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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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範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裝置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後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後,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範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裝置。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徵得我廠同意,並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裝置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專案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專案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專案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裝置。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專案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路,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路計劃,並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專案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裝置、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凡在生產執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取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洩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並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並在年終進行評分彙總,採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範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範圍內承接專案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築、維修、改造、裝置檢修、安裝等施工專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執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專案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築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並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併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後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影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執行裝置,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後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准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櫃,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裝置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執行的裝置,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執行裝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