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動產婚姻相關轉移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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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不動產婚姻相關轉移登記注意事項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不動產婚姻相關轉移登記注意事項

一、南京不動產婚姻相關轉移登記注意事項

(一)以下證件可以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原件):

1、境內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證書;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批准檔案和註冊證明;

3、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批准檔案和註冊證明;

4、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

6、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7、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8、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二)代理的情況還需要出示這些額外材料: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監護關係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以及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監護關係證明材料可以是戶口簿、監護關係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3、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另有授權的除外。

(三)個人申請登記的:如無房屋建設工程竣工證明材料,還應提交情況說明(說明建築年代及房屋結構等)。

(四)外文文字的申請材料應當翻譯成漢字譯本,漢字譯本的真實性由當事人負責。

二、受理環節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查驗登記範圍;

二是查驗申請主體;

三是查驗書面申請材料;

四是詢問;

五是受理結果。

符合受理條件的發放受理憑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