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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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制訂合同管理制度,對公司的正常執行,優化管理有作用。下面是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文,歡迎閱讀。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規範化管理,加強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應嚴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實行管理,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嚴禁合同管理中的違法活動。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統一編號登記,具體編號辦法參見合同編號管理辦法。

訂立合同,應使用公司統一印製或相關部門監製的合同文字。

第二章 授權及授權檔案管理

第四條 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制度。總裁有權代表企業法人授予公司下屬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室以企業法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簽約權。

委託代理人必須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範圍及授權期限內代表企業法人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 集團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代簽合同委託書和營業執照(即“三書一證”)實行統一管理,負責辦理三書一證的使用和登記。

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總裁祕書辦公室統一編號、統一刻制。

合同頁數在兩頁或兩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齊封章;合同份數在兩份以上的,同時必須加蓋合同虎符章。

第七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專用章一套,由公司總裁祕書辦公室統一管理,並建立使用登記制度。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不得超越授權範圍,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訂立合同實行洽談權、稽核權、審計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式評審批准後,方可簽訂。

合同的訂立實行經辦人負責制,經辦人應由業務部門主管領導指定專人擔任,負責合同的報審程式。

負責訂立合同的部門或員工,必須在許可權和授權範圍內訂立合同。超越範圍訂立的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訂立該合同的部門或員工承擔行政和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後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 合同文字要求權利義務明確,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稜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合同文字必須寫明合同編號、雙方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並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集團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採用審批單進行記錄,籤批意見可批註在合同稿件上,審批人作出標記,註明籤批處數並簽字,由合同經辦人負責對籤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審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二條 合同標的金額在人民幣 1 萬元以下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單位負責稽核、鑑定、備案和實施監管工作,並加蓋部門或單位章。合同標的金額在人民幣 1 萬元(包括人民幣 1 萬元)以上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做初審後,交集團公司法務部做終審簽字。

第十三條 合同的稽核內容包括:

1、證照稽核,即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審查對方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資金、經營範圍、公司章程等是否和所訂立的合同相符。

2、信譽稽核,即對對方銀行賬戶、經營商譽、信用等進行相關的調查核準。

3、授權資料稽核,即對方有無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代簽訂合同授權委託書等。

4、合同條款稽核,即在對方提供的合同草案的情況下對合同草案的稽核。

第十四條 合同訂立時業務發生部門的審批流程及許可權:

1、 銷售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審批。

2、其餘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稽核,審批。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託)或者委託人審批。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法務部對本公司合同的稽核流程和許可權:

1、稽核通過的合同文字獲得合同編號,進行加密固定或者加註確認(不得再做任何改動),然後上交主管領導報總裁最終批准加蓋總公司合同章。

2、稽核未通過的合同文字,提出修改意見,退交合同經辦人,由合同發生部門對修改意見進行落實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准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合同標的在人民幣 1 萬元以上(包括人民幣 1 萬元)的,應同時報公司財務部備案,以利資金的平衡安排。

第十八條 對同筆業務不得分拆訂立而躲避稽核。對同一公司或個人在一個月內所連續簽訂的不同筆合同,合同標的額累計超過人民幣 1 萬元(包括人民幣 1 萬元)的,應當報總公司法務部稽核。

對先款後貨的銷售合同,營銷公司可先於執行後報法務部備案,執行與上報備案時間不得超過3天。

第十九條 合同的訂立,必須按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字上蓋章。對於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後互換文字。

第二十條 補充合同的簽訂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對自己已簽署的合同必須嚴格執行,並定期接受集團公司法務部和審計部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上季度履行情況彙總、製表上交集團公司法務部,由集團公司法務部建立臺帳,合同簽訂部門應對未按規定履行的情況作出說明。

第二十三條 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收發貨單據、結算檔案、來往信函、文書、傳真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各部門在收到對方的上述資料後,應及時處理並制定對策,部門負責人簽註具體意見,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相關資料送集團公司法務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書面通知對方,除對方代表當場簽字外,應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對方,回執單據由集團公司法務部隨合同原件妥善儲存。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未按約定履行或爭議、糾紛、變更內容的情況,履行部門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關證據,在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需技術、質量、物料、營銷、裝置部門協助的,各部門應積極配合。

若協商解決不成或者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函或訴狀,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法務部上報情況,並附相關材料。集團公司法務部應在規定的實效期間內及時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或反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後,合同文字及相關資料交由集團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儲存。

第三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七條 合同簽訂後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履行單位說明原因提出意見、部門主管稽核,經集團領導同意後,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妥善處理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善後問題;變更和解除的相關書面資料和處理記錄送集團公司督察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需單方面終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集團公司督察部妥善儲存。

篇二: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稽核權、審計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式評審批准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託制度,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託授權書方可簽訂,委託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和許可權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許可權,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託,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範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儲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並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採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託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裝置,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裝置,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後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字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稜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字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並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採用籤批單進行

記錄,籤批意見可批註在合同稿件上,籤批人作出標記,註明籤批處數並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籤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籤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許可權:(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