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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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機構是中國傳統政治結構中最重要的部門,作為中國政治制度史重要組成部分的宰相制度史的研究是認識中國古代君主專制政體的關鍵環節。然而20世紀40年代後期以來,中國宰相制度史的研究在大陸地區一直未能充分展開,系統綜合性的研究著作寥寥無幾。北京大學歷史系祝總斌教授所著《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是近年中國宰相制度史研究領域一部極有學術價值的力作。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論文

(一)準確把握理解“宰相”概念的涵義,是宰相制度史研究的首要前提。本書在明確“宰相”涵義的基礎上,通過深入研究,勾畫出了兩漢魏晉南北朝八百年間宰相制度演變的軌跡。

古往今來,多數情況下,決策謀議之權被看作是宰相或宰相機構的主要職能;以此為前提,在帝制時代凡“掌機要”、“預機密”者皆可視為宰相之職。本書《前言》中,作者通過對二千多年中國宰相制度發展演變規律的考察,對“宰相”涵義作出了確切的界定:“根據我國兩千多年的宰相歷史,它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即必須擁有議政權,和必須擁有監督百官執行權。”(第5頁)本書對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宰相制度的全面深入的研究,便是圍繞這一重要的理論概括而展開的。宰相概念的準確界定還對中國宰相制度史的整體研究具有重大的啟發意義,歷史上許多有關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將會迎刃而解。

著名歷史學家週一良教授指出: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以這段時期皇權相權的相互關係為線索,追溯了從漢代三公到唐代三省之間的演變,把八百年間中樞政權所在作了細緻深入的分析。……在對個別問題細密考證的基礎上,放眼縱觀……漢代到唐代八百年曆史,從而收到微觀與巨集觀相結合的效果。……這樣的研究能迭出新意,以至有些史學界長期篤信的說法亦為之動搖。” (《紀念陳寅恪先生》,《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第57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此說可謂確論。

西漢時期的宰相一般認為就是丞相、三公,異議不大。東漢尚書檯已發展為宰相機構的論點是古今學術界多數人的意見。以宰相應具備議政權和監督百官執行權兩個要素考察,則東漢尚書檯僅在議政權方面開始侵蝕三公的部分權力,而三公的監督百官執行權卻絲毫未被觸動。因此東漢尚書檯不是宰相機構,三公仍是名副其實的宰相。魏晉南北朝近四百年間,民族紛爭迭起,政局更替頻繁,這一時期的宰相制度自當時起就有各種不同的認識,其後一千多年來更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本書認為:曹魏(三國)時期三公仍是宰相,但尚書檯權力在東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西晉時期三公雖仍在名義上可稱宰相,但實際上已不具備宰相職能,尚書檯(省)已完全取代了三公的議政權和監督百官執行權兩個基本職能,成為真正的宰相機構,錄尚書事、尚書令、尚書僕射成為宰相之職。南北朝時期相沿未改。中書省和門下省一直被視為魏晉南北朝或者至少是其間某一時段的宰相機構,本書經過縝密考證,推翻了這一相沿千餘年的成說。通過對尚書、中書、門下三省職掌、沿革、組織諸問題的歷史考察,揭示出隋唐三省宰相制度的形成過程和原因。

(二)注重對制度發展變化原因的考察分析,是本書能在很多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和創新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政治制度史受到學術界廣泛關注,成為歷史學、政治學研究的熱門話題。但從已有論著來看,排比史料,敘述制度具體內容如沿革、職掌、組織者居多,分析探討制度發展變化原因者較少。這種情況不僅在大陸史學界普遍存在,港臺地區的制度史論著亦在在多有。對歷史發展變化原因進行深入細緻分析是祝總斌教授治學的一貫態度,在本書中更有著生動的體現。

學術界一般將中國古代宰相制度的發展變化歸之於君相權力之爭的結果。也就是說,由於君主認識到宰相權力過重會威脅到君權,於是設法削弱相權,從而引起宰相制度的變革。祝總斌教授主張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歷史現象的'複雜多樣性要求我們不能用某一僵化固定的模式來解釋歷史。本書以君主專制體制下君權和相權的相互關係為主要線索,結合具體的政治背景,對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變化的原因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結論。

把宰相制度的變化歸之於君相權力之爭,固然是有一定的道理,也符合某些歷史事實,但終究不能說明宰相制度演變的實質。從理論上說,皇帝作為統治階級的最高政治代表,其利益和體現統治階級整體利益的宰相制度是一致的,兩者並無根本利害衝突,而是互相協調、相互配合的關係。宰相制度的演變是加強君主專制政體的需要,是統治經驗不斷總結而在制度上引起的變革。漢武帝時期宰相權力的削弱,昭帝時霍光輔政中朝官制度的形成,成帝時三公鼎立制度的出現,都是出於鞏固統治的需要,而不像傳統觀點那樣認為是由於君主有意削弱相權所致。東漢光武帝時三公鼎立制度的完全確立以及尚書檯權力的加強,起初雖有鑑於王莽篡位之教訓,君主有意削弱相權的意圖,但這一制度所以能夠持續並不斷髮展,即是由於加強統治的需要。魏晉時期三公制度向三省制度的轉變,是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發展變化的轉折點,同時在中國宰相制度發展史上也具有劃時代意義。學術界對這一轉變未能予以充足的認識,探討其變化原因則更談不上。本書仔細考辨,有力地證明尚書檯(省)在西晉已成為宰相機構,結合當時錯綜複雜的政治背景分析了實現這一轉變的原因。曹魏時期三公的宰相權力進一步向尚書檯轉移,其主要原因是:“漢末魏初,三國間的戰爭頻繁,客觀上迫使曹操、文帝曹丕全都大權獨攬,即便稍後的明帝曹睿,也是‘政自己出’。”(第148頁)漢末曹操當政,通過魏國尚書檯審理文書,控制朝政,曹魏政權建立後,尚書檯權力自然得到加強。三公權力的削弱“表面看是尚書所侵奪,實際上是皇帝大權獨攬後帶來的結果。”(第153頁)曹魏後期三公、尚書權力的進一步消長則與曹氏、司馬氏集團的政爭有密切關係。

本書不僅對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的發展變化、組織結構等問題進行了詳實系統的研究,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結合具體的政治狀況深入探討了制度形成、發展、變化的原因。這樣的研究就使本書能在前人的基礎上有所突破、有所創新,而且為今後政治制度史的深層次研究提供了範例。我們知道,制度的制定和演變都離不開現實政治的需要。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者和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是異常複雜和豐富多彩的,並無僵化不變的模式,同樣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制度的發展變化及其原因也就不能用某一固定的模式來解釋,而必須結合具體的政治背景,尤其是要根據制定和執行制度的統治者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考察,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這樣看來,祝總斌教授的研究方法對今後宰相制度史乃至政治制度史的深層次研究還有著重大的啟發性。

(三)本書廣徵博引,考證辨偽,使其論述建立在堅實可信的史料基礎之上;探微索隱,不囿成說,提出了很多發千古之覆的真知灼見。

在茲僅舉數例以見其一斑:

(1)關於西漢丞相府諸曹掾史之分職負責,因史料奇缺而難以明瞭。本書引《漢舊儀》並證之以《史》、《漢》有關史實,對“南閣祭酒似指主簿”問題的考證便十分精彩。首先證明南閣可能即黃閣,再證明南閣祭酒當即黃閣主薄,最後證明南閣、黃閣二者與西曹性質相近,則南閣祭酒似為丞相主簿即可確定。兩漢魏晉南北朝史料有限,宰相制度的史料更少,而有關掾屬的史料則極為稀見,作者通過對零散史料的鉤稽考察,在儘可能的情況下恢復了制度的原貌。此問題雖小,但以小見大,它更充分地反映出作者學術功底之深厚、治學態度之嚴謹。

(2)東漢尚書檯權力自當時起就被誇大,其後近二千年歷史中因循舊說,無有辨證者。本書第五章專門以“關於誇大東漢尚書權力史料的辨證”為題進行考辨。對東漢人仲長統“三公之職,備員而已”、陳忠“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的論斷,結合二人看法提出的具體背景和當時制度的實際情況詳加考辨,指出二人論斷的誇張失實之處及其原因。其考辨之精審,令人歎為觀止。

(3)《晉書·荀勖傳》:由守中書監遷守尚書令。“勖久在中書,專管機事,及失之,甚惘惘悵恨。或有賀之者,勖曰:奪我鳳凰池,諸君賀我邪!”這條史料自古以來就被作為西晉中書監令為宰相、中書省為宰相機構的有力證據。本書結合當時具體的政治形勢及中書省、尚書省的職能,並考察了荀勖個人秉性、思想狀況,論證荀勖不樂遷中書令並不說明當時尚書省權輕於中書省,中書省並非宰相機構。

(4)歷代學者皆以北朝門下侍中為宰相,本書對此專門進行考辨:北魏孝文、宣武二朝肯定不是宰相;孝明時侍中一度掌權,但為時極短,情況特殊。北齊時亦非宰相。通過對不同時期政局的具體考察,為北朝門下侍中非宰相說提供了有力證據。

(四)中國帝制時代前期的宰相制度,是歷史學一個古老的課題,歷來受到學術界、政界的普遍關注,在這樣的課題上要有所突破和創新具有極大的困難。而本書的研究,卻能推翻持續一二千年之久的傳統觀點,在很多重大問題上有所突破和創新。

(1)前面對本書注意考察制度和政治的關係的研究方法略有評述,此外本書還十分重視研究作為現實政治特殊表現形式的社會風氣對政治制度所產生的影響。本書考察了門閥玄學之風影響於東晉南朝尚書制度,高資者任三公影響於魏晉宰相制度,年幼者任三公使南北朝三公虛銜化等問題,取得了新進展,大大開闊了政治制度史研究的視野。

“東晉尚書檯仍為宰相機構,處理全國日常政務,但許多文案多轉為寒族出身、社會地位低微的尚書令史來承辦,這是魏晉玄學、清談風氣影響於政治上層建築的一個結果。”(第197頁)東晉尚書檯令、僕、丞、郎等官雖然不大治事,但尚書檯照樣可以有效行使職能,表現在官制上,就是尚書令史人數迅速增加。東漢尚書檯令史21人;西晉正令史120人,書令史130人;東晉轄區大減,而令史人數仍與西晉相當。三公自漢魏以來因其在封建官制中品秩最高,所以一般得歷官久、資格老、功勞多者充任,於是相應地便產生了封拜時年齡愈來愈大而且多病體弱的現象。由於他們難以真正行使宰相職能,使得三公的實際政治職能不斷削弱,並逐漸演變為非宰相之職。南北朝時期,形成了以年齡很小尚未成年的宗室諸王擔任三公的社會風氣,表明三公已喪失了實際政治權力,完全虛銜化。

(2)考察宮城結構及各統治機構在宮城中的位置變化,來說明其性質、職能及其變化情況。關於門下省職能、性質及其變化情況的研究就充分利用了這種研究方法。

本書第八章第一節《“門下”之義和禁中範圍的演變》,通過門下(侍中寺→門下省)在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宮城中位置的演變來探討其職能、性質的變化。經過周密考證,這一時期的宮城結構也清晰地呈現出來。此外,對諸如門籍、近臣出入宮門的制度也有精審的考述。本章對晉代門下三省及其職權、南朝門下省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的發展變化等前人含混不清的重大問題一一作了全面論述,使讀者對門下省的發展變化有了全面準確的認識。中國古代官制發展中一個重要現象就是內廷供奉機構演變為外朝政務機構進而成為宰相機構,門下省在兩漢魏晉南北朝的發展變化提供了典型例證。

其他如關於尚書上下省、中書、西省等問題的研究,也都是通過宮城結構考察政治制度的範例,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3)帝制統治的運作,主要是通過公文(文書)的下達上行來實現的,宰相機構是連結君主與中央、地方各級統治機構的樞紐,國家政令的制定頒行和下層統治情況的彙報,都必須經過宰相機構才能完成。因此,要全面認識和準確把握中國古代宰相機構行使職能的方式及其政治作用,就必然不能忽視對公文程式的考察。

《晉書·王濟傳》:晉武帝太康年間為侍中,時其父王渾為尚書僕射。“主者或處事不當,濟性峻厲,明法繩之。素與從兄佑不平,佑黨頗謂濟不能顧其父,由是長同異之言。出為河南尹。”按王濟作為侍中,其職能是平尚書奏事,即通過檢查尚書省所送文書,發現不法行為,加以彈劾。他並非與乃父有隙,而是忠實地履行了侍中的職責,所謂“明法繩之”是也。若不從文書稽核這一角度考察,則此條史料很難得到確解。

對西漢詔令下達途徑的考察,東晉尚書下“符”(文書)表明其為宰相機構,都是這一研究方法的表現。

總之,無論在史料賅博還是立意創新方面,本書都是在中國宰相制度史乃至政治制度史研究領域一部不可多見的佳作鉅製。這一成就的取得,與祝總斌教授淵博的學識、嚴謹的學風有關,其研究視野的開闊和思維方式的新穎也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