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發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承包內容:
1.5 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專案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對業主的所有承諾及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群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響,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2.5 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長工期和要求增加費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7 對不可抗力的解釋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餘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 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檔案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4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的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4.3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汙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4 乙方嚴格執行JGJ59-99、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80-91高空作業、DBJ08-903-98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等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5 乙方應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6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7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間,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統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裝著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9 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雙證(建委、安監局)協助甲方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施工過程中做好班組上崗記錄工作。
4.10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11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12 雙方約定工地保安人員由甲方提供,每個崗點安排四名保安人員,保安人員的工資及技防設施費用由乙方分攤。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5.3 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5.4 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 本工程結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結算稽核,稽核無誤後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計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六條 圖紙及工程資料
6.1 甲方應在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地質水
文資料和地下管線圖等工程資料 套,並進行設計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由乙方自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2 甲方負責提供歸檔資料樣本及歸檔資料編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後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 套,竣工原圖由 方提供。編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檔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同時滿足 合同標段竣工資料的編制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資料編制保證金為本分包合同造價的 %,竣工資料和竣工圖提交每推遲一個月扣除保證金 %,依次類推,扣完為止。
6.4 乙方竣工資料的編制應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由甲方供應的材料品種和單價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應出具乙方單位收料確認章和收料責任人的書面證明。
7.3 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派收料責任人接料、清點、驗收,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收料責任人在送料單位送料單據上籤認規格、數量並加蓋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並承擔相應保管職責。乙方必須在原材料接收後,在甲方試驗工程師的協調下,對原材料按規定進行復試,複試合格後方可使用。所發生的相關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乙方要料計劃及數量須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時上報,該計劃及數量經甲方稽核後,由甲方按已稽核的計劃及數量供料。
7.5 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與供貨單位和甲方核對一次數量、規格及金額,經核對無誤後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彙總表》並由乙方簽字蓋章,否則當月甲供料數量以甲方調撥單為準。
7.6 按圖示數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當月的市場價高於合同甲供料單價,超用部分按供料當月的市場價在結算時扣除;反之則按甲供料單價在結算時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應,單價由乙方與供應商洽談確定。但所選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並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防偽標誌、複試報告和備用證等),報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由於材料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8 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序號 | 產 品 | 備案證明防偽影印件 | 許可證影印件 | 進場交易 |
1 | 商品混凝土 | ★ |
| ◆ |
2 | 混凝土砌塊 | ★ |
| ◆ |
3 | 水泥 | ★ |
| ◆ |
4 |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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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水塗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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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粉煤灰 | ★ |
| ◆ |
7 | 砂石料 | ★ |
| ◆ |
8 | 燒結磚 | ★ |
| ◆ |
9 | 內外牆塗料 | ★ |
|
|
10 | 門窗 | ★ |
| ◆ |
11 | 防水卷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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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 ☆ | ★ |
|
13 | 粒化高爐礦渣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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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商品砂漿 | ★ |
|
|
15 | 混凝土外加劑 | ★ |
|
|
16 | 混凝土泵送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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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預製混凝土構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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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牆面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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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夾層玻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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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鋼化玻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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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建築飾面石材 | ★ |
|
|
22 | 複合地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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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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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膠粘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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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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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鋁合金建築型材 | ☆ |
|
|
27 | 建築幕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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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瀝青混凝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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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渣混合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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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已發證產品 ☆ 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證產品 ◆ 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可登入上海市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網站。
網址:
第八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8.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8.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8.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8.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8.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8.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8.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