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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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樹立“團結、廉政、務實、創新”的機關良好形象,營造優良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機關的辦事效率,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除認真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局機關考勤制度範本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省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不準閒扯聊天,不準擅離辦公室和中途外出辦私事。

?3、不準上班干與本職無關的事。上班時間要盡職盡責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喧譁吵鬧,不準搞個人娛樂活動。鼓勵大家學政治、學時事政策、學科技業務和法律金融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

?4、實行考勤登記制度。每個處室指派一名副處以上幹部負責考勤登記,並將出勤情況逐日報局總值班彙總登記。

?5、嚴格請假制度。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處室主管領導請假,不允許先斬後奏。

?本機關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休假時間均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因病、因事請假在3天以內,一般幹部由處室領導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批准。處級以上幹部請假3天以下者,報分管局領導批准,3天以上者,報局長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節、“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個雙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關規定假的須提前2天填表辦理審批手續,因公出市、出省者須報局領導批准,並將審批報告交處室考勤員統計。

?6、嚴格實行督查制度。局直機關黨委將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採取上班後15分鐘或中途對在崗情況進行抽查。凡未預先請假和報告離崗的,均以違規論處。 ?7、從發文之日起,機關幹部必須填寫省人事廳統一印發的“公僕日記”或“考勤記實手冊”,作為年終考核幹部實績的`重要依據。

 二、獎懲措施

?1、本考勤制度僅限於經局人事處核定的在編在崗人員,並由辦公室發放或代發工資的人員範圍內執行,其獎金基數按現行工資來源辦法辦理。

?2、考勤獎金基數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滿勤,辦事高效、高水準,無違規扣罰者,每人每月獎100元,按季兌現。

?3、出勤率與考勤獎掛鉤。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獎10元,直至該季考勤獎扣完為止。

?4、未經請假報告,凡遲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計10次以上的,扣發當季全部考勤獎金。

?5、無故曠工5天以上者,扣發全年考勤獎;無故曠工4天以下者,每曠工1天扣發20%的年考勤獎金,已發放的從工資中扣回。

?6、上班時間幹私活、超過工間操(上、下午各15分鐘)進行打牌、下棋、打球等個人娛樂活動的,初次提出批評教育,累計5次以上者,扣發當季考勤獎。

?7、上班時間串崗、閒扯、喧譁打鬧,影響他人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扣發當季考勤獎。

?8、幹部職工年累計扣發全年考勤獎25%以上(含25%)者,不能評為優秀公務員和優秀職工。

?9、機關工作人員確需加班的,經分管局長批准,各處室可酌情安排補休。

?考勤工作由局直機關黨委負責,每月彙總報局領導,作為考核幹部職工和發放年終獎的依據。各處室領導要嚴格考勤,如實彙總本處室人員的出勤情況。局直機關黨委要認真負責,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處領導和考勤人員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