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檔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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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檔案工作制度

一、加強檔案工作領導

成立檔案工作領導小組、檔案鑑定小組,組長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和辦公室、人教處的相關人員組成。

二、檔案利用制度

1、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檔案室查閱相關的檔案資料,但應辦理相關手續

2、查閱本處室職能工作的檔案,需經本處室負責人批准,查閱非本處室職能工作的檔案及單位重要會議記錄、紀要,需經分管領導批准。

3、外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到本單位檔案室查閱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查閱。

4、查(借)閱檔案室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登記手續,並及時向檔案室反饋利用效果。檔案人員應做好檔案利用情況的記載和統計,並於年底彙編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5、查檔一般限於檔案室內,確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需經分管領導批准。一次借出數量不得超過一卷,借出檔案應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6、查檔時不得閱看或摘抄查閱範圍以外的檔案,檔案人員對閱檔人員摘抄的材料應予以認真核對。

7、查檔時應愛護檔案,不得私拆、損壞、汙染、塗改。

8、凡需要複製、摘抄的檔案,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方能生效。

三、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黨和國家規定的各項保密制度,依法辦事,忠於職守。

2、檔案人員應確保檔案資料的政治安全,防止發生檔案資料被竊和失密事故。

3、檔案人員不得將檔案帶至公共場所,不得將檔案帶至家中,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對保密檔案或未經領導批准利用的檔案,檔案人員不得擅自提供和擴大使用範圍。

4、查閱檔案一般限於檔案室內,確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需經分管領導批准;查閱中如需影印、摘抄檔案內容,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如影印、摘抄的資料涉及保密內容,需經分管領導批准,檔案利用者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洩露查閱內容。

5、外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到本局檔案室查閱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否則不予接待。如需影印、摘抄有關檔案內容,需經分管領導批准。影印、摘抄的檔案內容需經檔案管理人員稽核,如影印、摘抄的資料涉及保密內容,須遵守相應保密規定。

6、查閱保密檔案,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手續,非經本局領導同意不得調閱。

7、查詢檔案由檔案人員進行,非檔案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8、檔案材料的轉遞按照機要檔案轉遞要求辦理。

9、發生洩密事件必須及時上報,從嚴追查,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四、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1、每年歸檔文書檔案及其他檔案進入檔案室保管,同時也會有超期保管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發生。因此,檔案室必須定期進行鑑定銷燬。

2、檔案的鑑定銷燬,由檔案室與鑑定銷燬小組,按規定對檔案進行鑑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

3、銷燬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應填制“檔案銷燬清冊”,並寫報告說明銷燬理由 ,連同銷燬清冊一併送鑑定小組稽核,批准後方可銷燬。要有兩人以上護送到紙廠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檔案銷燬清冊”由檔案室長期儲存。

4、對已移出銷燬的案卷,應在原“案卷目錄”有關條目的`備註欄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銷燬”字樣。

5、本局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應歸檔的資料,一律禁止擅自銷燬。

6、本局定期應向市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範圍和年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7、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崗位。

五、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各處室兼職檔案人員應努力學習相關檔案知識,做好本處室的檔案工作。

2、對本處室形成的檔案材料(包括聲像檔案)進行收集、整理,按相關規定移交至局檔案室,在業務上接受局檔案室的指導。

3、遵守檔案工作紀律,保守祕密。一、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祕密,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守則:

1、不得洩露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祕密。

2、不得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3、不得擅自複製、摘抄、銷燬或私自留存祕密檔案、資料。

4、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祕密事項。記有祕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保密筆記本用完後交密件管理部門統一銷燬。

5、不攜帶祕密檔案、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時,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6、不使用無保密設施、措施的有線、無線通訊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祕密。

7、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祕密。

8、不在涉外活動和接受記者採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祕密的,應呈報相應的機關批准,並通過一定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密的保密措施。

二、在辦文、檔案工作中嚴守各項保密規定,杜絕洩密事件發生。

三、加強會議保密意識,防止會議洩密。

四、適應現代化辦公新形勢,遵守各項辦公自動化保密規定。

五、每年會同國家保密部門進行至少一次的保密檢查,對行政中心重要場所和局機關保密工作進行例行檢查。

六、如發生洩密事件,應主動及時地向所在機關單位和保密部門如實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洩密人員由上級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