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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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安全教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安全教育制度

中學安全教育制度1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特制定安全責任制度如下: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二、校長安是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於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於因責任心不強和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擔主要責任。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

五、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全校的門、標誌牌和體育設施等,保證學校正常教學安全。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減少損失。對於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損失、學生傷害事故,要追究其賠付責任。

六、國際兒童節校內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

七、學校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衛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員要定期查體,定期檢查學校周圍商店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從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監控。對於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投毒工作。對於責任不強造成的事故,要承擔主要責任。

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時教育或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校內活動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不得違反學校規定禁止騎機動車輛上學,如果騎機動車輛上學,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負全部責任。

十四、學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以上條款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晉職等處分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學安全教育制度2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採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採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幹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