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強調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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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昨日晚間釋出《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業意見附表>的規定》,明確財務顧問對相關併購重組申請事項出具專業意見的,應當填報相應的《附表》,作為申報材料的必備檔案,《附表》明確了財務顧問在併購重組工作中的關注要點。

證監會強調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職責

證監會表示,為有效實施財務顧問監管,引導財務顧問提高競爭力和執業水平,建立市場化選擇機制,促進財務顧問制度規範發展,證監會將繼續推進完善財務顧問制度建設。

這次釋出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附表第1-4號》,明確了財務顧問盡職調查工作要求和工作標準,解決了目前財務顧問的工作職責雖有原則性規定,但對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缺乏具體實施細則的問題。

證監會表示,此舉有助於推進併購重組市場化程序,加大中介機構在併購重組中的作用和責任,提高併購重組的效率和質量。《附表》可以規範財務顧問編制相關專業意見附表的內容和格式,使申報檔案標準化,同時有利於簡化稽核流程,規範稽核標準,提高稽核效率。同時,《專業意見附表》的出臺是財務顧問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有助於為後續監管提供標準和依據,是進一步推進財務顧問制度的基礎。

另外,證監會昨日還公佈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XBRL模板第4號〈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類臨時公告〉》。模板根據《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則的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