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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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資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資料管理制度

資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使用者基礎資源資訊的管理,保證測量室機線系統資源資料的完整、準確、規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測量專業的日常裝機、拆機、移機、改線、變更服務效能、工程配合等相關基礎資料變更的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下發的測量專業各項規定與本規定有衝突之處,應以本規定為準,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公司網運部。

第二章基礎資料管理規定

第四條機線系統資料資料的錄入、修改必須由測量室A級許可權專人操作,系統具體操作人員應切實做好使用者帳號名及密碼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公開密碼。一人一帳號,每人以自己的帳號登入進行操作。對引起資源資料丟失、錯誤等責任的追究,以記錄在操作日誌中的登入帳號為準。

第五條測量室其他人員或工程施工單位人員不得對系統資料進行錄入和修改。

第六條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資料規範內容錄入機線資料。

1、普通使用者及ISDN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2、ADSL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ADSL相關資料、DSLAM埠資料、總配線架內板資料、總配線架外板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3、小靈通基站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基站編號、網管編號、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4、小交換機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引示號資料、測試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5、專線使用者錄入: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同時填寫專線使用者卡片及專線順號本)

第七條對於新增使用者型別或服務效能由網運部負責組織編寫相應的資料規範,由運營服務支撐中心在系統中予以完善,以解決一線人員錄入需求。

第八條測量員原則對無工單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況無施工工單的,必須有有關處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長的簽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單下發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

第九條測量室豎列資源的管理。

1、測量員嚴格按配線架包列維護內容對豎列資源進行管理,根據包列維護週期完成所有配線架大列的核帳工作。

2、測量班長每月對班組人員所包豎列帳、實相符情況進行檢查,每列核實兩塊保安接線排,帳、實準確率100%。

3、在對線路調區、割接、改線工程驗收時,要求測量員按工程隊提交的配線表資料在配線架豎列與工程人員共同進行號碼核實,必須保證工程資料的準確率達到100%。

4、杜絕拆機不拆線。

5、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局線時,改線後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局線位置並標註原局線線對的故障型別。(故障型別分類及標識:FD-斷線、FE-地氣、FSC-小混線、FC-混線、FMC-串電、FR-串音、FN-雜音、FINS-絕緣不良)

第十條交接箱配線資料的管理

1、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裝、拆、移改工作中,對經過交接箱到分電的線路必須要求外線人員提供交接箱配線資料,對無配線資料的報竣不予配合。

2、測量員在工程驗收中發現工程資料不準;配線資料不全或出現重帳現象必須責成施工人員重新核查。

3、測量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現配線資料短缺或重帳的現象應先做記錄,待外線人員到交接箱時配合查詢核實並及時錄入系統。

4、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配線時,改線後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配線位置並標註原配線線對的故障型別。(故障型別分類及標識同第八條中第5項)。

第三章基礎資料變更時限規定

第十一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裝機、拆機、移機、更改裝置(含障礙改線)位置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24小時。

第十二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改名、過戶、增、刪、改服務效能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48小時。

第十三條測量室工程調區、割接、改線資料增、刪、改錄入時限≤72小時。時限說明:測量員從接到施工人員提供的已驗收過的配線表(局、配線資料準確率應達到100%)至相關工程資料全部錄入時止的時限≤72小時,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資料資訊變動由測量室工程配合人員負責在配線表中填寫資料變動情況。

第十四條測量室豎列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100%。

第十五條交接箱配線,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礎資料分級核查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通過測量員自查——測量室班長核查——各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網運部定期抽查的分級檢查方式確保使用者機線資料準確。

第十七條測量室資料錄入人員負責對當日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第十八條測量班長每週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確認無誤後將相關資料留存(施工單及相關帳改依據表格儲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九條測量班長每月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工程資料進行全面抽查,確認無誤後將相關配線表資料留存(儲存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條分公司專業管理人員每月對本分公司內各端局的機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檢查,一個端局檢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條公司網運部不定期對各分公司測量室的機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條測量員在配合外線人員施工中,根據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號,分配相應的交接箱局、配線位置,同時在相應的裝置位置作預佔處理,避免資源的重複佔用。

第二十三條測量員在與外線人員進行各類配合工作中,對發現的線路故障,測量員應及時在機線系統中錄入線對的.障礙型別。

資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資訊系統的資料安全,使得在資訊系統使用和維護過程中不會造成資料丟失和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技術管理部及相關業務部門。

第三條管理物件

本制度管理的物件為公司各個資訊系統系統管理員、資料庫管理員和各個資訊系統使用人員。

第二章資料安全管理

第四條資料備份要求

存放備份資料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資料必須異地存放,並明確落實異地備份資料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資料物理安全

注意計算機重要資訊資料和資料儲存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儲存介質的物理安全。

第六條資料介質管理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資料的使用及存放資料的裝置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燬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資料安全完整。

第七條資料恢復要求

資料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資料進行備份,防止有用資料的丟失。資料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資料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援。資料恢復後,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資料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資料清理規則

資料清理前必須對資料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後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資料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儲存或永久儲存,並確保可以隨時使用。資料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執行造成影響。

第九條資料轉存

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資料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儲存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資料必須有詳細的文件記錄。

第十條涉密資料裝置管理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裝置、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裝置送外維修,須經裝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送修前,需將裝置儲存介質內應用軟體和資料等涉經營管理的資訊備份後刪除,並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裝置,裝置維修人員應對裝置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第八條報廢裝置資料管理

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裝置中存有的程式、資料資料進行備份後清除,並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洩密。

第九條計算機病毒管理

執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範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第十條專用計算機管理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體、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碟、行動硬碟等)。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技術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資料管理制度3

一、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水平,加強資料管理,明確資料傳輸、資料檢查、資料庫管理、資料安全工作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資料傳輸是指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批量資訊資料或規定資訊資料的傳送、接收過程;資料檢查是指對要傳送資料和已接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檢查;資料庫管理是指對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屬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安全是指對於資料傳輸和資料庫的資訊保安管理。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含資訊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資訊中心)負責牽頭實施資料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資料錄入、資料更新工作,不斷提高資料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資料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資料傳輸

(一)資訊中心應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路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每日對網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路執行日誌,發現網路執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工商行政管理網路通暢執行。網路執行日誌應包括執行日期、各個埠執行狀況、伺服器工作狀況、通訊裝置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況、責任人員簽名等內容。

(二)網路維護人員對要傳送資訊、資料應進行最後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路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傳送。資訊資料傳送完成後,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網路維護人員應及時對接收資料進行檢查,發現數據益出、資料斷點、接收失敗應及時排除問題並通知傳送方重新發送,確保資料庫的完整。

(四)不經過網路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資訊、資料,由傳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路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助。

(五)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路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路暢通並及時傳送、接收資訊資料。

五、資料檢查

(一)各級資訊中心應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檢查制度》規定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資料質量檢查,通過堅持不懈的開展這項工作,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資料檢查專案,應根據上級金信工程建設要求和本地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具體擬訂。

(三)對於在資料檢查中發現的資料質量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補正和重傳,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和重傳工作,確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應及時報告上級資訊中心,並組織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補正和上傳工作。

(四)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擅自改變資料指標體系,擅自違反或擴大資料指標邏輯內涵進行處理的資料,應比照前款規定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傳。

(五)各有關部門對於資料質量檢查和補正上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定人為障礙或無故拖延。

六、資料庫管理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資料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記入執行日誌。

(二)資料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況,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資料備份。不得因資料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資料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時,應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可以切斷使用者接入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消除後,應及時將切斷使用者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接受資料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儲存涉密資訊資料,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安裝、執行涉密程式、軟體,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聯接、訪問涉密資訊網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式、軟體。

(五)資料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間、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況。

(六)資料庫中的過期、冗餘資料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資料,應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經核對批准後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刪除資料。

(七)資料庫上傳和接收資料,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七、各級資訊中心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資料標準的貫徹執行。在應用中發現數據指標體系有不滿足、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由省局資訊中心統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改變資料結構。

八、資料管理責任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因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造成洩密的,依據國家安全保密和電腦保安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違反上述規定,視情況每次扣減該單位績效分1~5分,個人責任的追究辦法,由被扣分單位研究決定。

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類資訊資料管理。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