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檔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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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管理,充分發揮文書、會計檔案的作用,根據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財政局檔案制度

1、局辦公室是局檔案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和移交。各科室(事業單位)的會計檔案和有查考價值的檔案、材料,由職能科室(事業單位)負責整理,立卷和歸檔。各類檔案應確定專人負責。

2、檔案管理人員應忠於職守,認真履行檔案人員職責,不準洩露檔案中的國家機密和工作祕密。

3、本局人員凡需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借閱後及時歸還。外單位借閱檔案須憑單位介紹信,經局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並辦理出借和收回手續。查閱檔案人員必須注意保密,對查閱的內容不得隨意傳播。

4、檔案資料要人人愛護,不得撕毀、摺疊、塗改和汙損,以及在檔案資料上隨意作任何標記;外單位因需要摘抄、影印有關內容的,必須經局領導批准。借閱檔案收回時,檔案管理人員應仔細核查檔案資料,維護檔案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5、檔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重要的會計檔案應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地點。

6、採用磁性介質儲存的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檔案丟失。

7、各科室、各事業單位使用的本系統會計軟體的全套文件資料以及軟體程式,視同檔案保管,保管期限為該軟體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後的五年。

8、局辦公室負有對各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檔案工作的指導工作,並督促檢查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