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成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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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團成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集團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通過建立有效的目標成本管理體系、責任成本控制體系和動態成本管理體系,規範集團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條術語與解釋

(一)集團: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集團指河南偉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集團總部:指包括集團各職能部門在內的行政管理範圍;

(三)城市公司:集團下轄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三條適用於偉業集團所有開發專案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開發專案可參考執行)。

第三章管理程式

第四條專案可研階段

(一)根據城市公司或儲備中心提供的土地資訊、市場調研報告,由營銷中心確定擬(或已)取得地塊的專案定位及產品建議書;且通過評審、審批。

(二)根據營銷中心確定的專案定位及產品建議書,集團專案管理中心總工辦負責完成概念方案設計【含產品系列、檔次(建築、景觀)】並提供《專案經濟技術指標(可研)》、產品建標(或參考物件),集團儲備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負責提供周邊市政配套及報批報建費用情況、提供可供參考的周邊地塊地勘、文勘資訊及目標宗地現場情況資料,成本部負責提供主要材料價格及當地建安造價資訊等;

(三)根據專案定位、《專案經濟技術指標(可研)》、周邊市政配套、當地各種費用情況及產品建標(或參考物件)及建安造價資訊等,成本部負責組織城市公司相關部門按照集團統一指導模板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各分項的編制(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制,營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制,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制);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各分項編制完成後,成本部負責完成《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的整理、彙總,並提報集團進行稽核;

(四)專案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據集團領導的稽核意見,組織集團相關部門對《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進行修訂;

(五)修訂後的《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作為專案投資論證資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資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團組織評審,集團總裁審批;若不能滿足拿地要求,由集團總裁給定一個成本限值,有關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規劃和測算。

(六)若成功獲取目標宗地,《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將作為專案後續階段目標成本設定的基本依據;否則由集團專案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檔。

(七)根據審批後的《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專案團隊成員一起研討,最後成本部負責根據統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集團總裁簽發執行。

(八)根據《方案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集團專案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完成《方案設計任務書成本控制附件》,作為《方案設計任務書》的.附件。

第五條方案設計階段

(一)方案設計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組織,集團專案管理中心總工辦完成《專案技術經濟指標(方案版)》和《專案產品配置標準(方案版)》,並經城市公司總經理及集團相關業務中心稽核後,報總裁批准;根據集團確認的《專案技術經濟指標(方案版)》、專案產品配置標準(方案版)》和《專案目標成本(可研版)》,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完成專案目標成本(方案版)各分項的編制(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制,營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制,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制);

(二)根據稽核意見修訂後的《專案目標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稽核後,作為《專案開發任務書》論證檔案的一部分,和其他資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團組織聽證,集團總裁審批;若專案目標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須報集團總裁審批。

(三)根據審批後的《專案目標成本(方案版)》,集團專案管理中心總工辦對方案設計階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方案設計階段成本執行報告》,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六條施工圖設計階段

(一)在施工圖設計開始前10日內,根據審批後的《專案目標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召集專案團隊成員、協調集團專案管理中心開會討論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成本限額、設計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議,最後由成本部負責根據統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經城市公司總經理稽核、集團總裁審批後,作為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控制的依據,由集團專案管理中心具體實施。

(二)施工圖設計完成後35個工作日內,由專案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組織完成施工圖預算;並根據集團確認的《專案目標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圖紙,成本部負責組織城市公司相關部門按照集團統一指導模板的要求,完成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各分項的編制(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制,營

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制,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制);專案目標成本各分項(執行版)編制完成後,成本部負責完成專案施工圖階段《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的整理、彙總,並提報集團審批。

(三)根據稽核意見修訂後的《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稽核,集團總裁審批後執行;若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超方案版,須報集團總裁審批。

(四)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專案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組織對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執行報告》,經集團總裁籤批。

第七條工程實施階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約規劃

1、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編制完成後30日內,由成本部專案對接人負責對《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進行分解,形成《專案目標成本分解》;

2、《專案目標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簽發執行,作為專案目標成本責任控制的參考依據;

(二)動態成本跟蹤

1、動態成本的跟蹤由《合同臺賬》、《合同變更臺賬》、《專案動態成本表》(月度)》實現。

2、根據簽訂的各類分包合同的內容確定《合同臺賬》專案的分類明細,合同金額應為合同價款的真實值,如簽訂合同為暫定金額,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真實的合同價款後,填入合同金額表內。

3、《合同變更臺賬》的專案,按照《合同臺賬》的分類明細進行劃分,同《合同臺賬》建立一一對應關係。

4、合同變更(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差調整等內容)所產生的合同金額變化,按照相關制度要求進行稽核及確認後7日內,由成本人員負責錄入成本系統。

5、每月5日前,由專案成本對接負責人對本專案上個月未發生合同金額進行清理、預估,對己發生合同金額調整(如合同預算調整、合同變更調整)、費用變動情況進行確認、彙總,完成《專案動態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由成本部對接人負責根據《專案動態成本表(月度)》編制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報告(季度)》,提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報告(季度)》由集團成本部統一指定模板。

(三)目標成本的超支處理與調整

1、在專案開發過程中,若發生了不可預見的事項、預測條件發生改變或因管理不善,導致成本費項即將發生或很可能發生超出目標成本時,成本部應按照要求填寫《專案成本費項超支預警表》,向城市公司總經理髮出預警,並按照如下程式進行超支額度的審批:

(1)在不需要突破專案目標成本總額的前提下,通過調劑專案成本的費項指標得以平衡。

(2)必須要突破專案目標成本總額的,由城市公司負責經辦,報集團總裁審批,同時,由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專案團隊對超預設目標成本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優化建議報告,與專案目標總成本(執行版)調整申請一同上報集團,總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團總裁審批;總成本追加5%以上的,須報董事長審批。

2、專案目標總成本(執行版)的調整條件及範圍:

(1)專案開發計劃調整(例如:產品形式有調整、分期開發有調整等);

(2)專案本身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如:土地面積增減、合作方式改變、規劃定位改變、建築面積的增減等】;

(3)重大設計變更、政策性調整。

第八條工程結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驗收後15日內,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結算資料,填寫《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成本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

(二)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內,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結算資料,填寫《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成本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後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結算。

(三)對專案工程結算價超合同價10%或結算價減合同價不小於10萬元的,應報集團分管負責人審批。

第九條專案決算

(一)在專案達到清盤條件後,由成本部負責提供開發建安成本資料,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銷費用由城市公司彙總形成《專案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財務部應將《專案竣工成本》與《專案目標成本(執行版)》進行對比分析,形成《專案成本總結與分析》,並同《專案竣工成本》報表一起書面提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由專案管理中心進行起草與修訂,由各職能中心負責人進行稽核,總裁批准後釋出。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相關事項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專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