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放管服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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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行政許可專案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放管服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放管服自查報告

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一)

按照市、區有關工作要求,我局對近兩年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進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許可專案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專案精簡。2009年以來,我局根據區裡的總體部署先後完成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第一輪改革是從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11月結束,行政審批事項由25項減至2項,精簡比例為92%;第二輪改革是從20XX年3月開始至20XX年9月結束(期間新增審批事項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18項減為7項,減少11項,精簡比例為61.11%。這兩輪改革,結合市、區兩級機構改革情況,大力精簡壓縮審批事項,完善了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範了行政審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機關廉政建設。201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員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各項行政審批申請。(詳見附件)

(二)清理行政權責。20XX年,根據區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啟動行政權責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權責9類,共計611項行政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533項,行政強制21項,行政徵收1項,行政檢查2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指導3項,行政服務3項,其他行政權責19項。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自20XX年3月1日起執法隊全面下放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權也一併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審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

經統計,20XX年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2929宗,決定處罰金額11928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182宗,許可155宗,受理垃圾轉運證46宗,許可46宗,受理林木採伐許可2宗,許可2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8961194.88元。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992宗,決定處罰金額3560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23宗,許可22宗,受理垃圾轉運證28宗,許可28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方面。

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務,我局7項行政許可的辦理時限全部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縮,分別優化為1、5、7個工作日,其中委託街道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已調整為首辦負責制,作為即來即辦事項處理;201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外部審批及內部審批流程圖,明確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辦理時限,使整個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標準化;2014年,為進一步規範集中審批後續工作,按照區編委檔案精神,我局將7項行政許可歸口到同一科室辦理,並將科室更名為環境綜合審批與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權責方面。我局結合所承擔的職能職責的實際情況,對9類行政權責611項事項分別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議處理意見。保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9類574項權責事項。理由為:生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不存在權責交叉情形,且為我局主要職責。取消事項: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深圳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變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號)的規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執法職責等7項由於執法主體變更調整為其它職能部門行使。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水務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深府【2016】114號)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務執法權,相關3項水務行政處罰職責交由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下放事項:“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垃圾清運”、“環衛設施管理”等3項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簡化程式,進一步明確事權劃分。整合事項:對涉及建設施工、燃氣、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煙花爆竹、殯葬服務、非法辦學等24項建議整合至相關主管單位行使。理由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又非與市容管理密切相關且屬於現場易於判斷、不需要專業裝置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依法不屬於《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八條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職責範圍事項。

在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行政權責事項分別完善了行政權責登記表,編制了流程圖,形成一整套規範化操作流程,並在政務網上進行資訊公開,方便市民查詢監督。

(三)行政處罰案件管理。近兩年來,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對街道執法隊審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13年12月26日,在《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暫行)》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印發實施。《規定》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和審批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除重大、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案件須報區局審查外,行政處罰案件均由街道執法隊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同時我局還通過每季度的案卷評查,執法監察等形式對街道執法隊的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近年來開展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許可事項可通過調整職能或事後監督等非行政審批方式予以規範,缺乏繼續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準運證。在審批內容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輛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城市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體密閉運輸效能,三者之間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和可相容性。然而在審批內容並不複雜的情況下,當前申請人獲得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需要經過三個職能部門,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請兩次年審,程式相當繁瑣。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專案可以調整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審批的事項;二是推行全流程網上審批與部分專案的實際審批流程產生衝突。因我局的審批業務有的需要到現場勘查(如戶外廣告、林地許可)、有的需要現場審驗犬隻品種(飼養犬隻許可)、有的需要專業現場驗車(垃圾準運證),因此只能接受網上諮詢業務,無法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三是個別行政審批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且更換頻繁。如委託各街道辦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各街道辦安排的審批人員均為臨時聘用人員,並且人員處於經常更換狀態。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努力推進行政權責清理工作處理意見的落實。為切實加強我區戶外廣告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明確區、街兩級對戶外廣告設定事權劃分,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根據行政權責清理工作下放事項的處理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各街道辦事處進行試點,將轄區內一樓門楣招牌行政許可事項委託給各街道辦理。區委區政府也高度重視該項工作,陳清常務副區長專門在羅湖區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會議上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託實施工作方案並提請區法制辦進行法制審查。

(二)進一步加強下放事權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更全面地瞭解和掌握本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與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規範行政行為,切實提高辦案及審批質量與水平。督促各街道辦按要求使用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系統,通過網上平臺監督加大監督力度,充分發揮電子監察系統的監督作用。區城管監察大隊加強對各街道執法隊日常執法行為、執法過程的監督,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重大問題派專人跟蹤督辦,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

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二)

2016年上半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定遠縣20XX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明確目標、強力推進。現將上半年自查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推進情況

一是抓好取消審批事項的有效銜接。根據“四個一律”和“兩個全程”的要求,全面銜接國務院和省政府下放、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權力事項,印發定政〔2016〕18號檔案,落實國務院第一批決定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省級33項(含省與市縣共有事項7項),省級有對應專案的.7項全部取消;涉及縣級34項(含省與市縣共有事項7項),我縣對應的33項事項全部取消。同時對專案取消所涉及的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是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8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一批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皖政〔2015〕135號)檔案精神,縣審改辦要求各涉及部門對照上述檔案認真梳理,分別徵求法制辦、主管部門意見後,進行了清理規範,將清理規範後的20項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以縣政府檔案予以公佈。

三是做好縣、鄉兩級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的調整。根據省市編辦要求,對機構改革和上級部門權力事項調整以及法律法規修改,涉及的權力和責任清單進行梳理調整。做好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的規範和提升。縣政協調研組到縣審改辦調研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先後深入縣交通局、規建局、國土房產局查看了三個部門行政審批改革開展情況,聽取了三個部門領導工作彙報,並召開了座談會。調研組對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審改辦按照調研組的要求,積極協調做好改進。

四是研究定遠縣政府權力執行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為規範政府行政行為,強化對政府權力執行的監督管理,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依據《關於安徽省政府權力執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市《關於貫徹(安徽省權力執行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定遠實際,擬定了縣政府權力執行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對政府權力執行監管任務、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等作出一系列規定,使得政府權力在陽光下執行。

五是不斷提高涉企收費監管法治化水平。縣物價局圍繞政府中心工作,轉變監管方式,實施“四項制度,一項清單”不斷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收費執行情況報告制度,提升監管透明度。結合收費清單追責制度,促進收費主體歸位盡責。建立收費誠信檔案制度,提升監管效能。建立收費執行情況評估制度,不斷提升制定政策的科學性。建立收費目錄清單,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力度,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力度,看住亂伸費的手,從制度建設上強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縣收費管理工作再上臺階。

六是積極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嚴格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先照後證”制度。通過簡化審批流程,市場主體總量不斷增長,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實施註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制,取消了對註冊資本的諸多限制,激發了投資熱情。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符合經營條件的住宅改經營性用房。並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拓寬了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資源。推行“先照後證”,方便了主體登記。行政審批視窗進一步整合,一站式服務平臺優勢凸顯。在視窗推行“馬上就辦”、“想辦法辦”、“把事辦成”的“十二字”服務口號,使視窗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再一次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市場增添了活力,也為企業減輕了負擔,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三單”受關注度不夠高和缺少執行監管手段。從前期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收費清單的網上公示、公告徵求意見以及“三單”實施一段時間以來接收的反饋意見情況看,幹部群眾關注不夠,特別是廣大群眾參與度不高。權清辦至今未接收到“三單”制度建設方面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雖然“三單”已公佈施行,且編辦、法制辦、物價局等單位也聯合對各單位“三單”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檢查,但由於“一庫四平臺”尚未建成執行,各單位在日常實施審批、處罰等行政權力時還是按老辦法進行,監管仍然是個難題。

二是思想理念有待進一步轉變。不少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不到位,思想認識上還存在誤區。比如,在法定時限與承諾時限上,過於強調法定時限,沒有想方設法去縮短承諾時限;在部門審批權與視窗審批權上,過於強調部門的工作特點,不願意對審批職能進行整合和集中,沒有對視窗充分授權;在部門利益與全域性利益上,過於強調部門利益,甚至存在著搭車收費、收費不透明等現象。

三是行政審批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投資專案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限長等問題依然存在,有些還比較突出。一個備案專案從立項到開工,一般都要經過10多個職能部門、20多個審批環節和中介服務環節,至少需要3個月時間。

四是政務服務中心功能有待進一步增強。政務服務中心是提高審批效率、優化投資環境的重要平臺。但目前仍有一些與企業、群眾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沒有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已進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中,部門審批權力人至今尚未進駐中心,只有二分之一事項可在視窗現場直接辦理。有些名義上進了中心,實際是“兩頭辦理”或“體外迴圈”。一些跨部門的事項本來可以並聯審批,但由於有些事項和審批環節還沒有進駐中心,因此無法實現並聯審批,嚴重影響了中心功能作用的發揮,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開展權力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貫徹落實《安徽省政府權力執行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兩個清單”調整更新,探索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完善“兩個清單”制度體系,推進“兩個清單”升級改造。

(二)做好國務院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佈、修訂、廢止和部門職能變化情況以及國務院、省政府行政權力事項調整,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工作的程序及時跟進,對國家後續批次取消和下放管理許可權的事項,做好落實和承接。

(三)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根據省政府《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動我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2016年度將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創新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督促縣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

(四)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落實力度。加強各部門聯動,強化各項改革的過程督查,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並組織開展績效評估。督促相關部門制度權力執行監管細則。

(五)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整合社會保險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擴大“三證合一”覆蓋面,實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程式碼證“三證合一”,大幅簡化市場主體登出程式,推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繼續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探索實施各類經營許可證負面清單管理。

(六)加快做好相對集中改革工作。加快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實現物理集中,提供全覆蓋、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務;同時,要按照“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要求,加快新的“網上政務超市”建設,實現網上集中和“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提高網上大廳集中到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