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放管服自查報告

才智咖 人氣:2W

規範鄉鎮行政行為,簡化辦事程式的具體措施。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鄉鎮放管服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鄉鎮放管服自查報告

鄉鎮放管服自查報告一

一、規範行政行為,簡化辦事程式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一是精簡審批專案。原則上只保留涉及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和都市計畫、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方面的審批專案,並實現目錄管理,確保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專案名稱和內容規範統一,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有效承接落實省市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許可權,全部做到了無縫對接,落實對位。二是積極推進擴權強鎮試點工作,確定義興鎮、多扶鎮為試點鄉鎮,已下放縣發改、財政、國土等部門試點事項203項,其中行政收費7項、行政審批55項、行政執法87項、行政管理28項、其他行政權利16項、公共服務事項10項。

(二)大力推行並聯審批。對同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按照“統一受理、提前介入、資訊共享、同步審查、公開透明、限時辦結”的原則,實行並聯審批。擴大集中辦理並聯審批事項,尤其是對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企業和群眾關注的事項,通過集中辦理、並聯審批等方式明顯提速。

(三)逐步推行網上審批。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大廳管理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完善電子網路平臺,逐步推行網上審批。不斷提高網上諮詢、網上預審率,推行政務服務大廳與電子政務大廳的同步執行。

(四)突出“三個優化”。一是優化審批事項。按照“能取締的程式和事項堅決取締,互為前置、重複審批的堅決精簡”的原則,對照國省法規調整變化的事項逐一進行梳理,全面清理出錯項、漏項和職能交叉專案,確保審批事項名稱高度統一。堅持“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有利於高效便民、有利於企業生存發展”的原則,重點圍繞專案招引、城市建設、民生改善等方面,大幅度精簡審批事項。完善清理事項登記備案制度,堅決防止變相保留、變更、新增行政審批事項。二是優化審批流程。圍繞“審批環節最優”和“辦事效率最高”目標,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限,推進審批流程再造,4次修改完善《行政審批一次性告知手冊》,分類列出各類審批所需的要件及流程,做到簡單明瞭、方便實用;深化“兩集中、兩到位”,堅持審批專案應進必進,規範受理方式、審查方式、籤批方式、送達方式等環節,堅決杜絕“兩頭受理”、“體外迴圈”。三是優化審批方式。積極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務、並聯式審批”,制訂行政審批行為規範、服務標準等,全面提升服務水平。根據審批事項的性質、特點和複雜程度,靈活採用網上辦理、上門服務、現場辦理等形式,確保審批便捷高效;對重大專案和應急事項提供全程代辦、預約辦理等服務,打造“綠色通道”。全面推行限時辦結、超時預設制度,對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承諾時限辦理,超時未批覆、未解決的事項視為同意。

二、減少審批事項,優化審批程式的效果

(一)專案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不斷加強。為有效解決各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職權中權界不清、責權不統一、辦事門檻多、審批程式複雜、審批週期長等問題,特別是有效解決在行政審批中權力執行不透明、執行不規範的問題,著力解決廣大群眾辦事難,各類企業辦事難、辦事慢的問題,更好地便民利民。我中心協助政府法制辦啟動行政審批專案動態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通過開展行政職權清理規範和流程再造工作,通過保留、取消、下放、轉移、合併、暫停實施等清理方式,進一步減少審批前置件、流程、籤批環節、時限,規範行政裁量權,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執行流程,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各部門均達到專案減少、前置件減少、環節減少、時限減少、收費減少;實現專案規範、制度規範、程式規範、文字規範、公示規範、服務規範。確保行政職權“依法、規範、高效、透明、”執行,實現依法行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二)審批前置條件不斷得以整合歸併。對審批、備案(登記)、批准同意、審查認可、評審驗收、徵求意見等形式的前置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對涉及多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前置事項,整合歸併審批職能,或明確牽頭部門協調,不得互為前置。編制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對由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團等“第三方”出具的評價、評審、專案申請、評估、鑑證、諮詢等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建立中介服務組織目錄,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機構服務管理辦法。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明顯減少。對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進行清理,進一步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取消依附於行政審批的“搭車收費”和亂收費,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外,原則上取消收費專案或降低收費標準。

(四)行政審批流程不斷優化。一是完善並聯審批制。由縣工商局、發改局、住建局分別制定企業設立登記、政府投資類建設專案、社會投資類建設專案並聯審批工作,打造聯合審批平臺,切實解決審批專案之間互為前置、互相制約的問題。二是推行聯合踏勘制。對需要到現場進行實質要件審查的,相關部門(含提供配套專案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要在集中受理視窗和申請人商定的時間,由集中受理視窗統一組織集中到現場勘查、同步會審。對符合要求的,現場出具意見並加蓋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對不符合要求的,即日書面向申請人出具整改意見。三是實行“先辦後補”制。對因審批部門間互為法定前置條件或審批許可權不在本級而造成不能同時提供相關的,經前置許可部門請示諮詢,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巨集觀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可由申請人向審批部門出具《提交資料承諾書》,約定好提交資料的期限和法律責任後,由行政審批部門預先作出審批決定,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相關資料後再予以發證。四是嚴格限時辦結制。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相關視窗應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相關的'批文和證照。對在承諾時限內未作出決定的,將視為默許,經縣政務服務中心加蓋行政審批服務督查專用章後,轉入下一審批環節辦理,由此引發的後果及責任由相關視窗及所屬部門承擔。由於申請人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相關視窗應出具書面通知,向集中受理視窗和申請人說明原因及解決辦法。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兩集中兩到位”需進一步加強。從目前的辦事效率、辦事流程來看,個別部門“兩集中、兩到位”仍未真正落到實處,對視窗授權程度不充分,辦事群眾在中心視窗、局辦公地“兩頭跑”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是並聯審批工作尚有差距。特別是省、市、縣三級聯動審批工作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簡政放權督辦檢查。簡政放權能否到位,督查督辦是關鍵。同時,必須遵循原則,理性放權。一是依法行政原則。簡政放權應與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要“簡”之合理、“放”之有據,按法定程式運作。二是開拓創新原則。簡政放權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向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堅持從實際出發,在現行法律、法規櫃架下有所突破。三是權責統一原則。按照“人、事、財”匹配,“權、責、利”統一的要求,儘可能理順縣政府和縣直部門與鄉鎮的關係。四是循序漸進原則。簡政放權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諸多因素制約,只能依條件成熟度作決策,不可一步到位。五是區別對待原則。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管理方式、工作重點有較大區別,縣直部門管理半徑直達程度也不同,簡政放權不宜搞一個模式。

(二)完善三級縱向聯動審批執行機制。在全面開展橫向並聯審批基礎上,大力推行省、市、縣三級縱向聯動審批執行機制。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並行啟動、同步審批,及時轉外、聯合勘驗,限時辦理、快捷送達”的要求,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審批部門開展聯審工作。探索實施聯合圖審、多證聯辦等辦法,進一步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提高效率。

(三)推廣行政審批局服務模式。目前普遍實行的“兩集中、兩到位”服務模式已凸顯出基層難以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從全國全省試點情況來看,成立行政審批局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審批難”“審批慢”等問題。建議及時總結我省四個地方實行行政審批局的經驗做法,適時擴大試點面,逐步推廣成立行政審批局。

鄉鎮放管服自查報告二

根據縣政府辦相關檔案精神,鎮結合自身實際,圍繞收費清理改革、教科文衛體相關領域改革、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責任清單制度、依法行政等情況,認真深入的開展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推進情況

1、強化領導、壓實責任。為抓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推進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始建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各中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和負責工作的實施,並按照工作要求,將工作責任細化到人,確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順利推進。

2、理順關係、分清職責。認真對各部門、站所的職責進行了徹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明確了該誰管、該誰做、管那些、做那些、如何管、如何做問題,進一步理順了隸屬關係、工作職責、工作範圍。

3、整合部門、優化職能。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將原來政府內設機構和“七站八所”進行了整合,設立了黨政辦、社會事業辦、規劃辦、產業辦、安辦、綜治辦、財政所(“六辦一所”),並在鎮、村設立了便民服務中心,將大部分政府服務功能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方便群眾,便民服務中心隸屬於社會事業辦。

4、立足服務,關心文教衛生工作。建立了中長期《鎮文教衛生髮展規劃》,設立了專項獎勵資金和扶助制度,各村學校由政府出資籌建了學生實踐園地2畝,各村實施了“一村一衛生站”健全醫療體系專案。

5、依法行政,規範專案執行、嚴格政策執行。建立了重大專案公開招投標、村社“一事一議”、“四議兩公開”等制度,完善了各類惠民富民政策責任追究、監督、評估等制度,修改了報告請示、值班值守、容錯糾錯等機制,扎牢制度執行的籠子,確保依法行政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存在問題

1、混崗嚴重、職責模糊。由於人員不足,有的部門雖然明確了只能公務員才從事的崗位,很多在崗人員身份卻是事業身份。

2、進度遲緩、改革滯後。部分事項難以一次調整到位,行政審批專案精簡力度需進一步加大,提速辦理監督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3、放而不鬆、管而不嚴。很多審批專案,一再說放權,但是放的力度明顯不夠,很多老百姓辦事“跑冤枉路”的時候還是很多,比如一個貧困學生救助就要村、鎮、民政局三個單位蓋章,其實完全沒有這個必要。

4、依法行政力度失衡。依法行政過多強調在法的角度上,而很少和基層實際相結合,出現脫節,比如相關部門要人提供有效證明,而個體要提供證明“我是我”卻力不從心;過多強調幹部依法行政,卻很少強調群眾依法維權,對群眾不依法的寬容太大。

三、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有、有步驟的對鎮村幹部和群眾進行教育,提高大家對改革和法制的認知度,形成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

2、理清關係、規範執行。加大力度進一步理清關係,分清職責、明確責任;逐步對混崗人員進行調整,嚴格按照人員身份安排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