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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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xx縣財政局各項工作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促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勤政,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根據《xx省財政廳工作規則》、《xx縣政府工作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二、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辦事,接受人民監督,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

三、全體工作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安排,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各股室、各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以"金財工程"為重點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切實貫徹本局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 領導職責

五、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域性的工作。副局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

六、縣財政局黨組由黨組書記、副書記和若干黨組成員組成。

七、局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會議,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

八、副局長、紀檢組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或協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九、局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局屬各股室、各單位和各鄉鎮財政所的職能作用,在調查研究、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完成職權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局領導要貫徹局黨組的決定,工作中經常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團結協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局長報告。

十、局長出差、學習或休假期間,由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局機關工作。其他局領匯出差、學習或休假期間,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代管。

十一、局屬各股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局長領導下,負責本股室、本單位的工作。局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學民主決策程式

十二、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實行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三、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提請局領導討論決定事關全域性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事先深入調查研究,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為依據,經諮詢、研究、中介機構論證評估,並進行法律審查和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儘量取得一致意見;涉及鄉鎮的,應事前徵求意見並採納合理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徵求意見和建議。

十四、縣財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可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直接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基層單位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強化工作責任,落實紀律規範,推進各項工作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執行轉變,不斷提高依法理財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統一實施的需要,適時向縣人大、縣政府提出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財政政策。確保地方性財政政策的質量。

十七、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擬定以縣財政局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起草後先送局稅政法規股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局辦公室核稿後,方可報局領導審籤。檔案制發後由辦文單位按規定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十八、實施審批、許可、登記、發證以及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合法、適當、及時和有效。

十九、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和行政審批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財政監督檢查歸口局財政監督股管理,財政處罰案件實行集中審理制度,加強執法協調,推進綜合執法。

第五章 行政監督

二十、加強對局機關行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二十一、按照預演算法、會計法、行政複議法、行政監察法和審計法等法律規定,自覺接受上級行政機關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重大問題向縣政府和縣人大報告。

二十二、加強財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完善局機關內部和各鄉鎮財政所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的層級監督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部制定的《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和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性檔案。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自覺接受並重視有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對縣財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十三、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局領導和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

二十四、接受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重視反映的工作中的問題,積極主動地調查處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聞釋出制度,新聞釋出、財政宣傳歸口局辦公室統一管理。未經局領導批准或辦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聞採訪。

二十五、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必須圍繞縣委、縣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本局的各項工作部署創造性開展工作,並在年中和年末報告執行情況。對重大決策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縣財政局實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

第六章 會議制度

二十六、實行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二十七、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託黨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成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局黨組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的重大決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實措施;

(二)討論決定財政改革、財政體制調整及財稅政策、中長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機關基本建設等全域性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局內機構變動、人事任免、幹部獎懲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局屬單位的重大事項。

二十八、局務會議由局領導和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和重要檔案精神,研究部署全域性性重要工作;

(二)討論決定縣財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分析財稅形勢,通報重要情況。

局務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二十九、局領導碰頭會議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重要指示精神,通報有關情況,研究部署全域性日常工作。局領導碰頭會議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股室、單位負責人列席。

三十、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相關局領導、辦公室主任及有關股室、單位負責人蔘加。其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某個方面的會議、檔案精神,研究協調涉及局屬有關股室、單位的專門問題,部署有關專項工作。

三十一、局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會議的組織、祕書工作由人教股負責。局領導碰頭會議和局務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或由副局長提出商局長確定,會議的組織、祕書工作均由局辦公室負責。

三十二、局領導因故不能出席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應向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會議議定事項,應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或授權會議記錄人員予以通報。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應由主要負責人出席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席的應委託其他負責人蔘加,並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三十三、工作會議實行從嚴掌握、計劃控制和定點召開辦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儘量減少會議數量,控制規模、會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況下,儘可能採用網上會議等快捷、高效、節儉的會議形式。

三十四、全縣財政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如需邀請縣直單位和各鄉鎮政府負責人出席,須報經縣政府批准。全縣財政專業性會議須報經局長批准。

第七章 公文審批

三十五、各鄉鎮政府、縣直單位報送縣財政局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xx省財政廳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除局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機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除上級有關領導批示等特殊情況外,不受理越級報送的公文。所有外來公文由局辦公室呈報局長審批後,再按局領導分工轉呈批辦。收到外單位徵求意見的公文,先由局辦公室呈送局長閱籤後,再送承辦單位辦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反饋意見。

三十六、制發公文應嚴格執行《xx省財政廳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堅持精簡、高效、準確、安全的原則。要加快網路化辦公程序,提高公文辦理效率。以縣財政局名義發文,必須先經股室負責人稽核、辦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領導簽發。以縣財政局名義上報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事關財政改革、重要財政政策或資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公文和局機關人事任免、獎懲等事項公文,須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審批。對於特急公文,分管局領導不在家時,應由局辦公室報告該局領導,委託其他局領導簽發。

三十七、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報送局領導審籤的公文或需裁決的事項如有分歧意見時,主辦股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不應把未經認真研究、協商的`問題上交局領導,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股室、單位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由分管局領導協調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局長協調裁定。

第八章 公務活動制度

三十八、為保證局領導集中精力研究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除局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的會議、活動外,局領導一般不出席各鄉鎮、縣直單位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活動;除上級機關組織安排以外,局領導原則上不參加各鄉鎮、縣直單位舉行的頒獎、剪綵、慶典等活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和各鄉鎮、縣直單位召開重要會議和舉辦其他重要活動,確需局領導參加,主辦單位應事前商局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局長批准。

三十九、上級財政部門和兄弟縣市財政部門領導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來x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股室、單位應事前商局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領導批准。

第九章 作風紀律

四十、全體工作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刻苦鑽研業務,精通本職工作。

四十一、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局領導及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決執行本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本局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本局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式報告。

四十二、實行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規範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按規定程式和時限積極辦理,對不符合規定和政策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理、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十三、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鄉鎮和縣直單位的送禮和宴請。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四十四、局領導、各股室和局屬單位負責人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瞭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特別要深入到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困難群眾中去,瞭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下基層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簡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領匯出差、休假,應在事前報局長批准,並將外出時間、聯絡方式等事項告知局辦公室通報其他局領導。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休假,應在事前報分管局領導批准;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其他人員因出差、休假,應事前報告

單位負責人,報分管局領導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應報局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