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郵政局職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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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縣郵政局職工考勤制度

一、為規範本局考勤制度,統一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局職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50元;10分鐘以上,兩小時以內者,每次扣款10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作為曠工。工作(生產)途中無故脫離崗位,溜班10分鐘三次者按曠工1天。曠工按相關檔案規定考核。

三、請假程式:

1、請假須遞交請假條,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辦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確保工作連續性。

3、假滿回局銷假,通報人事辦,並交接工作。

四、請假標準:

1、病假:

(1)職工因病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要有醫院證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診斷書。

(2)病假一個月,扣發年終績效獎的30%,病假2個月扣發年終績效獎的50%,以此類推直到扣完為止。病假期間的生產獎,每天扣25元。

2、事假:

(1)職工因事不能按時上班者,應事先寫好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請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當日工資全額。事假在4天以內(4天),每天扣30元。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扣發年終績效獎的50%;30天 以上的,年終績效獎金全部扣除。

(3)探親假、年休假扣發年終績效獎的.30%.

(4)婚喪假按相關檔案規定執行,不作考核。

3、4、所有請假條(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喪假、年休假),經有關程式批准後交人事辦存檔備查。

5、各類請假人員的工作由班組、支局(所)內自行調整安排的,其所扣發請假人的生產獎按70%返給班組、支局(所)。

五、批假許可權:

1、探親假、年休假、婚喪假由市場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人事辦,人事辦核定有關政策後再報局長審批。

2、病假和事假3天以內報經市場部審批;4天以上至7天報經分管局長審批;7天以上報經局長審批。

六、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八、生產班組(支局、所)人員臨時調班須報告市場部批准,每月不得超出三次,超過或未報經批准一次扣款50元。

九、行管人員請假,均須在局長處備案或審批,並報知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十、本辦法經2007年8月27日職代會議審議通過,從2007年9月1日執行。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