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併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範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1、時限為7天的工作程式。
①申請延期開工的程式:
當承包方擬提示延期開工的要求時——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書面提出,工程師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書面答覆,過時限不答覆即為承認其要求。
若因發包人原因要求延期開工——工程師書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發包人賠償。
②支付預付款的時限及程式:
發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時限——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
超過時限不付,承包方在規定預付款時間7天后要求支付。
發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責任。
③工程量計量程式:
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
工程師收到後7天核心實計量,超過7天不核實計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計量為準。
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師核實計量無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後參加工程師的核實計量——如不參加,則以工程量的.核實計量結果為準。
2、時限為14天的工作程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誤要求工期延長的程式:
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工程師書面提出報告。
工程師收到後14天內確認。
逾期不答覆,視為同意延期。
②合同價調整的程式:
可以調價的原因——法律法規要求、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造價管理部門公佈。
一週內停水、電、氣累計超過8小時。
事件發生後14天內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並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收到後14天內予以確定並提出修改意見。
14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同意該項調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式:
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後,工程師開具支付證書。
收到支付證書後14天內,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發出通知要求付款。
發包方仍未支付,應協商延付。
協商不成功——從開具支付證書後第15天起計入貸款利息。
如導致無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④工程變更程式:
發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前14天內書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的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的價款報告。
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