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東坡易傳》的卦爻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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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東坡易傳》的卦爻解釋原則
 
  [論文關鍵詞]:蘇軾; 《東坡易傳》; 卦爻解釋原則
  [論文摘要]:
蘇軾作為義理派家,在建構他的易學體系時,首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一套卦爻結構關係的解釋原則。對照王弼的《周易略例》,我們可以分析出《東坡易傳》中的取卦原則、爻的作用與性質以及三種卦爻關係:“卦定爻適說”、“卦和爻別說”、“卦性爻情說”。

  
  蘇軾的《東坡易傳》是一部義理派易學的重要著作。對於義理派易學家來說,要想通過解釋《周易》來建構自己的易學體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套卦爻結構關係的解釋原則。蘇軾並沒有象王弼那樣寫出一篇專論(《周易略例》)來討論這個問題,因此本文試圖按照《周易略例》的體例,並在《東坡易傳》與王弼《周易注》的對話關係中,梳理出蘇軾的卦爻解釋原則。
  
  一、論卦

  
  王弼的《周易略例》第一篇是《明彖》,主要論述了彖辭之作用、意義,同時也對卦義形成的依據做出了分析。文章首先指出:
  夫彖者,何也? 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彖辭的作用是總論一卦之卦體,並且辨明這一卦的主旨所在。
  《周易》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卦象,即由五個陽爻和一個陰爻或者五個陰爻和一個陽爻構成的卦。對於這樣的卦象,起主導作用的是至少者:
  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
  當卦象中只有一個陽爻或只有一個陰爻時,這個唯一的爻就對整個卦象的卦義具有根本的影響。
  另外一些卦的卦義,則由構成該卦的上、下卦之間的關係來決定的:
  或有遺爻而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爻也。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在《明彖》非常明確的給出了兩個解釋卦義的依據:“一爻為主”或“遺爻而舉二體”說。
  蘇軾在《東坡易傳》中則認為,取卦的依據有多種,這個觀點可以從他對《賁•彖辭》的解釋看到:
  曰:聖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取其剛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
  在這裡,蘇軾明確指出聖人取以為卦有四種依據:象,爻,變,剛柔相易。因此我們可以把他取卦的這四種方法與王弼給出的兩種取卦原則進行對比,能夠看出他們之間的異同。
  “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是取上下二體之象以明卦義。《訟》卦坎下乾上,坎代表水,乾代表天,而《訟•大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因為天向西轉,水向東流,從上下的卦象看,二者是相違的,因而揭示了“訟”的含義。這種取卦的方法從總體思路上可以認為是等同於王弼的“遺爻而舉二體”之說的。
  “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蘇軾在解釋《履》的彖辭時認為,《履》卦之所以為“履”,是因為六三能夠下履六二,上應乎乾,因此六三這一爻是該卦的成卦之主,這與王弼主張的“一爻為主”原則是一致的。
  “取其變”不是通常所指的“卦變”,而是指卦形之變,即依據整體卦形的變化並結合前後兩卦的象徵意義來說明其變,因此蘇軾在解釋《噬嗑•彖辭》“頤中有物,曰‘噬嗑’”說:
  所以為“噬嗑”者,四也;否則為“頤”矣。
  《頤》卦震下艮上,整個卦的卦形象人的口,而當《頤》卦的第四爻由陰爻變成陽爻時,《頤》卦也就變成了《噬嗑》卦,《噬嗑》的卦義為“咬”,這樣就通過兩卦之間卦形之“變”象徵了兩卦所代表的不同卦義。
   “取其剛柔相易”是蘇軾的獨到提法,也是他在這一段要論述的主題。所謂“剛柔相易”實際是“卦變”的另一種說法,但在這裡,蘇軾又特意將“剛柔相易”與“變”區分出來,他說:
  故學者沿是爭推其所從變,曰“泰”變為“賁”,此大惑也。一卦之變為六十三,豈獨為“賁”也哉!學者徒知“泰”之為“賁”,又烏知“賁”之不為“泰”乎?
  蘇軾在這裡批評了那些認為《賁》卦是由《泰》變來的觀點。從卦變上說,任何一卦都可以變成除本卦之外的其它六十三卦,從這裡看出,蘇軾對傳統的“卦變”說是持否定的態度的。
  然後他明確了“剛柔相易”,“剛來”,“柔來”的定義:
  凡《易》之所謂剛柔相易者,皆本諸“乾”、“坤”也。“乾”施一陽於“坤”,以化其一陰而生“三子”,皆一陽而二陰;凡“三子”之卦有言“剛來”者,明此本“坤”也,而“乾”來化之。“坤”施一陰於“乾”,以化其一陽而生“三女”,皆一陰而二陽;凡“三女”之卦,有言“柔來”者,明此本“乾”也,而“坤”來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則無是言也。
  蘇軾認為,《易經》中講到“剛柔相易”的概念,都源自《乾》、《坤》兩卦。《乾》卦將其一個陽爻施與《坤》卦,變成了一陽二陰的三卦(《震》、《坎》、《艮》三卦),這就是所謂“三子”,對它們而言,所謂“剛來”,是說明此三卦本源為《坤》,是被《乾》化育所成。同理,《坤》卦將其一個陰爻施與《乾》卦,變成了一陰二陽的三卦(《巽》、《離》、《兌》三卦),這就是所謂“三女”,對它們而言,所謂“柔來”,是說明此三卦本源為《乾》,是被《坤》化育所成。所以,凡是論及“剛柔相易”,都只是針對這“三子”與“三女”之間上下組合搭配所成之卦而言,其它各卦沒有這種說法。
  蘇軾之所以要把“剛柔相易”作為他的一種釋卦原則,說明他雖然屬於義理派,但是他認可並採用“卦變”之說。只是他對“卦變”有其自己的理解,與傳統意義上的“卦變”說不同。這點和王弼是有明顯差別的。在這段的論述中,他還談到:
  “乾”之為“離”,“坤”之為“艮”,陰陽之勢、數也。“文明以止”,“離”、“艮”之德也。勢、數推之天,其德以為人。
  從這裡可以看出,蘇軾用這種“剛柔相易”的卦變象徵天體執行的自然之理,用卦體的本義象徵人的德行,體現了他人事與天道並重的傾向。
  從上面的分析對比可以看到,蘇軾在取卦的依據上是接受和繼承了王弼的兩個原則的,同時他又提出了 “卦形之變”和“剛柔相易之卦變”的新的原則,一方面說明了他總體上是以義理解《易》,另一方面說明他對“象數”《易》進行了吸納創新,而目的則是為其義理派的觀點服務的。
  最後,我們從蘇軾這段彖辭解釋的另一個層面,可以看出他對取卦義原則的基本看法,他說:
  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夫剛柔之相易,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何以盡怪之歟?
  “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一共有十八個,為什麼《易傳》中只在其中六卦中談到“剛柔相易”呢?蘇軾認為,對於取卦的某一個原則,適用則講,不適用則不講,沒有什麼可奇怪的。前面我們講過,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彖》中只提出了兩種解釋卦義的依據,作為一個偉大的家,他不會不知道只靠這兩種依據是不能解釋全部卦義的,只是他沒有直接說明而已。蘇軾則明確提出了看法,對於符合解釋原則的就去說明,對於不符合解釋原則的就不要說。這是因為《周易》這部書是經過不同時期,由不同的人共同完成的,其文字多達數層;任何一種解釋原則都不可能把全部文字層融通,如果強求去做,就會有牽強附會之說,更會互為矛盾。因此,作為義理派的易學家,他們的解釋學原則就是通過建構適合自己的釋卦原則來完成對《周易》文字的詮釋。
  
  二、論爻

  
  蘇軾對爻的作用與性質的理解基本也是和王弼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發展。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爻通變》第一句話說:
  夫爻者,何也?言乎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
  也就是說,爻的作用是要表達變,而變的依據是情偽。此處的“情”當理解為“實”,這樣一來,“情偽”就是指真實和虛假之間的互動作用。接下來他論證了由於真偽而產生變動,是與自然本體相違背的,因此其表現出來的變是無法把握的:
  巧曆不能定其算數,聖明不能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齊,度量所不能均也。
  他認為,這種由情偽而產生的躁動變化,體形相反,志願相違的情況。所以,法制、度量是無法使其齊一、均平的。在接下來的論述中,王弼主要探討了爻與爻之間的互動變化,感應排斥等各種情況,最終得出了“卦以存時,爻以示變”的重要結論。