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為加強青少年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弘揚正氣促進和諧,整頓紀律振奮學風,針對我校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獎懲規則,並從即日起實施:
一學校鼓勵學生如下行為並採用相應表彰措施:
1.拾金不昧,助人為樂。
2.嚴守紀律,刻苦學習,熱愛勞動,完成本職工作。
3.一貫堅持孝敬長輩、尊重師長、團結同學。
4.協助教師做好授課、班級管理、食宿等工作的學生幹部、舍長、課代表等。
5.紀律、衛生、學習等方面表現優秀的班級、宿舍可授予集體榮譽。
6.維護學校、班級等集體榮譽及利益的行為。
7.在學校、班級等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有優秀表現、突出貢獻的'行為。
8.在任何時間地點發生的有正面社會影響的行為,比如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
9.在殘疾、單親等困難條件下仍然能頑強樂觀勤奮學習。
10.制止、勸阻、舉報其他同學不良行為;
學校對學生上述行為採取以下表彰措施:
①在本班範圍內以班會形式表彰,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政教處記錄並裝入學生成長記錄袋;
②授予市級、區級、校級三好學生榮譽稱號,並在全校師生大會上頒發獎品、獎狀、證書等,政教處記錄並裝入學生成長記錄袋;
③對一切上述行為無論大小政教處都記錄在冊。
二學校嚴禁學生如下行為並採取嚴厲懲罰手段:
1.不經老師同意私自用火、用電。
2.無故曠課、逃課,辦生日宴、吸菸、飲酒、上網咖。
3.在上課期間公開頂撞、侮辱教師,擾亂課堂,干擾上課。
4.敲詐勒索、哄騙、偷盜他人財物。
5.打架(特別是團伙打架和使用器械),罵人,編造、散佈謠言,傳播封建迷信或淫穢色情等不良資訊。
6.與社會閒散人員勾結,特別是談戀愛、結團伙、入幫派。
7.偷盜、惡意損壞學校任何物品及設施,如破壞桌椅、門窗、暖氣、實驗器材、燈、床、餐具等。
8.攜帶爆炸品、危險品、管制刀具等一切具有傷害性的物品進入學校。
9.學生組織幫派、團伙,住宿生私自外出就寢或容留校外人員在校住宿。
10.男女同學不正當交往及為其提供幫助者。
學校對學生上述行為採取以下懲罰手段:
①在本班範圍內以班會形式批評懲戒,形成書面材料裝入學生成長記錄袋;
②在全校師生大會上給予批評懲戒,形成書面材料裝入學生成長記錄袋;
③對一切上述行為無論輕重政教處都記錄在冊。
④對行為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及影響的學生移交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