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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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考勤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考勤制度範本

單位考勤制度1

一、作息時間

1、“中心”實行每週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中午休息時間:11:30—13: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6: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籤到。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於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宣告,回單位後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後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並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並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於各種假別

1、喪假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週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准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單位考勤制度2

一、作息時間

配件室及前臺負責人E;每天7;40前開門配合全天工作

上午8:007點50點名吹哨點名點名完畢後進行當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下午18:00

前臺接待部;早7;40—8點打掃完畢(E、XXX)

二、保潔員:全天候做好衛生工作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6、上班期間需要外出的,到前臺寫好外出理由及情況說明。私自外出非業務外出的.視為曠工處理。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10天工資。

2、病假: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必須寫清請假時間,如到期沒有康復的,必須續假,沒有請假手續不到崗者,視為曠工。

3、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超過天數按照自動退出全年獎處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喪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給假3天

配偶子女傷亡給假3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前臺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總經理批准

2、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

七、外出及其他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3、前臺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系統統計,不得弄虛作假。發現一次扣發考勤人員3天工資。

單位考勤制度3

為加強紀律性,實行有效監督與管理,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鎮事業單位職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考勤制度

(一)全體職工應自覺執行按時上、下班打卡制度;每個部門自覺做好打卡記錄,對本部門當月未打卡的人員需填報《未打卡情況說明表》,並經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於次月2日前與部門考核表一起上報人事局,沒有填報《未打卡情況說明表》的未打卡人員視為曠工。人事局每月將打卡記錄及打卡考核情況反饋給各部門。管委會領導計劃外公務活動需通報辦公室。

(二)每月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上的,本人本月考核不得優秀;遲到(早退)6次以上或有曠工現象的,本人本月考核為不稱職。

(三)檢查“三牌”(工作牌、桌面牌、去向牌)發現問題時,檢查工作人員應對當事人給予當場糾正,拒不糾正的,當事人該月考核不得優秀。

二、加班考勤制度

(一)各服務中心正職領導(或主持部門工作的副職領導)原則上每週六均上班;其他人員按工作需要安排週六加班。

(二)各部門須於週五以前填寫《週六加班計劃表》,並寫明加班事由,交勞動人事局備案,以便考核;對未報計劃,但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下一週加班計劃中補充說明。外出開會或出差人員應提供相應的會議通知或領導批准出差的審批表,不提供相關材料的,不算加班;部門全員加班要經管委會分管領導批准。

(三)週六加班以指紋打卡機記錄的時間為依據核算加班工資,沒有打卡的要提供有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的書面說明。司機、打字員等特殊加班由管委會領導審批。

三、請假考勤制度

(一)因公外出開會、辦事、出差一天以上,應提供相應的會議通知或領導批准出差的審批表,報人事局備案。

(二)因事、因病或休假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或醫院休假證明,事先報人事局備案,並執行銷假制度。請假1天以內的,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的,須經主任批准。因私事請假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本月考核不得優秀。

四、本制度由勞動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從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