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所引起的預算會計核算制度的畢業論文

才智咖 人氣:1.85W

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制度是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是帶有一定計劃經濟色彩的會計制度。隨著我國經濟逐漸融人世界以及我國公共財政框架體系的建立和行政事業改革的不斷深人,我國目前正在醞釀、試點、推廣以編制部門預算、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深化“收支兩條線”為標誌的新一輪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此次改革必將引起我國預算會計核算制度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

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所引起的預算會計核算制度的畢業論文

一、資金管理權的變化

我國目前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是本級財政根據批覆的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分月或按專案進度將財政資金層層下撥到各預算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由各個預算單位分散保管,自行使用、支付。

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後,意味著財政資金將不再撥付到各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得到的只是一個預算額度,即年度中可以使用的一個財政資金控制數。預算單位自行決定所需購買的物品或服務只有購買權。在實際支付資金時可採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但都需得到財政的審批,即財政具有資金的使用權(動用權)。在得到批准後,由代理行具體支付款項到收款人,即代理行(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存款額度)擁有款項的支付權。所以,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方式後,町以做到財政資金三權分立。同時,由於單位的許多采購專案不僅有財政預算資金,還有其他資金,這些採購資金應集中到財政部門設立的採購專戶,由財政部門統一支付,於是產生了資金從預算單位向財政部門流動的現象,財政對資金的控制權將大大加強,財政總預算會計的監控範圍也將擴大。預算單位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金將大大減少。

二、收支確認基礎的變化

1、預算單位收支確認基礎的改變。預算單位從財政獲得的預算經費不再是實際的貨幣資金的流人,因此,收人確認的依據是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提供的轉賬通知及其他原始憑證。在支出方面,如果支出的款項全部由財政資金構成,那麼支出的確認並未伴隨著資源流出單位而只是假定的價值活動,即轉賬。同樣支出確認的依據也要通過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或代理行提供的轉賬通知及貨物驗收單等有關憑證。如果通過政府採購購買的是大宗庫存材料,因非隨購隨用,不應即時轉為支出。如果購買的是固定資產,則在列為支出的同時還應確認為固定基金。

2、財政總預算會計支出確認基礎的變化。目前,財政總預算會計以財政撥款數為基礎確認財政預算支出,造成財政總預算支出與預算單位實際支出在時間、金額上不相符。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後,我國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將採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無論採用哪種支付方式,財政總預算會計確認支出的基礎都不再是以撥列支,而是以國庫通過代理行的財政零餘額賬戶或預算單位的零餘額賬戶將資金劃撥至收款人賬戶並在預算單位取得商品或勞務時確認支出,並以實際支出數計量。這樣,財政和預算單位對於同一筆支出的確認時間和金額是一致的,有利於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控制。

三、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的變化

我國目前雖然將預算外資金作為財政資金,但還是與預算內資金分開核撥,分開報表。筆者認為我國預算外資金的改革趨勢應是:第一,從長遠來看,應逐步將預算外資金納人預算內管理,取消預算外資金;從目前來說,應實行預算外資金收支完全脫鉤,取消按確定的比例留用或按收支結餘上繳的管理方法。第二,單位和部門編制預算時,只需要編制基本支出預算、專案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單位和部門需要的經費全部納人單位和部門預算,不再提出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第三,對於目前各部門收取的預算外資金應實行直接繳庫方式,收繳分離(票款分離),即由繳款人直接繳人財政專戶-對於各部門代收的零星的預算外資金,需要採取集中匯繳,必須於當天或次日將款項繳入財政專戶或財政匯繳零餘額專戶,因此,在新的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下,部門和行政單位收繳的預算外資金不會經過行政單位的銀行賬戶,單位使用的預算外資金與其收繳的預算外資金沒有任何關係,單位取得的資金不再區分預算外資金和預算內資金,他們統一由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中的支出需要進行支付。

四、編制部門預算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所引起的變化

傳統的預算編制是採取收人按類別、支出按功能編制,稱為功能預算。我國從2000年開始推行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是按部門分類編制預算,預算在部門下義根據部門行使的職能不同安排不同功能的支出。

編制部門預算後,需要對會if核算作出相應調整。過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收支是劃歸基本建設會計單獨核算、單獨編制報表。而部門預算要求反映部門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涵蓋所有的預算資金,因此,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也應以預算資金全貌為物件,應將基建資金和其他資金一樣一起編入部門預算,納人統一的核算體系。然而,由於基本建設財務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應增加相應的會計科0進行核算,細化預算編制到項H,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適當分類。因此,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應重新設計,明細核算應作相應調整。比如,應該將財政撥人的預算指標分別採用"基本經費收人”、“基建收入”,"專案收人”等科目核算,對於支出可以設定“基本經費支出”、"基建支出”、“專案支出”等科目核算,雖然,在這些總分類科目下應增加明細科目,同時對於基本建設資金只有“基建支出”科目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設定其他科目來反映基本建設的.過程。

五、預算會計核算基礎的變化

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對經營業務可採用權責發生制。在現實的經濟發展環境中,完全的收付實現制已不一、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標準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發牛的與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規定的比例範圍內可以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即全年銷售(營業)收人淨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扣除比例不超過銷售(營業)收人的全年銷售(營業)收人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扣除比例不超過該部分的3%。此政策規定亦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業務招待費的計算

業務招待費(或交際應酬費)的列支扣除標準必須分段計算。計算方法有兩種:n)業務招待費支付標準=上級銷售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業界已開始接受修正的收付實現制?所以,預算會計的核算基礎也應採取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即要對個別事項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這樣做的目的,一是能從各個方面記錄和反映政府擁有的各項經濟資源,有利於政府瞭解這些資源的狀況和使用效果,並對資產的維護、過剩資產的處置、毀損或陳舊資產的重置作出最佳決策,便於對財政支出實施有效控制;二是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營業)收入淨額X上級扣除比例+本級較上級增加的銷售收人淨額X本級扣除比例;(2)業務招待費列支標準=當級銷售(營業)收入淨額X當級扣除比例+當級速算增加數。

三、業務招待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標準開支的、能真實提供有效憑證的業務招待費,在“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涉及到業務招待費的會計核算包括以下幾種:

1、支付業務招待費時,借記“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期末轉人“本年利潤”科目時,借記“本年利潤”,貸記“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

3、對於本年度發現的上年度的所得稅調整問題,即企業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以及本年度發現的以前年度的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賬,如系調增企業所得稅,其賬務處理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現實和潛在的債務,便於政府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提高其防範風險的能力;三是有助於政府對各部門實施績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為此筆者認為,國家應儘快出臺有關規則或制度補充檔案,以規範修正收付實現制。比如,中央財政對於個別預算支出事項已規定可以採用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其個別事項包括:U)預算已經安排,由於政策性因素,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2)預算已經安排,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同時,調整“盈餘公積”賬戶,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盈餘公積”。最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餘額轉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即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如為借方餘額,則借記“利潤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潤”,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四、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K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資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2、銷售(營業)收人淨額或業務收人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收人扣除銷售折扣、銷售退回等各項支出後的收人額,包括主營業務收人和其他業務收人。一般而言,計提業務招待費的收人可依據“利潤表”中經營利潤以前的收人額為依據,經營利潤以後的投資收益、補貼收人、營業外收人等不應提取業務招待費。

3、銷售(營業)收人淨額或業務收人總額,不包括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因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計提業務招待費或交際應酬費。

由於用款進度的原因,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3)動支中央預備費安排,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4)為平衡預算需要,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

以上四種個別事項的規定非常具有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國家還應對以下個別事項作出權責發生制的規範,比如政府的債務、政府採購中形成的採購物品和貨款支付相脫節問題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存在的大量收支的確認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