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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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是企業事業單位對員工出勤進行考察管理的一種管理制度,包括是否遲到早退,有無曠工請假等。其包括排班管理、請假管理(帶薪年假管理)、補卡管理、加班申請管理、日出勤處理、月出勤彙總等等。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的行政機關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行政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嚴肅考勤紀律,加強機關幹部職工管理,促進機關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建設勤政、廉政、務實、高效的服務型政府,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告誡暫行辦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城廂區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等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物件

考勤物件為鎮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二、考勤管理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未經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擅自離崗的視為缺勤,無故不上班或無故超假的視為曠工;

2、上班期間,鎮機關全體幹部職工每天上午7:50—8:10(星期一7:50—8:30)、中午2:50—3:10必須到鎮辦公室簽到,下午5:50—6:30到鎮辦公室簽退(非暑期,下午簽到時間上延30分鐘);

3、包村工作隊、計生專幹早上籤到,中午和下午不簽到(簽退);

4、實行兩委成員考勤帶班制度,帶班的監籤領導按AB崗設定,A崗為正班,B崗為副班,如遇A崗帶班領導有公事或者私事請假,A崗可自行協調B崗替監;如AB崗都有事,可按值班表往下輪流。事後辦公室安排補班,沒有當值的AB崗要在下週兩委會上向其它兩委進行說明;帶班領導當天必須在崗住鎮,時間從當天8:00至次日8:00(帶班領導為處理全鎮範圍內發生事情的第一責任人);

5、辦公室值班人員必須在當天17:30前,告知第二天帶班監籤領導,如果第二天帶班的A崗監籤領導有事要及時通知B崗替監;

6、機關幹部職工必須按時簽到(退),在人口學校值班或下鄉或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回鎮簽到等情況(請假的以“請假條”為準),必須向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事由,由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用電話告知帶班領導並說明情況,帶班領導應在“簽到表”中註明該幹部去向;

7、帶班領導對監籤工作負責,對沒有分管領導或包村領導同意的請假條一律作缺勤處理,如確有請假而分管領導或包村領導又無法簽字時,須分管領導或包村領導電話告知監籤領導;若分管領導或包村領導暫時無法聯絡上,由負責機關內勤管理的領導核准為主;

8、簽到時由當天帶班領導監籤,簽到時間結束後,帶班領導必須對照請假條在簽到表上填寫“本日缺席”人員的具體名單,並在“監籤人”上簽名後才能將簽到表投入考勤箱;

9、辦公室每週對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後報效能辦,效能辦每週對考勤情況通報一次,主要通報請假情況和批評情況,通報前要向兩委會報告。

三、請銷假制度

1、鎮機關幹部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填寫“請假條”,一般幹部請假2天之內由分管領導批准(包村工作隊長由包村領導批准,計生專幹由分管計生的副書記批准,其他幹部職工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請假2天以上的要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離崗。副科級以上幹部請假需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到期上崗時,要及時簽到,然後到辦公室進行銷假。

2、請假條上必須寫明“請假”事由,否則,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不予簽字批准;請假條上沒有領導簽字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擅自離崗處理。

3、鎮機關內勤幹部職工需要下鄉或公務外出,離鎮前須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在辦公室登記(註明具體事由、需用時間等項),辦公室必須做好記錄以便查檔。

4、需要辦理法定探親假、產假、婚(喪)假或病假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要領導審批。請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須出據鄉鎮衛生院(或以上醫院)病歷證明;一週以上病假,必須出據縣級以上當月檢查病歷證明;三個月以上病假必須出據醫院診斷證明(蓋章)和當月病歷證明,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影印後與請假條一起報效能辦備案。

5、每位幹部職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請假外,私事請假不得超過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確需請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況督查。鎮效能辦要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時開展機關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員在崗在位;若下鄉人員在15分內不能到達督查點(一般指村部)、內勤人員在10分內不能到達辦公地點,視為不在崗,缺勤一次;對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2、會議情況督查。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出席並遵守會場紀律,原則上不得請假,不得遲到或早退。會議組織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督查(簽到)工作,並將督查(簽到)情況報鎮效能辦備案。

3、其他活動督查。對黨委、政府組織的一些臨時性活動或突擊性任務,鎮效能辦要按照活動要求進行督查。

五、結果運用

要把考勤納入年度績效評估、機關崗位目標管理和公務員考核體系管理範疇,將考勤結果作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違反考勤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一)通報批評制度。

效能辦定期(每週)不定期(重要活動時)對以下違反《東海鎮機關考勤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1、工作人員若一週內缺勤或缺會3次的;

2、上班期間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3、兩委成員監籤不及時、不到位,沒有履行監籤職責累計3次的(並要在兩委會上說明原因);

4、辦公室值班人員沒有及時通知第二天帶班領導的,辦公室負責統計的人員沒有及時做好考勤統計的;

(二)誡勉教育制度。對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情節輕微的,予以誡勉教育;同時,被教育者要作出書面檢查,報效能辦備案。

(三)效能告誡制度

若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1、由他人代簽到、簽退的和代他人簽到、簽退的';

2、一週內缺勤超過4次或一月內累計超過8次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次的;

3、上班期間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重要會議或其他重要活動中,凡無故缺席或做與會議或活動無關的行為被督查到的;

5、兩委成員監籤不到位、沒有履行監籤職責,一年內被通報批評累計3次的;

6、辦公室值班人員因考勤統計和告知不及時被通報批評3次的。

(四)其他相關規定

1、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根據閩政辦[2013]162號《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規定,受聘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天的;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實行閩政辦[2013162號檔案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2013]18號)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經教育無效的,單位可予以辭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