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責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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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便於劃分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學校根據交通部公安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整頓駕駛隊伍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駕校責任倒查制度

一、責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學員取得駕駛證3年內發生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後,學校按照順序對學員參加培訓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並劃分責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學校發現或得知學員在取證後3年內發生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後,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倒查小組由校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總教練員、訓練隊員、安質處長、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員。

3、責任倒查實行迴避制度,該學員的教員、考核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不參加倒查工作。

3、倒查採用多種形式,查閱學員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向事故學員及同車學員詢問情況等。

三、責任倒查程式和內容

責任倒查按以下程式進行:

1、檢查報考駕駛證情況。包括到公安部門報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續,是否憑駕駛培訓記錄報考駕駛證。

2、檢查結業考試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參加結業考試,參加幾個科目考試,各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成績,每個考試科目的考核人員和監考人員。

3、檢查培訓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參加培訓、各科目的培訓學時,培訓週期,培訓考核卡的記錄,駕駛培訓記錄的填寫。

4、檢查入學手續,包括體檢表、學員登記表填寫情況。

5、責任倒查後要寫出責任倒查報告,報告中要寫明責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學校有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