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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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珠海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珠海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條件

辦理條件

參保繳費累計滿12個月或者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1、申請人登入網上服務平臺註冊開通個人賬戶。在申請辦理業務模組填寫資料提交申請。

2、系統自動稽核申請人填寫的資料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予以受理,並提示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視窗到稽核。

3、視窗人員稽核申請人在系統填寫的資料與紙質資料資訊是否一致,攜帶資料是否齊全,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稽核通過。

4、打印核定結果交申請人簽名確認。

現場辦理: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前臺辦事視窗收到申請材料後即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立即辦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臺辦事視窗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3、獲取辦理結果:經稽核通過後,申請人簽收《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支付決定書》,待遇於10個工作日後到賬。

常見問答:參保人或已按月領取城鄉居保養老待遇的人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按死亡當月基礎養老金的標準,計發12個月。申領辦法: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遺屬在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死亡或者收到宣告死亡判決書之日起90天內,持本人身份證、與死亡人員的關係證明和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已領取職保喪葬補助費的,不再重複享受城鄉居保規定的喪葬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