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保障制度的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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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的政策保障制度

教育培訓保障制度的思考論文

(一)必須在制定層面上明確規定各級黨校的地位和作用

定位好各級黨校的職能、分工和競爭規則,特別是要明確規定好各級黨校在各級黨委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應有的“主渠道、主陣地、主力軍”的地位和作用,以保障各級黨委黨校教育培訓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和進行,各項相關政策能夠得到順利制定和實施。

(二)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調訓政策規定

明確各級黨委黨校教育培訓由誰調訓,各個部門的黨校教育培訓由誰調訓,怎樣建立健全黨校教育培訓的資訊網路和調訓渠道,規定不服從調訓的單位或個人應受到怎樣的處理。

(三)必須在制定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學習政策規定

明確各級各類幹部在接受教育培訓期間應滿足的各項學習規定,如各種學習要求、學習目的、學習學分等方面的規定,以保障學員能夠在接受教育培訓期間順利完成好相應的學習任務,取得較好的學習成績,收到較好的學習效果。

(四)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使用政策規定

將各級、各類幹部的學習經歷和學習情況與對其的使用結合起來,聯絡起來,以保障學習較主動、積極,成績、績效較好的.學員在提拔、任用時能夠得到優先考慮,以激發起學員進一步提高學習效益的動力。

二、建立健全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的資源保障制度

(一)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資源使用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的教育培訓物件,對哪一級別哪一類的幹部在基層黨校進行教育培訓要有明確的規定,既要在黨校教育培訓中引入競爭機制,有要避免各種惡性競爭、無序競爭現象的發生;明確所有幹部在一定時間內(如五年)都要接受一定時間段(如三個月)的相應的教育培訓,超過的有權利拒絕接受相關的調訓,以儘可能避免出現“忙者不訓,訓者不忙”的現象發生。

(二)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資源調配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的調配物件,儘可能地避免一些教育培訓物件交叉接受教育培訓,重複接受教育培訓等現象的發生,避免“教育培訓專業戶”的產生。

(三)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資源管理規定

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和網路,利用計算機和網際網路絡對教育培訓資源進行管理,努力實現管理的科學化、網路化、現代化;明確基層黨校要加強對教育培訓資源的管理,儘可能地實行學分制管理、計算機管理,保證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連續性。

三、建立健全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的經費保障制度

(一)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經費來源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所需的辦學經費、教研經費、進修經費等各種所需經費的來源要求、撥付規定,以使基層黨校能夠得到足夠的辦公經費、教育培訓經費,以保障教育培訓職能的順利履行;明確各類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所需經費的撥付方式,保證教育培訓所需經費的足額、按時繳交;明確專項經費的撥付原則,保證基層黨校能夠得到相應的專項經費。

(二)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黨校教育培訓經費的開支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所需的辦公經費、教研經費、進修經費等各種經費開支的原則規定,從而使教育培訓經費能夠確實用在提高教育培訓的水平、質量和效益上;明確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物件繳交的學費、資料費等費用的開支規定,從而使這些費用能夠真正用在為黨校教育培訓物件服務方面。

(三)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經費管理規定

明確這些經費既要按照財務的要求和規定進行管理,又要考慮到教育培訓經費的一些特殊來源渠道、開支要求進行特殊管理,同時還要對做好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經費的公開和審計工作提出相應的要求,做出相應的規定。

四、建立健全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的師資保障制度

(一)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師資來源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師資來源要求、師資來源渠道,確定相應的師資要求和標準,調進和調出師資的要求和規定,保證基層黨校新調進師資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觀念更新快,教育水平高;明確基層黨校必須建立健全專兼職的師資隊伍,儘量擴大社會化師資隊伍的比例,條件具備的可以聘任國(境)外教師作為兼職教員。

(二)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師資管理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對相應教師進行管理的原則要求和規定,明確基層黨校的師資在履行職責、職稱評聘、進入流動等方面的原則要求和規定,保證師資管理既有序又有活力;明確將競爭機制引入基層黨校,條件成熟的都要實行競爭上崗制度、競爭擇優上課制度,使師資管理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

(三)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師資進修規定

明確將一定的財力、物力、時間用於師資的進修、培訓,使教育者能夠優先得到相應的、更好地教育,以保障廣大教師能夠不斷適應黨校教育培訓的新要求、新形勢。

五、建立健全基層黨校教育培訓的紀律保障制度

(一)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紀律要求規定

明確各個單位在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必須遵守的紀律方面的要求和規定,保證每一個幹部在一定的時間內(如五年內)都能夠接受到一定時間段(如三個月)的教育培訓,享受到應有的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明確幹部在接受教育培訓期間必須遵守的紀律方面的義務和要求,能夠享受的權利,儘可能地保證幹部在接受教育培訓期間能夠不受工學矛盾等外在因素的影響,較好地完成相應的學習任務。

(二)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紀律管理規定

明確各單位在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期間應不干涉、干擾和影響幹部的學習生活;明確基層黨校在接受幹部參加教育培訓後,有權利對這些幹部進行相應的管理,如可規定每個教育培訓物件必須接受的教育培訓的課時數,必須完成一定的學分,必須遵守相應的請銷假制度;明確基層黨校有權利有義務對接受教育培訓的幹部進行相應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學習調研能力、學習成績效果和黨性鍛鍊等,並將這些考核情況作為組織部門幹部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備查,作為對該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必須在制度層面上確定基層黨校教育培訓方面的紀律監督規定

明確基層黨校有權利對接受教育培訓的幹部進行紀律方面的監督,包括黨風黨性情況的監督、遵守黨紀國發情況的監督、遵守教育培訓紀律情況特別是有否用公款請吃情況的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