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考勤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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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關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5篇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1

1、為保證工作的正常執行,全域性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上班時間為8:30中午下班時間為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下午下班時間為17:30。

2、實行“簽到制”。工作人員早上到崗後應在8:30前簽到。下班前應在到崗後,離崗前立即簽到。月底以簽到器的登記為準考核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

3、各種考勤時間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為1小時;超過1小時不到2小時為2小時,2小時以上不到3小時為半天。以此類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關於遲到

當月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當月工資的1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兩次者扣發當月工資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扣發當月工資15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發當月工資60元,直到將當月工資扣完為止。遲到或早退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否則按曠工處理。

5、關於曠工

當月累計曠工1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1%,當月累計曠工2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2%,當月累計曠工半天扣發當月工資5%,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當月工資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當工資3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6天扣除年終獎的30%,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以上的扣發年終獎7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3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15天按規定扣發相應的工資,並按自動辭職處理。

6、關於事假

事假3天以內須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長請假,當月事假超過4天以上須本人提前向局長請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5天,扣發年終全部獎金的50%,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金。

7、關於病假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主管局長請假,過後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全年病假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年終獎,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8、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累計超過50天扣除年終獎的50%,累計超過70天扣除全部年終獎。

9、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工作時間,嚴禁無故外出,不得以辦公事下基層為由辦私事,一經發現報主管局長後按曠工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應根據工作實際,由本人在年初將代薪休假計劃報科(室)負責人稽核後,報主管局長審批,由局內統一安排。

11、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或培訓,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機關工作作風,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優秀的機關公務工作形象,實行科學規範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出勤缺勤

以科室為單位,按日記載出勤情況,在工作期間內不得打牌、下棋、玩遊戲或上網聊天,不得隨意串崗聊天或在工作時間辦私事。

第二條遲到早退

由局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遲到早退情況1—2次,抽查情況記錄備案,納入個人年底考核評比。

第三條集中學習

局內定期安排集中學習,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確需請假的`,區管副職幹部向局長請假,其他幹部向黨委副書記請假。所有請假必須得到批准後方可不參加。任何人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不參加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第四條病假

三天以上病假須憑醫院診斷證明,按病休天資料實記載,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事假

一般幹部、工作人員事假一天由科長批准,二天(科級幹部一天)由分管領導批准;一般幹部、工作人員三天及以上、科級幹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長批准;區管副職幹部事假一天由局長批准。

第六條獎懲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現象,均由局辦公室及各科負責人做好記錄,年終按區人事局和局機關百分考核辦法執行兌現。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3

根據《區機關請銷假及考勤制度》,結合指紋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補充規定。

一、考核適用範圍

在機關辦公樓集中管理的幹部職工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不參加房屋徵收工作人員每天四次指紋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徵收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參加考勤的工作人員由各局提出書面申請,局長稽核同意後蓋章報辦公室備案。已報備名單的工作人員可不再參加指紋考勤,便各地塊隨著徵收戶數的逐漸減少,要相應減少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數量,變動情況由各局負責人稽核後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

3.指紋機全天固定在門衛室牆上,參加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都必須刷指紋考勤,上班後30分鐘內刷指紋考勤計為遲到,超過30分鐘計為曠工,下班前未在規定時間內下班刷指紋考勤計為早退。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通知辦公室行政科,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5.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到辦公室行政科重新採集。

6.因班車延誤導致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刷指紋,由辦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員上車登記人數,採取補救措施,視為正常出勤。

7.因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導致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刷指紋,在工作辦結後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由本人提交情況說明並由分派工作的領導稽核簽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請假不能刷指紋考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並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審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員代為填寫,按程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定後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假期結束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9.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離崗的,需填寫《提前離崗審批表》,註明離崗原因、離開時間,按程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後,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返回後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10.考勤情況辦公室行政科每月彙總一次,通過對照刷指紋記錄、《審批表》,確定考勤情況。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確認為出勤;因私請假確認為請假;遲到人員、提前離崗人員由辦公室行政科研究確定出勤天數;其餘無故未刷指紋機考勤、沒有《申請表》備案的,一律視為曠工,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辦公室結合機關部門月工作量化考核,每月通報指紋考勤情況,年終按機關制度執行獎懲。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4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並不得委託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彙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並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於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檔案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彙總,監察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佈,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5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准,不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幹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假期期滿後,及時向批准領導報告並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彙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一、簽到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彙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

(1)接待到局機關聯絡工作人員和來訪者,並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

(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

(3)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並做好移交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並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幹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檔案執行。領導幹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幹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准後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後批准;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後批准。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幹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託人聯絡請假。

3、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幹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後報分管領導,並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