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稅務管理相關問題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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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風險管理定義及必要性

建安企業稅務管理相關問題分析論文

稅務風險管理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事中控制、事後審閱和安排,免於或降低稅務處罰,儘可能地規避納稅風險,並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儘可能地獲取“節稅”的收益,降低公司的稅收負擔。由此可見,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廣泛存在於企業的各項活動中。它不僅是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方面,更是現金流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處理不好稅務風險,輕則可能使企業遭受法律制裁、資金損失和不必要的聲譽損害,重則可能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而良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則有利於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使其健康發展。

二、建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缺陷分析

(一)行業特點為管理帶來難度。建安企業具有經營分佈點多、專案時間較長的特點,納稅環境複雜多變,給稅務風險管理增加了難度。多數大型建安企業都跨省(市)經營,在實行總分機構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來,許多單位紛紛註冊成立了二級分支機構,加上招投標時為了滿足當地建設部門要求而設立的經營機構,使企業面對較多的稅務機關,而各地稅務機關對稅法的理解和執行差異很大,這增加了企業稅務風險係數。

(二)稅務風險管理意識有待提高。由於稅務風險廣泛存在於企業的各項活動中,有些企業從投標決策階段就沒有或者很少思考稅務因素,日常專案管理時稅務風險意識淡漠,認為稅務管理就是想方設法少納稅、晚納稅,殊不知這樣可能進一步加大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建安業是完全市場競爭下的微利企業,如果因一時的小利益而被捲入日益嚴厲的稅務稽查風暴,很可能會血本無歸,還對企業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三)忽視納稅風險控制。2006年國資委釋出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以及2008年五部委聯合釋出的'《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重點關注的都是企業經營目標和財務報告方面的指標,稅務風險控制方面的內容較為單薄,直到國稅發【2009】90號文《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實行)》才在此方面作出補充。在這樣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下,許多建安企業忽視納稅風險控制,更缺少合理規範的稅務管理流程和方法。

(四)專業素質有待提高。有些建安企業沒有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往往採取兼任的方式。大型企業的財務人員日常管理和核算已經應接不暇,面對我國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的不斷變化更是力不從心,更說不上稅法的精準把握了。如對於裝置價款是否繳納營業稅的問題上,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裝置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裝置的價款在內。”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由此可見修訂後的規定更加明確,如果不注重鑽研這些細節的變化,就很可能會增加稅收負擔。

三、加強稅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稅務內控體制。企業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如前文所述,許多建安企業往往忽視納稅風險控制,內控體系並沒有在此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稅務內控體制,有利於加強稅務風險管理。企業應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整個環節的控制措施,使稅務日常管理工作程式化、規範化。在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原則下,結合自身經營特點設立稅務管理機構或崗位,明確職責許可權,能夠對稅法的變化做出快速反應,使管理環節前移,變事後管理為事前管理和事中監督,提前發現和預防稅務風險。如建安企業廣泛設立的二級及其以下分支機構,需要規範的稅務登記管理和日常納稅申報和繳納工作,將其納入稅務內控體制,有利於控制整體的稅務風險。

(二)提高稅務素質,加強稅收政策傳遞。企業應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採取培訓等方面的措施,對稅務管理及其相關財務人員進行知識的更新,以不斷增強稅務風險管理意識,並運用到具體的工作中去。如對於個人所得稅,許多省(市)的稅務機關往往對外來施工的建安企業採取核定徵收的方式,按照營業額的一定比例(0.2%-1%不等)徵收,該部分稅金既不是企業所得稅法下承認的成本,又不能向職工扣回,但實質上構成了企業的負擔。面對這樣的情況,財務人員應在規範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積極申請查賬徵收,並確定在工程所在地或者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而不是完全聽由稅務機關征收。

(三)合理的稅務規劃。稅務規劃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並符合稅法規定。稅務管理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不止是單純的少納稅、延遲納稅,而是著眼於總體的管理決策,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稅務管理方案,並保證得到有效的實施。如2009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完成了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可以預見,建安企業將會有更多的增值稅業務,也會有更多的混合銷售行為。如果對增值稅部分進行盲目節稅,以降低整體稅負,則很可能會帶來企業的高稅務風險。因為從設計原理上思考,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兩個流轉稅的稅負水平是相當的,只需經過簡單的納稅評估,就會發現是否存在問題,所以一定要制定合理的稅務規劃,有效控制稅務風險。

(四)進行有效的資訊溝通。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資訊和溝通機制,明確稅務資訊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式,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應對措施。一方面,應與稅務機關保持有效的溝通,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資訊,使稅法的運用與稅務機關保持一致,降低納稅遵從成本。對於經營地域廣闊,納稅環境複雜多變的建安企業更應該在此方面加強。如2009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刪除了總包代扣代繳分包稅金的規定,但各個省(市)的執行卻不盡相同:有的省(市)執行了納稅人各自繳納稅金的方法,有的省(市)則沒有執行,但可能隨時變化。這時掌握最新變化,與稅務機關保持有效的資訊溝通就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應加強與稅務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的聯絡。許多專業的涉稅機構,實踐經驗豐富,為企業提供諮詢和服務,可提高稅務管理水平。綜上所述,建安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控制,將會降低企業整體風險,有利於在市場競爭中健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