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城市的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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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計畫和建設中,我們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要尊重自然,保護生態平衡,才能持續利用大自然賜予人類的寶貴財富,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小編下面為大家整理關於生態都市計畫設計的文章,歡迎閱讀參考:

生態城市的規劃設計

一、生態都市計畫的概念及現狀

①生態都市計畫的概念。生態城市的建設必須要有科學的、高起點的、切合實際的規劃,在規劃思想裡匯入經濟、社會、生態的因素,按符合生態要求的原則進行生態規劃。它是城市生態化發展的結果,簡單地說它是社會和諧、經濟高效、生態良性迴圈的人類住區形式,自然、城市、人融為有機整體,形成互惠共生結構。20世紀70年代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計劃”的研究過程中,前蘇聯城市生態學家尤尼斯基提出了生態城市的理論和模式,即生態城市是“技術與自然充分融合,人為創造力和生產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的人類住區。生態城市的發展目標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②城市生態環境現狀。目前,我國生態環境的基本狀況是:總體在惡化,區域性在改善,治理能力遠遠趕不上破壞速度,生態赤字逐漸擴大。主要表現為:水土流失嚴重;沙漠化迅速擴充套件;草原退化加劇;森林資源銳減;生物物種加速滅絕;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積縮小;水體汙染明顯加重;大氣汙染嚴重;廢渣存放量過大,垃圾包圍城市;生態破壞、環境汙染本身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財富流失。

二、生態學原則在城市生態設計中的應用

城市是一個複合的高度人工化的生態系統,具有依賴性大、不完善、不穩定的特點,缺乏像自然生態系統那樣較為完善和諧的自控機制,為此,應用生態學的原則和方法去調控城市內部各要素之間的關係,提高物質轉化與能量利用的生態效率,開發城市未被利用的人力、物力和環境資源,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對維護城市的生態平衡十分重要。首先整體性原則。在研究城市生態系統的規劃建設時,應注重巨集觀的整體效益,謀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效益的協調統一與同步發展。①城市發展與環境質量的'平衡。一是在瞭解城市生態系統結構的基礎上,樹立全域性觀念,完善和執行城市的總體規劃設計;二是在都市計畫設計上,對城市環境實施容量控制。環境容量是指環境可承受的既定利用方式的綜合上限,包含人口容量、土地容量、綠化容量及交通容量等;三是在注重經濟與環境平衡的基礎上,優化城市的生態結構,考慮城市與郊區、鄉村的合理區劃及功能配置。②注重整體與區域性的關係。要強調區域性,生態問題的發生、發展都離不開一定的區域。生態規劃要將城市放在特定的區域中,從大的背景設計人工化環境在區域內的佈局和利用。其次迴圈再生與節能。生態系統中強調物質的迴圈和能量的流動,兩者緊密聯絡,共同進行。一方面是新物質不斷合成,另一方面又被分解為可利用的形式,周而復始的迴圈,構成生態系統存在、發展、演替的基礎。

三、精心做好生態都市計畫設計

在編制生態都市計畫的基礎上,要精心做好生態城市設計,以真正實現城市的生態化目標,並體現不同城市獨有的城市生態環境、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風格特色和吸引力。其基本設計有城市景觀設計、城市產業設計和城市住區設計三個方面。城市景觀設計的目標是建立在由建築、園林等為主的人文景觀和各類自然生態景觀構成的城市自然生態系統。建築景觀設計的重點是在平面規劃的基礎做好空間天際輪廓線的規劃設計,特別是沿主要街道建築景觀謝十,要在做好高層超高層建築景觀設計的同時,適當佈置低層的生態建築。園林設計的重點是要做好沿江、河湖、溪等兩岸林帶以及城市公園、城市廣場的景觀設計,融生態環境、城市文化、歷史傳統與現代理念及現代生活要求於一體,提高生態效益、景觀效應和共享性。各類自然生態景觀的設計重在完善基礎設施,完善生態功能,提高其生態效益、景觀效應和共享性。城市產業應當是代表生態文明潮流和先進生產力發展方向的生態產業,是能夠形成強大示範效應的龍頭產業。要在全面客觀地分析城市產業現狀的基礎上,立足於全國乃至全球市場和生態化、現代化的發展要求,高起點、高標準、科學設計城市產業。要以生態化的示範產業園區為平臺,建設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導、以迴圈經濟為特色的生態型工業體系,同時努力發展旅遊、教育、醫療、物流、文化、資訊、房地產等產業。要建立生態產品開發、設計、孵化中心,逐步實施現有產業的調整和改造,實現產業的生態轉型,提高生態經濟在GDP中的比重。要努力推行ISO14000環境質量體系認證、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清潔生產稽核和建立綠色企業等,建立企業環境行為、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將企業的環境信用納人企業社會信用體系之中,通過多媒體向社會公示。要用生態建築原理對居住區進行科學的規劃設計,形成生態建築與完善的基礎設施構成的生活環境以及包括精神文明在內的社會生態系統。

四、生態都市計畫管理對策研究。

目前,從城市環境管理的角度看,我國已有9項有關規定,即“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超標排汙收費制度”、“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目標責任制”、“排汙許可證制度”、“汙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企業環保達標制度”。國家有關部門自1995年開始又陸續頒佈了有關生態示範區規劃建設的檔案,這些法規是城市環境管理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實施生態都市計畫管理的重要基礎,但各地在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中,僅有這些國家的有關法規條例是不夠的,還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一些補充規定,並建立健全執法機構:如“生態都市計畫與建設領導小組”,有主管市長負責,各有關部門參加,密切配合。生態城市的規劃方案經多方論證、比較後,提交政府決策部門作為決策的科學依據,並運用政治、經濟、立法、計劃、管理等綜合手段提出實施對策,確保規劃方案的實施,促進城市的生態保護與生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