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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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有惰性的,制定嚴格的'制度,有利於約束人懶散的行為。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的機關考勤制度實施細則,希望對你有幫助!

機關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機關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一、請假

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科室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准,科長由分管領導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科以下工作人員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請假,科以下工作人員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主要領導批准,局領導由局主要領導批准(局長外出或年休期間由指定負責人代理職權),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電話、口頭、捎信請假一律無效。

二、銷假

凡批准的請假條須報辦公室備查。假期結束後,應及時向批假領導報告,併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假期時間的,需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1、事假:幹部職工因事請假,三天以上的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同意後,並將請假條報辦公室備案。因急事未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先電話請假,事後補辦手續。

2、病假:幹部職工患病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須持醫院病情診斷證明,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到辦公室備案。局領導需持醫院病情診斷證明報局主要領導批准。

四、違紀處理

1、不按規定程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年終獎金。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應享受的公休假天數時,不得再享受當年公休假。

4、曠工一天,扣發半月年終獎;曠工二天,扣發一個月年終獎;曠工三天至五天以內,扣發兩個月年終獎;五天以上扣除全年全部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