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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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職工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團結和凝聚職工力量,發揮職工聰明智慧促進公司快速高效的健康發展,經駕校行政和駕校工會研究,決定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駕校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職工代表大會是本駕校職工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駕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組織職工參與駕校管理,督促駕校合法經營;教育職工熱愛駕校、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駕校內部勞動關係;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等活動,提高職工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駕校發展。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知情權。聽取駕校經營情況的報告,對駕校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決策等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協商共決權。審議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工資分配方案,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獎懲方案,公益金、駕校年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並作出同意或否決的決議。

(三)監督檢查權。對駕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情況,實施司務公開、勞動(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評議推薦權。民主評議駕校經營管理人員,並提出獎懲建議。評選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

(五)選舉罷免權。選舉和罷免駕校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

四、職工代表的產生和擔任條件

職工代表由駕校工會組織職工選舉產生。擔任職工代表的職工應與駕校簽訂了勞動合同、愛崗敬業、辦事公道。

五、職工代表大會的構成

職工代表人數佔職工總數20%。職工代表中經營一、二線職工比例不少於60%,一般管理人員不少於20%,中高階管理人員不超過20%。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駕校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工會主席負責主持職工代表選舉會議;工會負責收集整理職工代表大會前職工代表的提案、建議,在會中組織審議論證,會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遇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時,需報上級工會批准並備案,延期或提前換屆時限不超過一年(延期內職工代表資格有效)。

(二)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年底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問題或事項,需要臨時召開大會時,應經工會、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駕校行政提議。

(三)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大會審議通過議案,可實行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對別表決事項的決議須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四)凡經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要及時向全體職工公佈,由工會負責檢查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並向大會報告。需要修改決議、決定時,要徵求職工代表的意見,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按程式重新審議表決。

(六)當職工代表在任期內離開駕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所缺名額應及時選舉產生。

七、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的保障

(一)駕校保障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經費。

(二)職工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三)職工代表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檢查活動,所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駕校給予支援並保障其正常出勤應得待遇。

(四)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不得打擊報復。駕校不得因此而解除其勞動合同。

(五)駕校工會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