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交辦轉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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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上級交辦案件、領導批示的.案件、掛牌督辦的案件,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及時轉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處理。

信訪交辦轉辦制度

2、縣委群工局應對交辦信訪事項基本要素詳細登記,轉送流程清晰明確,登記處理後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轉出,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後應在1個工作日派人簽收。緊急信訪事項應在登記後第一時間內轉出。

3、對電話交辦件,縣委群工局應詳細記錄受話人姓名、工作單位、交辦時間、交辦事項及交辦要求。承辦單位受話人也應逐一記錄清楚。

4、承辦單位接到交辦、轉辦件後,應及時、認真進行調查處理,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結。領導對辦結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按領導批示辦理。辦結完畢後,要及時報告結果或處理情況,逾期不能完成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5、對因未及時交辦、轉辦和及時簽收,造成嚴重影響和引發突發事件的將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