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養老金充公不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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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去世後的養老金問題,有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那麼剩餘養老金到底充公不充公呢?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剩餘養老金充公不充公

  人沒了 養老錢不會被“充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4日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回答了國企薪酬、養老“並軌”、職工休假和養老金等社會關注的問題。

  養老錢不會被“充公”

李忠說,“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

他解釋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拓展閱讀——基本養老金演算法

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

職工的基本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另外對於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要額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上述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即可。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同時,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就越大;繳費水平越高,實際繳費指數就相應增高,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結果也就更高,這也體現了我國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

同一自然年度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是不變的,那麼影響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因素便是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按同一繳費基數繳納和補繳的養老保險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並無區別。所以,養老保險間斷後又補繳的,不會影響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舉例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1、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2、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領取基本養老金

有何條件?

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的。

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兩大必要條件。首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次是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時限需滿15年。這樣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國目前法定的職工退休年齡規定是男性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而經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則可辦理病退手續。

此外,15年是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限,中間允許有中斷,不用非得連續繳費15年。

最低繳費年限或延長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 “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經得到共識。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 “人社部曾經研究過,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 ”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肯定地認為: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應研究適當延長。 ”

蘇海南解釋道: “當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的時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經40、 50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為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 ”

“但是,這個政策放在現在,已經不大適用了。 ” 蘇海南舉例說明, “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如果一個人22歲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上15年,她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生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