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會議的制度

才智咖 人氣:3.11W

(一)局長辦公會

醫保局會議的制度

1、局長辦公會由局長召集主持。由局長、副局長參加,並根據會議內容通知有關股室負責同志列席。

2、局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3、主要內容:

(1)討論決定以縣醫保局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檔案或重要文稿;

(2)討論由各副局長提交的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各股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的事項原則上必須先送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

(3)按規定應提交局長辦公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4、辦公室在會前3天,將會議議題、內容提交局長審定,會後由分管副局長通知各股室負責人,原則上3天內辦理。

(二)局務會

1、局務會由局長召集。局務會成員為局長、副局長、各股室負責人。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局務會成員會議,小結每月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工作。

2、各股室提交局務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應提前與分管局領導商定並提出擬辦意見,再由辦公室彙總。辦公室在會前2天,將會議議題、內容提交局長審定。

3、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貫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指示、決定及重要會議精神;

(2)分析形勢,互通情況,總結工作,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3)討論決定報請上級部門審定的重要事項;

(4)討論決定縣醫保局的重要文電;

(5)研究、決定階段工作內容。

4、局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綜合性的由局辦公室負責辦理外,其他按歸口辦理,由各分管副局長負責督查落實,原則上3天內辦理。

(三)工作例會

1、每週五下午4點開始,由局長召集,副局長、各股室負責人蔘加。

2、會議主要內容為:各股室負責人小結上週工作,提出本週工作計劃;副局長作工作點評並部署近期工作;局長講話。

3、部署的有關工作由辦公室督促有關股室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