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國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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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我國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的協調
摘要:我國財政部統一制定的科目,在分類上同各會計要素的名稱存在較大的差異,前後不能連貫統一,缺乏嚴密性、合理性,這直接了會計資訊質量的高低。應取消利潤要素、重新定義收入要素、增設利得損失要素,取消成本類科目,分解損益類科目,保證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的協調。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物件的基本分類,是會計物件的具體化,是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本單位。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的專案,它必須結合會計要素的特點來設定。只有通過對會計要素內容的再分類,確定合理的會計科目,才能對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的記錄和反映,為資訊使用者提供更為全面有效的資訊。然而我國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會計科目,在分類上同各會計要素的名稱存在較大的差異,前後不能連貫統一,缺乏嚴密性、合理性。本文通過對二者差異的,進而提出協調二者的改進建議,實現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分類的統一,以便於有關各方能準確地掌握和利用會計資訊進行決策。  一、二者差異  1.我國《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要素,而會計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劃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和損益類五大類會計科目。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大會計要素的內容和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的分類內容沒有差別,而其他三個會計要素的劃分和相應的會計科目劃分就有著很大的不同。除了名稱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外,在內容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如會計要素中沒有成本要素,而會計科目中有成本類會計科目這一專案;會計要素中有收入、費用兩大會計要素,而會計科目中沒有收入、費用類會計科目,而是將二者合併劃歸為損益類會計科目;另外,會計要素中有利潤要素,而會計科目中沒有利潤類會計科目這一專案。  2.成本類會計科目包括“製造費用”和“生產成本”等科目,由於前者於期末應轉入後者賬戶的借方,因此前者賬戶期末一般無餘額。而後者期末餘額表示尚未生產完工的在產品,企業編制會計報表時,將“生產成本”賬戶的餘額列入存貨專案中,作為資產要素中流動資產的一部分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上。  3.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中包含了“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會計科目,除了“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外,其他科目都和利潤有關,如“盈餘公積”是從利潤中提取出來的,“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反映的是企業實現的`淨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也就是說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不僅包括所有者權益要素,而且包含利潤要素,而會計要素中所有者權益和利潤是並列的互不相容的兩大會計要素,並且利潤要素沒有對應的利潤類會計科目,這在概念劃分上是很不明朗的。  4.損益類會計科目包括收入類科目和費用類科目,反映的是廣義上的收入和費用,而《企業會計制度》中收入與費用兩大要素,均是狹義上的收入和費用,僅指日常經營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費用,並不包括“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等廣義收入類科目所核算的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等廣義費用類科目所核算的費用。前已述及,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的專案,因此二者界定的範圍本應一致,而這幾個損益類會計科目對應的會計要素缺位。這種會計要素的類別名稱與會計科目表上的類別名稱間的差異,使得會計要素、會計科後一條線互不連貫。  5.投資收益處境尷尬。《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從該定義可以看出,其內涵與外延不相符,其外延包含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但在表示內涵的界定上卻使用了讓渡資產使用權的定語,由於企業用資產對外債權投資屬於讓渡資產使用權的行為,這樣對外債權投資收入就理應被包含在收入裡,這顯然與前面對收入外延的規定相矛盾。而企業對外投資收入是通過損益類會計科目中的“投資收益”進行核算,那麼該科目對應的會計要素是收入要素,還是對應的會計要素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