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資訊,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鑑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係。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山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係。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程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擔保業務程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式如下:
(1)企業申請
(2)擔保受理
(3)專案初審
(4)專案評審
(5)簽訂合同
(6)抵押登記
(7)擔保收費
(8)發放貸款
(9)保後管理
(10)代償和追償
(11)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式細化列示:
企業申請-《委託擔保申報表》
-企業提供擔保申請材料
擔保受理-《擔保專案受理登記表》
專案初審-確定第一調查人、第二調查人
-專案初審基本內容
-實地調查
-擔保調查報告
-《擔保專案處理表》
專案評審-資信評估部
-複議專案評審
簽訂合同-《同意擔保通知函》
-準備空白合同文字(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
-稽核空白合同文字(擔保部、綜合部、律師、總經理),填寫《合同稽核表》
-正式簽訂合同,填寫《合同登記表》
-填《擔保費認繳單》
抵押登記-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資料。
-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發放貸款-《擔保貸款業務聯絡單》
-影印借款借據
擔保收費
保後管理-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專案檢查表》
-保後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專案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還貸收據影印件
-登出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擔保收費
保後管理-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專案檢查表》
-保後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專案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還貸收據影印件
-登出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三)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為:
1、抵押物、質物清單;
2、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保險單;
5、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宣告;
7、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其他有關資料。
(四)注意事項
1、提供的材料除影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提供的材料影印件要加蓋公章;
3、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專案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除和新增;
第五條公司擔保部顧客值班人員負責專案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專案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專案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專案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歸檔。
第六條擔保受理條件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2)依法經營,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政策;
(3)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並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4)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
(5)申請擔保金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淨資產的50%;
(6)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2)
第四章擔保專案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公司擔保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一調查人和第二調查人。第一調查人為專案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協辦。
第八條專案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稽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專案、專案承擔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資訊,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後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即《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資料稽核是專案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資訊進行蒐集、整理和稽核,以確定這些資訊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資訊不僅來源於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專案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使用者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資訊稽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