.5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5分、4分、3.5分;國家級獎勵6分。

7、行政獎勵。鎮、縣、縣以上分別為3分、5分、8分。

8、突出貢獻獎。對在工作中貢獻突出的教師,學校將在各種評選中破格獎勵。

三、處罰:

1、班平均成績下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

2、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嚴重有損師德形象的,取消責任人當年評優、職評、晉級等資格,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需報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的,按程式報送。

四、說明:

1、各種獎勵積分累算。鼓勵獎、榮譽獎、優秀獎不積分。

2、各種競賽均應是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發文認可的。由其他部門主辦的各種競賽,不在本獎勵制度範圍內。

3、獎懲制度作為教師績效工資考核的主要依據。

農村國小獎懲制度3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動素質教育程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我鎮國小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修改)如下教師工作獎懲制度:

一、教學質量

根據市教育局要求,每學期對語數英三門學科進行一次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制。為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師積極性,每一學科以班級為單位(剔除市教育局認可的弱智兒童,對於外來子女的處理辦法是一年級入學的按本地學生對待,外籍插班生按市教育局處理辦法做),根據期末考試及格率、優秀率,平均及格率等指標制定如下獎懲辦法:

1、兩率和獎:

(1)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最高,獎200元。

(2)以最高兩率和為基準遞減,以10個百分點為一檔,每檔獎金在200元基礎上遞減50元(兩率和高於平均最少獎50元,低於平均不得獎。)

2、合格率獎:

(1)及格率100%(英語98%),獎100元。

(2)及格率不到100%(英語98%)但達98%(英語95%),獎50元。

(3)每減少一名不及格學生獎50元。

3、懲:

及格率不到該年級該學科平均及格率,在平均線以下5個百分點(英語10個百分點)的基礎上,每低5個百分點扣50元。

4、市統考:

市教育局期末統考的年級,學科及格率和優秀率同時超過市平均的,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獎1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前20%的,每人獎3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後20%的,每人扣50元。

二、競賽獎

A.學生類競賽獎勵標準

獎級

獎金別 鎮 吳江市 蘇州市 江蘇省 全國

一 40 480 680 880 1080

二 30 380 480 680 880

三 20 280 380 480 680

作品發表 10 40

注:

1、學生競賽必須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並且列入學校考核。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雖系教育部門組織但學校考核時不加分的,或按參賽人數分配獎勵名額的,均按鎮級獎發放。

2、學生在現場競賽的均按以上標準發放,如以上交作品等形式參賽的按以上50%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類競賽不重複計獎,同一競賽設團體獎的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多人蔘與輔導的按責任比分配。

4、市級以上競賽級別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教科室或教研室認定(根據2004年學校工作考核方案規定,賽區獲獎按該賽區級別論處)

5、鎮級比賽按參與人數不超過60%評獎。

6、有關競賽級別的未盡事宜,由校行政決定。

B.教師類競賽獎勵標準

(一)競賽類

級別

獎等 鎮級 吳江市級 蘇州市級 省 級 國家級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基本功

評優課 40 30 20 480 380 280 680 480 380 880 680 480 1080 880 680

論文獲獎 15 10 5 80 60 40 120 80 60 240 160 120 400 320 240

公開課

班集體 30 80 160

注:

1、基本功、評優課必須是教師現場參加的比賽。非現場賽參照學生類按50%獎勵。

2、論文(含教案、教學設計、教學案例等)參賽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即市局及下屬單位發文到學校的),才能享受此獎勵。

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後參加的市級以上各類評獎活動均按吳江市級獎論處,未經學校同意自行參賽獲獎的不享受此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一評比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

4、市級以上優秀獎、大會交流、論文彙編等,一律給予每篇20元的獎勵。

(二)論文發表

校級 縣市級 蘇州市級 省級 全國級

1500字以上 20 50 100 200 400

1500字以下 10 30 50 100 200

1、同一材料一稿多投,不重複計獎。

2、同一材料既發表,又獲獎,可重複計獎。

3、簡訊、報道、言論摘錄等(300字左右的)在市級以上刊物刊登,一律給予每則20元的獎勵。

4、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少先隊》、《吳江教工》、《吳江行知報》等本市條線刊物,獎勵20元。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教育》、《蘇州教育》、《蘇州教育研究》、《江蘇教育》、《江蘇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人民教育》、《教育研究》這些刊物的給以2倍獎勵。

5、獲獎或發表文章如果由多人合作,則按篇計算髮放獎金,根據合作人數按比例分配。

6、集體出版面費的文章,學校不予獎勵。

7、文章應是涉及教育教學方面(教學管理、教育教學論文、教育教學隨筆、心得、教學設計、活動方案等)。非教育教學方面的文章不列入獎勵範圍。

8、發表(或錄用)文章必須提供原件,經學校有關部門核實保留影印件。

三、教師繼續教育獎勵

教委獎勵(到帳即發),學校獎勵與教委相同(見證即發)。

四、獎懲金額到位方法

獎:學期結束時,獎金髮放到個人。

懲:先在個人成果獎金中扣除,不夠則在崗位獎中扣除。

五、本制度解釋權

橫扇中心國小校長室。

六、本制度經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如有與上級檔案不符以上級檔案為準。

七、本制度以外各種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