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社群支援對我國現行養老金制度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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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健詞:養老金 家庭養老 社群養老服務 養老保障

淺論社群支援對我國現行養老金制度的補充

論文摘要: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障已在“統賬結合”的新模式下執行,但是實踐表明,依照這種模式所提供的制度養老金數額對老年人養老的所有需要的保障是不確定的。中國和家庭的與經濟背景以及發展趨勢的特殊性,使一些老年人得不到家庭養老的經濟支援。因此,養老保障的實現要從純經濟領域之外尋找幫助。社群的地利和人力以及社群服務可以成為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特殊系統,使得社群能夠發揮家庭力不能支的功能,補充現行養老金制度經濟保障的不足。

    一、現行養老金制度存在粉經濟保障的不確定性

    我國現行的養老金制度,以1997年國務院頒佈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的決定》為標誌,已形成基本框架,並在佔全國城鎮職工大多數的各類企業中付諸實施。理論與實踐均表明,中國在排除了現收現付式和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模式後,選擇了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部分積累式,這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客觀要求的選擇,它會最大可能地滿足養老金髮放的需要,但滿足到什麼程度是難以確定的,其中的最大風險是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員領取到的養老金不能滿足基本養老生活的需要。

    退休者的養老金替代率,在“統賬結合”的新模式下將因人而異,養老金水平的高低在退休者群體中的分佈將呈現出不確定性的特點。按照新模式的設計,基本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是確定的替代率即20%,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不確定的,它以個人賬戶儲存額為計算基數,而這個儲存額與個人在職時的收人水平相關聯,也就是說,這部分的替代率水平決定於每個人在職時的收人水平。在職時收人的差別必然造成某些人這部分養老金替代率較低。

    我們可以把上述分析與收人狀況的結果進行對照,作出一些預測性思考。近年的調查表明,中國的高收人層在總收人中所佔的比例過大,它不僅侵佔了低收入層的份額,而且侵佔了中等收入層的份額。中國的總收人結構是中層比較小,但中下層比較大。如果在統賬模式下,上述收人結構以不同程度的狀況得以存續,則必然會有一定比例的退休者因為收人低而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較低,甚至出現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退休者。那麼究竟這部分人有多少,哪些人會成為這樣的養老金領取者,他們將出現在什麼樣的家庭中,他們的養老金數額不足程度如何,這些都是確定性趨勢中的不確定因素。

    養老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這些退休者,如果能從家庭中得到補充,其養老保障就得以解決,但是他們能否從家庭中得到相應的補充也是不確定的因素。

    當代乃至未來中國的家庭結構狀況,使若干數量的老年人從家庭獲得經濟支援以供養老的機會越來越少。中國的人口發展趨勢,使中國家庭正向“四、二、一”結構演變,四個老人、一對夫妻、一子女是一個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三代家庭格局,這種家庭結構下的社會成員,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的若干年後才進人老年期,因此,按照現行法規,他們退休後都應當有自己的基本養老金,只不過養老金數額存在差別。在老年父母的支出結構中,子女的直接經濟供養主要用於購買作為日常必需品的.實物,有子女和夫或妻可以作為照顧者的家庭將無需購買照料服務,這就是說,子女直接提供經濟支援數額等於購買生活必需品(實物)的費用與養老金之間的差距。我們在假設父母都有養老金,子女都有收人的前提下,相對於個體家庭來說將形成以下幾種組合:(1)子女收人高,父母養老金也高;(2)子女收人高,父母養老金低;(3)子女收人低,父母養老金高;(4)子女收入低,父母養老金低;(5)子女收人中等,父母養老金也為中等。在此,收人高是指收人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外,有不同程度的剩餘,收人低是指收人在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時有不同程度的欠缺,收人中等指收人數額與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平衡。上述養老金的高、低、中等在滿足領取者養老基本需要時,相應地會出現剩餘、不足、平衡三種類似的形式。前述五種組合中,在第四種情況下就會造成需要直接經濟支援的父母難以得到來自子女的支援。這部分老人究竟有多少呢?據保定市的調查表明,需要得到金錢與物質支援但尚未獲得的人分別佔3.79%和3.0%,除此之外的老人,或者是已經得到了相應的支援,或者是現在還不需要這些支援。養老金數額不足,又得不到家庭支援的這些老年人如何生活?這將對社會提出特殊需求。

    只追求養老金這一經濟保障的解決,認為只要發放“預定的”(從模型中推出的)養老金就解決了養老保障問題這種觀點,在發展的獨特的背景下,在中國老齡化的特殊條件下,無疑是片面的、不切實際的。經濟保障的不確定性缺陷的克服不能僅侷限於經濟本身尋找辦法,而應當跳出單純計算養老金數目的圈子,探討克服缺陷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