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工商局機關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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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縣工商局機關考勤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機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幹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嚴禁工作時間上網玩電腦遊戲、上網炒股等。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05以前,下班12:00;下午上班2:35以前,下班6:0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缺勤。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直至縣局局長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縣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在上班後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對擅自外出、溜崗未參加考勤的,視同早退處理。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縣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本縣出差辦事須經局長批准後書面報辦公室備案方可。

四、請假手續辦理。1、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由股室負責人批准,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長批准,並書面報辦公室備案。2、機關幹部職工按以下規定享受公休假:(1)工作年限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機關幹部職工休年假須本人寫書面申請,股室負責人拿出安排意見,須經局長批准後,交至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當年內休完,不計入下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根據有關規定按天給予相應的年休假補貼,事假可抵年休假天數。(2)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作假日團聚的(雙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給一方探親假30天;探望父母:已婚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未婚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分別累計團聚30天和20天的,不享受當年或四年一次的探親假;離職學習滿一年的可以享受探親假。(3)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45天,或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數的,當年不再享受休假。(4)公休假可與婚、產、喪、探親假等合併使用。(5)工作人員婚假假期3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五、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佈,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監察室對違反本考勤制度的行為每月進行彙總,並按縣局“問責五十條”進行處理。

六、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予以辭退。

七、本制度從2008年月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由局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