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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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殘聯考勤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殘聯考勤制度範本

殘聯考勤制度1

為加強作風建設,規範工作人員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工作人員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八種,其內容規定如下:

(1)事假:職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不超出3天,一年累計不超出15天。

(2)病假:職工因病必須治療或者修養者可請病假,連續三天以上病假或住院的須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病假證明。

(3)婚假:職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產假: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多胞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90天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5)護理假: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享受15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或者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並且必須由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婚證明,15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期期間使用。

(6)探親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30天探親假;探望父母的,未婚職工每年給假20天,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20天。

(7)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3個工作日的喪假,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途假。

(8)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員請假,均須事前向辦公室諮詢相關假期規定,報經領導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方為有效。

3、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上的,必須書面請假;如因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託人或電話告假,並在事後補辦有關手續交有關部門備案,否則視為曠工。

4、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批准,並報辦公室考勤,但一月之內不得超過三次;一天以上兩天以內須經部室負責人籤具意見後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須理事長批准;部室負責人請假,一天以內報分管領導批准,兩天以上由分管領導籤具意見後報理事長批准。

5、休假時間的計算:除年休假及有明確規定的之外,其他假均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即休假期若遇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再順延休假天數。

6、事假可用年休假衝抵,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或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本年年休假天數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已享受年休假的職工,其病假、事假超過規定時間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由組織安排療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但療養時間少於應享受年休假天數的,可補足休假天數。

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當年內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分幾次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考慮跨年度安排。個別因工作需要在當年不能休假的,經批准後方能將年休假移至下年度使用。

8、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9、工作人員休假期間應保證本人的通訊暢通,單位若有急事應能通知到本人,並能及時回單位處理,不得延誤本單位工作。

10、工作人員休假期滿,應按時回單位上班,併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個別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請按請假程式及時電話或託人報告相關領導請求續假,並在事後補辦相關手續交辦公室備案。

11、各部室應在確保本部室工作任務完成且不礙部室進度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人員休假。

12、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准假期不辦理任何手續的,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機關工作人員,按《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予以辭退。

二、考勤制度

1、本單位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情況將作為年終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2、全體幹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機關勞動紀律制度,工作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00,8:00前必須到辦公室簽到,下午夏季15:00、冬季14:30,15:00(夏)、14:30(冬)前必須到辦公室簽到否則視為遲到。

3、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勞服站工作人員考勤由勞服站負責。勞服站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上週考勤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將考勤彙總後每月底通報一次。

4、工作人員上下班需本人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簽,違反此條規定者,當天視為曠工處理。工作人員如遇開會、出差不能簽到的,需告知辦公室在考勤簽到冊上註明。

5、除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外,實行每天考勤。超過5分鐘上班視為遲到,提前5分鐘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個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殘聯考勤制度2

一、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鎮政府研究制定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劃。

2、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絡,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3、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4、開展殘疾人康復、文化、體育、職業培訓、勞動就業、教育扶貧、維權、社會保障、用品用具供應、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蔘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幫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做到“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6、承擔鎮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指導基層殘聯開展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8、申請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9、完成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領導崗位職責

殘聯領導班子成員履行行政業務工作職責,分管領導負責機關效能、作風建設、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穩定等工作。

總責任人:殘聯主席團主席

三、辦公室職責及崗位責任人

辦公室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理事會會議、辦公會議等會議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祕、檔案、信訪、宣傳、保密和機關財務與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殘疾人事業的統計、科技工作;承擔鎮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殘聯絡統組織建設;負責殘疾人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工作。

承擔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促進殘疾人接受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負責盲文和手語的推廣;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與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扶貧等工作。

承擔鎮殘疾人康復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業務;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負責聯絡和促進城鎮道路、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殘疾人權益維護工作。

責任人:殘聯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